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运销 资料库:潍坊专业志书库 章节:潍坊市盐业志(1989-2011)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f7/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f7/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f7/section/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f7/section/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f7/section/3/article/30/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f7/section/3/article/30/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运销 盐,产于局部地区而为社会广大地区所需要,同时又是大批量的笨重物资,运输极其不便,因此,由产地运到销区供应,成为盐业经济的重要环节。新中国成立后,为保证国家和人民生活的供应,国家将盐的干线运输和销售纳入国家计划管理,并根据各个经济发展时期的情况,对盐的运销管理作了具体规定。 1990年3月,国家《盐业管理条例》出台。1995年11月8日,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联合发出《关于改进工业盐供销和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简称计价格〔1995〕1872号文),自此,国家对盐业运销体制进行改革,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纯碱和烧碱工业用盐由计划管理、分配调拨,改为在国家总量计划指导下的产销见面、合同订货制度,工业盐购销逐步走向市场。1996年5月27日,国务院颁布《食盐专营办法》食盐开始实行专营制度。2000年10月26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山东省盐业管理条例》;2001年4月24日,《潍坊市实施<山东省盐业管理条例>办法》出台。自此,潍坊盐业运销进一步法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