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业经营管理体制调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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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业经营管理体制调整前

1989~2000年,市、县(市、区)两级管理机构产销分设。
1989~1992年,潍坊盐业公司是由山东羊口盐场、潍坊盐业机械厂、昌乐、青州、潍坊3个盐运站以及潍坊盐业设计室6个单位组成的县级全民企业。公司内部设有办公室、生产科、财务科、技术改造科、供销科、企业管理科、供销公司等职能科室。辖寿光、寒亭、昌邑3个产区盐业公司。主要职能是潍坊盐业的行业管理,3个产区盐业公司负责辖区内盐业行业管理。
1992年5月,经省体制改革委员会批准,组建潍坊盐业化工集团总公司。该公司以潍坊市盐业公司与山东羊口盐场为核心层,保留潍坊市盐业公司牌子。1993年6月、7月分别经山东省盐务局、潍坊市政府批复同意潍坊市盐业公司增挂“潍坊市盐务局”的牌子,一套机构,两块牌子。10月,昌乐盐运站由潍坊盐业化工集团总公司上划山东省盐业总公司。1994年12月,潍坊盐业化工集团总公司撤销,恢复潍坊市盐业公司建制,并挂潍坊市盐务局牌子。1995年8月,山东羊口盐场与潍坊纯碱厂合并,成立山东海化集团。同年9月,成立海化开发区盐务局(盐业公司),负责海化开发区的盐业管理、盐政执法。
1989~2000年,潍坊非产盐县市区食盐及其他工业用盐经营归供销系统。1992年,潍坊市人民政府下发〔1992〕402号文件,设立潍坊市区盐政管理办公室,作为市供销社的盐政执法机构,负责潍城区、奎文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的盐政执法工作。随后各非产盐县(市、区)亦成立了盐政管理办公室。
1997年5月1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以鲁政发〔1997〕37号文,下发《关于确定食盐专营管理体制的通知》,规定:“省盐务局为省政府的盐业主管机构,统一负责全省的盐业行业管理、盐政执法和食盐专营的行政管理工作。产盐区8个市地(青岛、潍坊、烟台、威海、东营、滨州、日照、泰安)的食盐专营行政管理工作机构负责;非产盐区9地市的食盐专营行政管理工作及盐政执法工作授权其供销社承担。各市地所辖县(市、区)的食盐专营管理体制,由各市地政府(行署)按照上述原则具体确定。全省食盐批发销售经营体制及企业的隶属关系不变,但在食盐专营行政管理工作上必须接受盐业主管机构的领导,保证执行食盐的分配调拨计划。” 7月23日,潍坊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食盐专营办法》和省政府〔1997〕37号文件要求,以潍政发〔1997〕58号下发《关于确定食盐专营管理体制的通知》,明确潍坊“市盐务局为潍坊市人民政府的盐业主管机构,统一负责全市的盐业行业管理、盐政执法和食盐专营的行政管理工作。产盐区寿光、昌邑、寒亭三市区的食盐专营管理工作由其盐业主管机构负责;非产盐区的诸城、高密、安丘、青州、昌乐、临朐、坊子七县市区食盐专营行政管理及盐政执法工作授权其供销合作社承担;潍城、奎文区(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食盐专营行政管理及盐政执法工作授权城区盐政管理办公室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