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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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待遇

盐业企业地处沿海,环境恶劣,工作艰苦,生活条件较差。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盐业经济的发展,盐业职工的生活条件也日益提高。
一、职工劳动保护
各制盐企业和盐化工企业,按照行业特点制定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一般情况下,工作服每2年一套;雨衣、盐滩胶鞋一线工人2年~3年一套,后勤管理服务人员4年一套,机关电工、维修工、水暖工4年一套,其他人员不执行;线手套每月1副;洗衣粉或肥皂每季2包,机关电工、维修工、水暖工、水炉工、驾驶员执行,其他人员不享受。特殊工种的绝缘鞋、绝缘手套、耐酸碱护品、防静电护品、安全带、安全帽等特殊护品,根据需要和使用情况发放和更换。特种行业的标志服,按省工业厅标准发放。各企业设有专门的机构及劳保库负责按防护用品、器具标准及计划进行采购、保管、发放,并及时供应质量合格的防护用品、器具。采购防护用品、器具要到国家和当地劳动部门指定生产厂家和专门经营商店,各种产品都要有产品合格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特殊防护用品,如安全带、安全帽、防毒器具、绝缘鞋、绝缘靴、绝缘手套等,还要有产品安全鉴定证。至2011年前,部分企业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已逐步实行货币化发放。
二、补贴
盐业职工和其它行业职工一样,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粮价补贴、肉价补贴、取暖补贴和副食等补贴,均按月或按季节(如取暖补贴)随工资计发。1994年3月,根据潍坊市劳动局潍劳薪字〔1994〕第50号文件,调整三项补贴标准,图书补助费每人每月15元;洗理费男职工每人每月15元,女职工每人每月17元;交通补助费每人每月10元。取暖补贴,补贴时间三个月(即12月、1月、2月),补贴标准1989年每人24元,2004年提高到处级913元,科级747元,一般职工644元,2007年提高到处级1826元,科级1494元,一般职工1328元。降温补贴,补贴时间三个月(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补贴标准1989年每人12元,2007年提高到300元。
除上述补贴外,鉴于盐场地处偏僻海滩,工作条件艰苦,劳动强度大,生活费用较高,经省有关部门批准,自1984年5月1日起,山东省在全国最早提出对盐场职工加发“艰苦作业津贴”,补助标准分为两类:食宿在第一线的人员为一类,其他人员为二类。此后,为提高盐区职工待遇,山东省盐区艰苦作业津贴先后多次调整提高。1991年,一线职工每月60元,二线职工45元。1994年10月,经山东省劳动厅、财政厅、一轻厅批准,再次调整盐区艰苦作业津贴标准,一线职工每月120元,二线职工90元。并新建立盐业运销企业艰苦作业津贴。潍坊盐区执行此标准。至90年代末,由于劳动工资制度改革,建立岗位工资制,原艰苦作业津贴及部分奖励补贴等待遇,纳入基本工资基数或岗位工资中,潍坊盐区艰苦作业津贴停止执行。
三、职工保健、医疗、养老保险等待遇
1、职工保健
各制盐企业和盐化工企业从改善劳动条件,从尘毒治理入手,改善作业环境,保障职工安全和健康。各单位根据工作性质的不同,合理安排劳动时间,实行工间休息制度,或工间插入短暂的休息制度。同时,合理改革或设计工艺过程,改进生产设备及操作方法,改善高温作业条件,减少职工接触高温机会。针对生产实际和不同岗位的温度情况采取自然通风、强制通风、安装空调器等降温措施。每年高温季度到来之前,各单位都对防暑降温设施进行检查修理,以保证正常运转。各制盐企业和盐化工企业根据行业特点,在每个高温季节核定防暑降温费用,用于购买清凉饮料(茶水、绿豆汤、矿泉水、冰糕、冰块、汽水及其他防暑饮料),根据不同岗位需要发放,适当发放清凉油、风油精、人丹及驱蚊灵、灭蚊药等。
2、医疗
1993年起,盐业部门对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一律实行医疗费定额包干,并将其包干费按月随工资发放。在职职工的定额标准按工龄长短,划分不同档次。对退休人员的医疗费,不分工龄长短,一律执行同一标准。离休人员和因公负伤人员的医疗费和住院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医疗费包干后,对病情严重的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和住院费和经过批准的长期病好的医药费,按照各单位制定的比率报销。1998年12月1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自2001年起,潍坊盐业开始实行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对职工实行了医疗改革,盐业工人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保障待遇,医疗保险费除离休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据实报销外,其他人员停发原执行的医药包干费和住院费,改按新规定执行。由单位按比例提取医疗保险费,统一上交到医疗保险机构,单位承担部分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
医疗保险由潍坊市统一制定实施办法,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交纳。单位交纳职工交费工资之和的7%,职工个人按本人年度月均工资总额的2%交纳,退休人员不交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用于支付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账户外剩余部分,用于支付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和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
3、养老保险等
1993年,根据省市劳动局《关于使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的通知》精神,潍坊市盐业公司设专门人管理养老保险,负责职工个人工资收入账卡管理,核定个人缴纳养老金数额,逐月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并按时填报月、季、年报的基础统计数据。1993年底,潍坊市盐业公司在职职工全部参加养老保险。同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潍坊盐业公司开始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起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自1986年7月起,国家实行职工待业(失业)保险,保险基金由企业按工资总额的1%缴纳。1998年7月开始,失业保险基金由职工个人和单位共同缴纳,提取比例为职工工资的3%,其中职工个人承担1%,所在单位承担2%。至2011年,潍坊盐业国营及股份制制盐企业全部参加失业保险。
自1999年开始,潍坊盐业公司开始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基金。至2011年,潍坊盐业国营及股份制制盐企业全部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基金全部由职工所在单位承担。从2010年开始,私营盐场经营者大多为农民工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从业时间较长,经验丰富的技术和管理人员按国家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也办理了社会养老保险。
四、住房
随着生产发展,职工住房条件逐步改善,开始住进独院平房宿舍和单元楼房宿舍。1995年,盐业职工住宅主要是根据职工的工龄和职务、职称计分等条件分配。每次分房方案都经职工代表团(组)长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分房分数张榜公布,核实无误后分房。
1997年,潍坊盐业按潍坊市1996年度房改政策对原属单位的住房进行出售,同时对按标准价购房的职工以成本价进行接轨。1998年,根据潍坊市1998年度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对在职职工发放住房补贴。自2004年开始,潍坊盐业公司将职工住房补贴纳入工资,逐月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