略论地改市后续志编写中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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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汉祥
山东省第二轮新方志编修规划已将地改市的市志编写列入其中。原来修地区志,这一
次要修市志的有5个单位, 包括泰安、临沂、德州、聊城、菏泽。其中泰安和临沂较
好处理,因他们地区志的下限断在撤地改市之时,续修志书就从建市开始写起,既是
原来地区志的续志,又是独立的地级泰安市志、地级临沂市志。德州、聊城、菏泽则
不一样, 德州地区志下限1985年, 改市是1994年;聊城地区志下限1996年,改市是
1997年;菏泽地区志下限1985年,改市是2001年。这一次续志就包括撤地改市前后的
情况,内容处理起来较复杂,是需要认真探讨的一个问题。本文拟就地改市后续志编
写中出现的认识偏差、记述范围、编写原则及重点谈一些不成熟的看法,以就教于同
志们。

一、续志编写中应明确地改市后的政区与城市的界限
“城市”与“设市”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中国的城市古已有之,但是,作为拥有
城市政府,在法律上形成独立建制的行政区域还是近代的事情,大约不足一百年的时
间。1928年,国民政府公布了《特别市组织法》和《普通市组织法》,从法律上进一
步确立了市为一级地方行政实体。中国的市政制度的完善和城市发展主要是1949年以
后的事。经过半个世纪的演变,我国市制有了很大的发展和变化。20世纪80年代中期
以来,我国较大规模地推行了“地改市”的模式,并实行“市管县”的行政体制,形
成了目前中国城市制度上的重大变化,出现了大量的地域型城市政区。
实行地改市后的市辖县区体制,实际上只是一个地域性城市政区,而不能把整个
地改市后的辖区看成是一个城市,否则就会闹出了重庆市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城市这
样的笑话。因此,续志编写中我们须分清所编写的是行政建置区划统辖内的城市政区
志,而不是纯城区志或城市建设志。

二、地改市后续志记述的地域范围
地方志是记述一定区域范围内自然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的综合性著述。方志记述
的空间特征决定了以行政区划为记事范围。地改市后的政区范围包括县区,其记述范
围当然就包括所辖的县区。拿菏泽来说,地改市后原县级菏泽市改为牡丹区,名称、
隶属、统辖范围作了部分调整,但总的地改市后的行政统属和区划范围变化并不大,
新市志是地区志的延续,不过只是记述的侧重点有所不同而已。那种市志只记市区和
把地区志与市志看成截然不同,无法接续,势不两立的看法都是对志书编写体例认识
肤浅的表现。因为自古及今,行政建置名称、区划都有所不同,但只要以现行区划去
记述,仍然符合志书体例的要求,第一轮地区志的编写实践已有了成功的尝试。这样
做便于加强领导,建立班子,开展工作,全面真实地反映全市的面貌。

三、处理好市志与区志的详略与交叉关系
地改市后的市辖区与新设市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市区一般是由市首府所在地的
原县级市改划为市区的,也有的是由原来的地区辖县改划的。根据山东省续志编修规
划,这类市区都有修志任务。如何处理好市志与区志的记述详略,避免不必要的交叉
重复需要认真研究。
市区是市的主体,根据统属管辖原则,区志只写所辖区域的内容,而市志需详写
区志所辖范围外的市区内容。如菏泽由原县级市所析置的开发区管委会,虽不是独立
的行政实体,是隶属菏泽市的派出机构,但部分行使了一级行政实体的职能。其所辖
区是市首府所在地,包括几个已从原县级菏泽市析出的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不独立
成志而需载入市志,这部分内容是地改市后市志、区志详细记述的重点也是难点。市
志对区志所载的市区内容应略写,以能反映城市规划建成区整体概貌为原则。

四、地改市后的续志编写原则
1、 突出市属,注重市区,加强城市功能的记述。我国实行市管县体制的目的,
就是要从根本上改变过去那种条块分割、城乡分割、工农分离的状况,充分发挥城市
的中心作用,进一步做到条块结合、城乡结合、工农结合、形成城乡经济农工贸一体
化综合发展的新格局。这既有利于城市中心作用的发挥和发展,又有利于农村资源、
市场和劳动力的进一步开发和利用,促进城乡经济共同发展。
市区是市的依托,市直属是市志的重点。一般说来,市区能更好地体现城市的特
点。只有以市区为记述重点,加强城市功能的记述,写出来的市志才能体现城市特点,
才能有别于原地区志,才象一部市志。市区作为城市行政区划的主体部分,一般在历
史上已成为辖县的中心,集中地体现了城市的中心作用。历来是政治、经济、文化的
中心,是人口、技术、信息密集的地方,体现了城市的先进性、高效性、开放性和聚
集性的特点,是需重点记述的内容。加上分布与地位的不同,理所当然地成为市志记
述的重点。
2、 注重宏观,加强综合,提高志书的著述性。注重从宏观上反映全市的综合性
内容,是续志编写的客观要求。只有加强全市综合记述,注重宏观和概貌,才能全面
而概括地反映全市情况。一要强化“述”体。“述”是记、志、传、图、表、录之外
的一种志书体裁,正被越来越普遍地运用到新方志的编纂中。“述”对志体横排、因
果不彰的缺陷的弥补作用是其他体裁所无法达到的。全志可设总的概述,或称总述,
各专志之前设概述或小序,有关篇章前设序或无标题引言。这些不同层次的“述”,
可以概括各不同层次事物的产生、发展的历史进程,反映其兴衰起伏的阶段性变化及
其大势大略,成败得失的经验教训、优势劣势和发展规律,而且可以适当突破志体述
而不议的清规,以精练之笔,适当阐发概而述之。这对于增强志书整体性、著述性和
综合性是极为有利的。二要坚持以事业按类立志的原则,这也是志书宏观综合记述的
体例要求。市志不是各部门志的机械组合,也不是各县(市、区)志的简单拼凑,而是
以各个部门志和县(市区)志为基础,突破行政隶属,坚持事以类从的原则,按事物属
类设志。这样才能避免部门志的痕迹,增强科学性和编纂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