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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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构

《盐业管理条例》规定,“省及省级以下人民政府盐业行政主管部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盐业工作”。《山东省盐业管理条例》规定:“盐业行政执法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盐政执法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盐政执法工作”。
1993年6月、7月分别经山东省盐务局、潍坊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潍坊市盐业公司增挂“潍坊市盐务局”的牌子,一套机构,两块牌子。之后,潍坊市盐务局设立盐政管理科,各县市区盐业主管部门也设立相应的盐政执法机构。此时盐业经营管理体制尚未理顺,潍坊市盐务局主要抓集港站盐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产区盐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对盐场销售盐产品的运销管理;销区市场缉查由供销社所属供销果品盐业公司的盐政部门负责。
1999年7月12日,鲁政发〔1999〕70号下发,盐政管理实现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潍坊市盐务局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盐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本区域盐业行政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盐政管理,受理行政复议案件;负责盐业法律法规咨询服务;负责盐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及执法证件发放管理工作;对各县市区盐政工作指导和协调,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负责盐产品港站服务、购销合同审查以及潍坊市集(港)站工业盐运输通行证印制、管理、发放。负责受理盐业违法行为举报,协调盐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盐业市场大案要案查处工作;负责对集港站盐产品监督检查工作。
为切实强化盐政执法稽查,建立完善“源头治理、辖区管理、产销区结合部重点稽查”的执法保证体系,潍坊市盐务局根据山东省盐务局工作安排,于2001年9月20日成立潍坊市盐务局盐政执法稽查大队,下设三个直属中队。原盐政科相关的盐政稽查、市场监管、大案要案的处理职能移交盐政稽查大队。其主要工作职能是:负责全市盐业大案要案查处工作;对各县市区的盐政工作组织、协调、指挥;以抓源头、产销结合部稽查为重点,加强私盐集散地、私盐加工销售窝点和跨区域案件的稽查;协调和处理周边地区的边界案件;依法在本辖区内对用盐单位、车站、码头、集市及各类货物集散地的盐产品进行实地检查;会同公安、交通等部门对涉嫌违法的盐产品进行检查;受理盐业违法行为的举报,并及时立案查处;根据全市盐业市场变化,对重点区域适时开展盐业市场集中整治或专项行动;完成上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盐政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处任务。县市区设盐政稽查中队,负责本辖区内盐业案件的查处;负责辖区内用盐企业、个人用盐用户及零售网点的日常监管工作。并与周边各县市区签订边界联合执法协议,初步建立起源头治理、辖区管理、产销区结合部重点稽查“三位一体”的执法保证体系。2002年3月15日,根据山东省盐务局要求潍坊市盐务局盐政稽查大队更名为潍坊市盐务局盐政稽查支队,县市区盐政稽查中队更名为盐政稽查大队,职能不变。
2003年1月9日,潍坊市公安局、潍坊市盐务局联合转发了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盐务局《公安盐政打击非法经营食盐违法犯罪第二次联席会议纪要》。为认真贯彻《纪要》精神,潍坊市盐务局、公安局决定成立打击非法经营食盐违法犯罪工作联合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潍坊市盐务局。联合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协调全市盐政、公安部门对非法经营食盐违法案件的侦办和查处工作。二、负责协调全市盐政、公安部门之间案件的移送工作。三、负责对非法经营食盐违法案件线索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并及时移送查处。四、协调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采取适当方式,促进双方之间的情况交流和信息传递等项工作。7月,潍坊市政府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成立,潍坊市内集港站两碱工业盐购销合同的备案审查、证件发放和相关管理费用的收取,均进入潍坊市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立盐业服务窗口,由盐政科两名工作人员担任窗口服务人员。港站监管业务流程和管理纳入潍坊市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
2005年春,潍坊市盐务局盐政稽查支队改组为两个大队,工作职能不变。随着潍坊盐业的不断壮大,原盐产量不断提高,源头治理与市场管理任务逐渐加重,为维护食盐市场供应秩序,加强市场管理,保障食盐市场安全。潍坊市盐务局基于对“源头治理、辖区管理和产销结合部重点稽查”三位一体执法保障体系的进一步深化,突出加强食盐市场管理职能。2007年4月,成立了潍坊市盐务局市场管理支队。其主要职责是对辖区县市区食盐市场执法人员组织、指挥、协调、督察;搞好食盐市场网络管理及终端食盐市场的监管;负责食盐市场违法案件的查处;对食盐批发企业专营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2008年3月,根据潍盐发〔2008〕1号文件精神,按照机构改革实行“大部制”管理和适应全市盐业发展需要,潍坊市盐务局(盐业公司)对内部机构进行改革调整,成立盐政管理办公室(盐政科与盐政稽查支队合署)。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盐政法规的拟定、宣传、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盐政执法队伍建设、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全市涉盐案件的复议;负责盐产品港站运销监管服务相关工作;负责全市盐政执法稽查及大案要案查处工作。2010年12月25日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原盐 溴素开征价格调节基金的通知》下发后,盐政管理办公室组织各产区盐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标准、方式等征收价格调节基金。
2011年11月,潍坊市盐务局进行机构调整,盐政稽查支队同盐政管理办公室合并,市场管理支队撤销,其职能并入盐政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