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政管理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f7&A=3&rec=36&run=13

盐政管理

在盐业经济建设与发展中,盐政管理对于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决策,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盐业资源,打击涉盐违法行为,保护税收,维护产销秩序,促进盐业健康发展作用极大。
1993年3月31日,为贯彻国务院第51号令发布的《盐业管理条例》,落实山东省《实施<盐业管理条例>办法》中盐场保护区的有关规定,根据山东省盐务局鲁盐政审字〔1993〕第2号文的精神,潍坊市盐务局、土地管理局、农业局研究决定成立潍坊市划定盐场保护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潍坊市盐务局盐政处。同日,针对近年来盐的产销失控,盐产品的私产、私运、私销现象严重,销售市场混乱,劣质工业盐流入食盐市场,偷税漏税现象普遍的状况,潍坊市盐务局向市政府上报《关于加强我市盐政管理的请示》,建议市政府尽快出台《潍坊市盐业管理办法》,以便更好地做到依法管理盐业。4月1日,根据《山东省实施<盐业管理条例>办法》和山东省盐务局《关于抓紧确定盐场保护区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潍坊市盐务局、土地管理局、农业局联合下发《关于抓紧确定盐场保护区的意见》。
1994年4月8日,山东政务信息披露“贩运私盐问题严重,应引起各级领导重视”,省委常委、副省长陈建国在山东政务信息上批示:“盐政管理要坚决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工作要进一步加强,不能有丝毫的动摇和松懈”。4月29日,中国盐业总公司关于转发中央领导批示坚决杜绝私盐泛滥的函。针对河北、山东劣质私盐涌进天津波及北京,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批示轻工总会认真研究,杜绝私盐泛滥的措施。轻工总会批示中国盐业总公司组织落实副总理批示精神。8月9日,山东省盐务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准运证使用管理的通知》,明确准运证是合法运输盐产品的证明,是加强盐政管理、整顿盐业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8月1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盐运输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盐业管理的政策规定,切实解决当前盐业市场及运销秩序中存在的问题。潍坊市盐务局根据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准运证的使用管理。
1995年3月24日,潍坊市盐务局下发《关于加强市场用盐准运证使用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准运证制度、加强盐政管理。5月18日,国务院副总理朱镕基主持召开了有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化工部和轻工总会参加的工业盐问题专题会议,提出了改革工业盐体制的原则和意见。11月26日,经国务院批准,“目标总量1000万吨两碱工业用盐由厂家与盐场合同订货,减少中间环节,国家统一实行保护价;小工业用盐由当地盐业公司按计划供应,食盐实行专营。”
1996年2月8日,根据国务院“对食盐专营”和中国盐业总公司食盐运输实行准运证制度的要求,山东省盐务局下发《关于实行食盐公路运输准运证制度的通知》,并公布《山东省盐务局食盐公路运输准运证使用管理办法》。4月10日,山东省盐务局转发山东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加强工业盐运销管理的通知》。潍坊市盐务局按照文件精神组织各产区加强对公路运输食盐准运证件的管理,并制定有关规定,加强对工业盐运销管理,规范工业盐经营行为,防止工业盐冲击食盐市场。5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食盐专营办法》,正式确立食盐专营体制,食盐专营工作步入规范化管理的发展轨道。与此同时,为理顺全市盐业执法管理体制,建立一个统一领导、职责明确、法制规范的执法制度和体系,针对潍坊市盐务局、供销社两家盐政执法的现状,潍坊市盐务局向市法制局上报《关于理顺盐政执法体制的建议》。建议根据国务院《盐业管理条例》和《食盐专营办法》明确潍坊市盐务局为盐政执法主体,对盐政执法统一领导,撤销“潍坊市区盐政管理办公室”,正式将盐业体制理顺提上政府的议事日程。
1997年,潍坊市盐务局进一步加大了全面食用加碘盐、消除碘缺乏危害意义的宣传力度,同时加强了盐业行政管理和盐政执法工作。3月11日,根据国务院《食盐专营办法》和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改进工业盐供销和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为更好地改进完善工业盐的管理,规范省内盐业运销秩序,防止工业盐冲击食盐市场,确保食盐专营工作的顺利进行,山东省盐务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工业盐管理的通知》。在此基础上,潍坊市盐务局与有关部门先后下发《关于使用碘盐防伪标志的通知》《关于控制市外进盐的通知》《加强食盐专营工作的通知》和《食盐零售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了《集港站盐管理办法》,对小工业盐和集港站盐实行了证件管理;进一步规范执法文书、盐政执法人员岗位责任、盐政缉查车辆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1996〕13文件精神以及《潍坊市监督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针对潍坊市盐政执法存在的问题,为加强和规范管理,5月21日潍坊市盐务局下发《关于加强和规范盐政执法管理的通知》。
1998年10月9日,山东省盐务局下发《关于认真贯彻鲁政办发〔1998〕6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工业盐运销管理的通知》。根据山东省政府办公厅〔1998〕63号文件精神,结合潍坊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加强我市工业盐运销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盐务局按照文件要求,加强对工业盐运销的管理,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工业盐对食盐的冲击。
1999年6月2日,根据潍坊市政府下发的〔1999〕潍政发16号文件及市政府专门会议精神,潍坊市盐务局认真进行了贯彻落实,并将实施罚缴分离的情况上报市政府法制局。
2000年 10月20日,根据潍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迎接全省行政处罚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潍坊市盐务局根据文件精神组织各县市区进行自查自纠,查找不足,自查自纠结束后形成书面报告向市政府法制局报告贯彻行政处罚法自查情况。
2001年2月3日晚,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播出河北省黄骅市私盐泛滥的节目后,为严肃法纪,2月5日,山东省盐务局下发《关于加强盐政执法队伍建设,取缔私盐加工销售非法行为,整顿和规范食盐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2月7日,山东省委常委、副省长韩寓群,省长助理孙光远分别在《紧急通知》上批示,要求“以省政府或省府办的名义下发通知,结合我省实际,提出要求”。2月9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经贸委以特级内部明电下发《关于打击非法加工经营食盐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以特级明传电报发出《关于坚决取缔私盐加工销售非法行为,整顿和规范食盐市场秩序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领导指示和国家经贸委决定精神,进一步加强盐业管理。2月12 日,中盐总公司就贯彻落实国家经贸委《紧急通知》的有关问题下发文件,具体部署各省、区、市自查自纠的主要内容。
2003年,潍坊市盐务局根据山东省盐务局《关于实行盐政执法设岗定员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潍坊市实际,本着合理利用人力资源,有效加强盐政执法的原则,各单位按食盐分配计划量设岗定员。原则上规定比例是:销区按每230吨设立一个执法岗位,配备一名执法人员,产区每200吨设一执法岗位,配备一名执法人员。3月,潍坊市政府成立潍坊市盐产品运销监管服务处,同时作为市盐务局内设机构。潍坊市盐务局抽调部分盐政执法人员组建了由30人组成的工作机构,配备执法车辆3部,设立“潍坊市盐产品运销监管服务大厅”,按照“就地就近,方便运销”的原则,合理确定盐产品运销港站,并实行动态管理。规定凡因工作协调不力,配合不当或管理不严,造成私自装车出站或明知已改变产品名称和流向而又私自发运的港站,不再准予集运盐产品。9月,潍坊市盐产品港站运销监管服务处撤销,执法人员并入潍坊市盐务局盐政稽查支队。
2004年,为加大对工业用精盐(高温盐)稽查力度,对使用工业用精盐(高温盐)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和规范管理,根据潍盐局发〔2004〕14号、15号文件精神,海化区盐务局派稽查人员进驻海化集团氯化钙厂和硫酸钾厂,对出厂的工业用精盐(高温盐)的车号、数量、准运证号码等项目进行详细登记,把好源头出厂关。6月5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以“无碘食盐调查”为题对甘肃临夏盐业公司在食盐市场上销售工业盐、无碘盐,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问题进行了曝光。中国盐业总公司专门下发《关于立即开展食盐经营行为检查的紧急通知》,山东省盐务局下发了鲁盐发明电〔2004〕2号文件。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整顿和规范食盐市场秩序的通知》,要求各级盐业部门要认真吸取“临夏问题”的教训,加强食盐生产源头管理和控制,规范食盐经营行为,加大盐政执法力度,依法加强食盐市场监管,防止两碱盐以外的其他工业盐流入食盐市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依法加强食盐市场监管力度,规范食盐生产经营秩序,山东省盐务局下发《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整顿和规范食盐市场秩序的通知>的通知》。潍坊市盐务局认真贯彻上级精神,进一步规范潍坊市食盐经营行为,成立检查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全市食盐经营行为检查工作,下设专项检查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潍坊市盐务局盐政稽查支队。加强港站监管服务,进一步确定行政许可事项,三项许可都纳入市政府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确定了合法地位。严格证件管理,加强港站监管服务,使工业盐集(港)站运输达到了规范化、程序化,全市全年共签发“潍坊市集(港)站工业盐运销通行证”4571张,集(港)站工业盐达406万吨。
2005年,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盐政执法,拓展碘盐普及示范村,提高农村的碘盐普及率,真正落实执法为民,服务于民,解决盐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适应新的盐政执法形势和执法环境,打造执法就是服务的新理念,搞好“三个结合”(即执法与服务相结合、执法与普法相结合、执法与宣传相结合),提高潍坊盐业形象,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和抵制使用非碘盐、假冒盐的自觉性,全市组织开展了“四送”“五建”活动。“四送”,即(1)送盐政执法人员联系卡。各县(市区)都要统一联系卡的内容和监督举报电话。(2)送盐业法规政策。将《山东省盐业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经营食盐犯罪有关问题的解释》等盐业法规送到示范村的“两委”(支部、村委)和各食盐零售店。(3)送防治碘缺乏病知识。将《食用合格碘盐大人健康孩子聪明》《健康母亲不能缺碘 缺碘家庭不幸福》等科普知识送到碘盐普及示范村和每个农户家庭。(4)送合格碘盐到村。大力实施送温暖工程,在宣传中,执法人员带着国家有关法律和盐业法规规章、真假碘盐逐家逐户进行宣传讲解。“五建”,即(1)建立永久性宣传标语口号。在每个碘盐普及示范村醒目的地方印制永久性宣传标语2幅~3幅,每个食盐零售店悬挂《山东省盐业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等盐业法规。(2)开展盐政与学校共建活动,形成“学校学生家庭社会”的防治碘缺乏病健康教育促进链,通过教育系统向全市中小学生每人发一封公开信,免费检测食用盐的情况,将结果逐个登记造册,把信息反馈给学校的学生,直至反馈给家长,达到宣传一个学生带动两个家长的效果。(3)建立和“两委”通话共商制度。发挥基层组织的干预作用,每个季度每个执法队与示范村“两委”举办一次情况座谈会。(4)建立碘盐销售网络。在每个碘盐普及示范村设置2个~3个食盐零售店,确保群众不出村就能买到合格碘盐。(5)建立市民(村民)购盐台账。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使碘盐普及工作做到有的放矢,针对性强,建立定期抽查监督制度,确保了活动开展的扎实有效。潍坊市盐务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成立了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盐政稽查支队、盐政科、食盐专营科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局盐政稽查支队;各县市区盐务局制定了《普及碘盐示范村责任制》,成立了以盐务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走百村、进万户、联百校”提高碘盐普及率活动领导小组,并按照职责进行明确分工,每季度分析情况,研究对策。潍坊市盐务局盐政稽查支队和各县市区盐务局相结合,以各县市区盐务局为主对这项活动进行考核。同时,建立了盐政执法区域管理和全市联合统一行动的新机制,加强了与周边地区之间、县与县之间的联系沟通,做到及时掌握边界市场动态,相互通报信息,共同维护边界食盐市场。各县市区都按照潍盐局发〔2005〕13号文件的要求,积极在各自辖区内建立碘盐示范村,同时建立几所共建学校。在这项活动中全市盐政执法人员共进村2986个,入户76381户,发放盐政人员联系卡20193张,建立永久性宣传标语2820幅,发放宣传单60.55万份,共建立碘盐示范村78个,建立共建学校43所。年底,潍坊市盐务局对全市建立的碘盐普及示范村,按照东、西、南、北四个方位,每村对40个农户的碘盐和食用碘盐情况逐一进行检查、验收,抽查结果表明全市78个碘盐示范村碘盐普及率达到95%以上。9月份,潍坊市盐务局对全市盐政执法工作进行检查。主要对执法文书规范情况;罚缴分离执行情况;重大涉盐案件处理情况;不越权,不越界执法执行情况;执法程序是否规范;执法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检查。
2006年,盐政管理工作围绕全市盐业工作的总体部署,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以落实食盐专营政策为主导,以维护稳定盐业市场秩序为主线,以堵源头、查大案要案、查处法人走私贩私为重点,以宣传促稽查,建立市场管理长效机制,完善市场监控网络体系,加大执法力度,深入开展打击涉盐违法犯罪。5月份,潍坊市盐务局在安丘市召开了全市碘盐示范村建设现场会,要求把碘盐示范村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市区按市局要求,坚持走村入户,以宣传为载体,严格做好“选村定校”工作。全市盐政执法人员共走村2879个,入户调查32195户,发放盐政人员联系卡11321张,建立永久性宣传标语2468条,发放宣传单18.6万份,建立碘盐示范村122个,建立共建学校57所。潍坊市盐务局11月底组织了检查验收,每村对30个~40个农户家中的碘盐和食用碘盐情况进行了验收,抽查检测结果表明,全市122个碘盐示范村碘盐普及率基本达到95%以上。碘盐普及率较好的县市区,如城区、安丘、坊子、诸城、临朐碘盐普及率都在97%以上。进一步加强集港站工业盐运输的监管服务,贯彻落实潍坊市政府《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部门专业性目标实施方案,潍坊市盐务局重新核准申报了《潍坊市盐务局行政许可项目》,制定“两碱”工业盐运输许可。全市共监管集港站“两碱”工业盐750多万吨。本年潍坊市盐务局被潍坊市政府授予“政府法制工作先进集体”。
2007年1月22日,山东省盐务局下发《关于印发<2007年盐政工作要点>的通知》,潍坊市盐务局按照文件要求,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市场监管体系。深化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合作,加大执法力度。创新盐政执法方式、方法,有效维护盐业市场秩序,为食盐专营工作和盐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保驾护航。3月,山东省盐务局下发《关于两碱工业盐运输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省局关于全省两碱工业盐运销管理有关规定,自觉维护和保持全省工业盐管理工作的规范性、统一性和严肃性,促进各项工作的有序进展。8~9月份,潍坊市盐务局盐政稽查支队会同寿光市盐政稽查大队召开用盐单位负责人会议,分析盐业形势,学习《食盐专营办法》《山东省盐业管理条例》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经营食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初步解决了整顿前存在的用盐企业负责人法律意识淡薄、证件不全、管理松懈等问题,着力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要求用盐企业必须取得工商执照、税务登记,制定企业产品标准,不准超范围生产;企业产品必须到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生产的产品必须符合产品标准并注明氯化钠含量。同时要求用盐企业必须具备除原料盐以外的其他原料的合理库存;产品外包装必须印刷产品名称、产品标准批准号、单位名称、厂址、电话。同时潍坊市盐务局还多方面了解和咨询,制定了验收标准。寿光市盐务局制定《对各用盐单位和原盐加工企业具体的管理办法》,加强对用盐企业的监管;制定了内部管理制度,分片包干,监管责任落实到中队、落实到人,建立了原料盐供应、产品销售台账,严把原料盐进场关,严把台账管理,严把产品出厂关,对用盐企业的监管走向了正规,有力地遏制了加工工业盐对食盐市场的冲击。
2008年3月4日,《潍坊晚报》第七版,以《盐料包上皆英文,买回紫菜不敢吃》报道潍坊一市民购买紫菜后不敢食用的经过。对此潍坊市盐务局及时行文向山东省盐务局汇报,联合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及有关部门,及时查访业户,发放宣传单,阐明食盐专营政策,要求原夹带食盐紫菜由厂家收回,告诫销售业户不准销售夹带食盐的紫菜。本年,潍坊市盐务局根据《制盐工业结构调整实施意见》组织产区盐务局对全市制盐企业进行摸底,并对所属盐场制定出明细表。本年,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在全市盐业执法部门开展执法案卷监督检查活动。
2009年,根据山东省盐务局下发的《山东省食盐准运证使用管理办法》,规范食盐准运证的管理和使用,做好食盐运输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山东省盐务局下发的《关于转发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抓好落实,确保节日期间的食盐供应及安全保障。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食盐市场秩序,构建和谐食盐市场安全群防群治体系,加快营销业务部和客户经理责任制的推进,提高对终端市场的掌控能力,加强了对零售网点“四个一”(一牌、一证、一卡、一合同)建设和“A、B、C”三级动态化管理。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潍坊市政府法制局、潍坊市监察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潍坊市盐务局根据文件要求,开展盐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滨海经济开发区盐务局加强与公安、工商、税务部门的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按照标准化、制度化要求,在充分发挥盐政执法队伍职能的同时,注重发动群众监督,对提供有效线索的举报者进行奖励。本年,潍坊市盐务局获得“全省打击涉盐违法犯罪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2010年1月4日,潍坊市纠风办下发《关于转发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通知>的紧急通知》,2月23日,潍坊市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转发省治理公路“三乱”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保障电煤汽车运输绿色通道通畅的紧急通知>的通知》,潍坊市盐务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组织有关单位及县市区局做好落实,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三乱”治理工作。
2011年,潍坊市盐务局组织开展食盐市场管理大检查活动。采取随机调查、明查暗访等形式,严查制度建立及市场管理情况,突出检查食盐流通体系、营销业务部建设及客户经理负责制、用盐用户户籍化档案、食盐零售点“一牌、一证、一卡、一合同”管理制度、食盐销售台账管理、食盐专营村级目标管理和社区化管理制度等,收到明显成效。5月17日,认真总结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潍坊市依法行政“四五”规划(2006-2010)》的成绩和经验,分析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将总结报告上报潍坊市法制局。6月21日,潍坊市财政局下发《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罚没收入收缴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进一步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规范罚没收入收缴管理,全省罚没收入全部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收缴。潍坊市盐务局对尚未使用的旧版“山东省代收罚没款收据”“山东省当场处罚罚没款非定额收据”“山东省当场处罚罚没款定额收据”等票据进行清理汇总,登记造册,报送同级财政部门统一审核销毁;加强和规范票据的管理使用,定期对罚没专用票据的购领、使用、保管等情况进行检查。按照山东省盐务局下发的《关于转发省纠风办<关于印发2011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落实,结合盐业行业特点抓好稳定市场供应,确保食盐安全;改进并加强管理;严格依法办案。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通知》后,潍坊市盐务局加强对行政强制法和行政程序规定的学习、培训和宣传,结合市法制办下发的《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开展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强制实施主体清理工作的通知》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修订工作。盐业市场管理中,以宣传、教育和预防为主,不断加快盐政执法由稽查型管理向服务型管理转变。深入到用户、食盐销售网点中,面对面讲解食盐管理的政策、法规,告知合法的购盐渠道及联系方式。同时对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执法检查,制止、纠正盐业违法行为。通过服务型管理工作,既提高了用户、食盐销售网点自觉守法购进合法渠道盐产品的意识,又净化了市场,为创建安全稳定的盐业市场创造了条件。突出保障农村市场食盐安全,狠抓工作落实。特别针对边界地区、边远农村等盐政监管薄弱环节,制定相应措施,积极与当地政府联系,加强组织领导。宣传农村食盐安全重要性,引起政府部门的重视,对工作相对落后的村庄,专门调度、协调,提倡村委集中购进小包装食盐分销到各户中。同时,加强对食盐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建立长效机制,利用碘盐检测、入村入户和下乡赶集等形式,站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高度,大力传播碘盐科普知识,提高了村民自觉抵制私盐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