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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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制盐工业结构调整实施意见》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制盐工业结构调整实施意见》的通知
潍政发〔2007〕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上属驻潍各部门、单位:
《制盐工业结构调整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ΟΟ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制盐工业结构调整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卤水资源综合利用率和制盐企业核心竞争力,提高食盐专营的水平和质量,保障全市人民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发改委《全国制盐工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市盐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我市盐业的基本情况
我市盐业在全国、全省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经过“十五”以来的治理整顿,全市盐业结构调整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果,制盐企业已由众多制盐业户整合为151家,原盐生产能力1600万吨,其中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上的企业有13家,年生产能力766万吨,占47.9%;30万吨以下的138家,年生产能力834万吨,占52.1%。2006年全市共生产原盐1568万吨,生产盐化工系列产品28.1万吨,其中生产工业溴9.7万吨,销售加碘食盐5.8万吨,全行业实现销售收入37.8亿元,其中盐化工21.2亿元,原盐12.5亿元;实现两税入库6.55亿元。盐业已经发展成为我市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之一。
当前,我市制盐企业仍存在“多、小、散、弱”的粗放经营状况,生产技术及装备水平落后,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不高,产品结构不合理,品种单一,产品质量和价格长期低而不稳,严重削弱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影响行业的经济增长和可持续发展。食盐专营的水平和质量还不高,防治碘缺乏病的长效机制亟待进一步完善。
目前,盐业发展正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期。科学发展观深入人心,走规模化、集约化发展的路子已成为制盐企业的普遍共识;国家发改委《指导意见》的出台,为我市的盐业结构调整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和舆论氛围,有利于制盐企业加快结构调整。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市形成了一批生产规模较大、竞争能力强、具备较强经济实力的大中型制盐企业,这些企业将成为结构调整工作的重要力量;我市北部沿海开发战略的实施,为盐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机遇,将会有力地推动全市盐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调整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潍坊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紧密结合我市沿海开发战略,以推进制盐企业集约化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为重点,以制盐企业的组织结构调整为突破口,以体制创新、科技进步为保障,加快产品结构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不断提高产品质量,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构建循环经济增长模式,提升行业的核心竞争力。在保证合格碘盐供应的同时,不断更新花色品种,满足市场需求,提高专营水平,实现食盐的流通现代化,推动全市盐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1.坚持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突出政府在宏观调控中作用的原则;2.坚持科学发展的原则,依法保护和合理开采地下卤水资源,不断提高地下卤水的综合利用水平;3.坚持科技兴盐的原则,着力提高行业的科技水平和创新能力;4.坚持集约经营的原则,着力提高企业的集约化经营水平和现代物流水平;5.坚持从我市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企制宜,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6.坚持稳定食盐专营,保障合格碘盐供给的原则,着力增加食盐品种、提高专营水平,实现食盐流通现代化。
(三)调整目标。“十一五”期间,坚持稳定产量、提升质量、增加品种、提高效益的原则,按照国家发改委《指导意见》要求,制盐企业的规模必须全部达到30万吨以上,在此基础上培植一批年产销能力过百万吨的制盐企业集团和较大规模的盐业现代物流企业。盐工实物劳动生产率达到每人1000吨/年以上,结晶池塑苫率达到95%以上,原盐生产的机械化率达到90%以上,溴盐联产率达到95%以上,原盐的优一级品率达到90%以上,盐业市场秩序更加规范,食盐专营和流通现代化取得新的突破。到2010年我市制盐工业结构调整取得实质性进展,全市盐业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
三、有效开发、科学利用卤水资源,保障盐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坚决停止一切新建扩建盐场和溴素项目。继续实行产盐淡季溴素生产的休产、限产,制溴企业在原盐生产淡季,即12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一律实行休产、限产。
(二)要进一步加强地下卤水的开采管理,杜绝乱开滥采和无序开采。地下卤水的开发利用必须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全市沿海地区的总体发展规划。
(三)要着眼于卤水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搞好溴盐配套联产,不断提高卤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使有限的资源发挥出更大的经济效益。
四、着力推进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培育和发展大型盐业企业集团
(一)结合我市沿海开发战略和规划,全市盐业要在2008年底前全部关闭淘汰30万吨以下规模的制盐企业。各产盐市区政府要加强规划指导,按照合理布局的要求,由目前已达到30万吨以上规模的制盐企业和经济实力较强的制盐企业或经济组织,对30万吨以下规模的制盐企业实施兼并、联合、重组,并实现规范的公司制改造。坚决取缔违法营业的盐场(厂)。
(二)2010年底前,在实现30万吨规模要求的基础上,各产盐市区政府要从本地的实际出发,本着分区域、相对集中、合理规划和因地制宜、因企制宜的原则,制定本地制盐企业实施集团化集约发展方案,组建年产销能力过百万吨的盐业集团。
(三)积极探索实现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集团化发展和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有效实现形式,最终达到以资产为纽带,通过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将企业的资产作价入股,鼓励企业间的兼并联合和相互持股参股,推进企业间的强强联合,使整合后的制盐企业真正成为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的经济实体,全面提升我市盐业生产经营的集约化水平和整体竞争能力。(四)制盐企业的改革重组要规范操作,严格按程序办事。兼并、联合、重组方案经当地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区)政府批准实施,并按规定程序申报制盐许可证。
五、以科技进步为手段,加快产品结构调整步伐
(一)大力研发盐及盐化工系列产品。重点搞好食盐新品种、阻燃剂产品、农药中间体和农药产品、染料中间体和印染助剂产品、盐化工精细产品的系列开发。
(二)提高地下卤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把更多的有经济利用价值的产品从卤水中提取出来,使宝贵的卤水资源发挥应有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
(三)围绕提高产品质量,进一步加强工艺管理、生产管理、质量管理、现场管理等措施,争取有更多的产品成为国家和省名牌。
六、加快盐业现代物流体系建设,推进食盐和工业盐的流通现代化
(一)根据国家《食盐流通现代化实施方案》的要求,从我市实际出发,探索建立新型食盐市场供应体系和食品安全保障体系,落实好食盐专营村级管理目标责任制,切实保证合格碘盐的有效市场供给和食品安全,不断增加花色品种,提高服务质量和专营水平,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食盐专营、消除碘缺乏危害的各项任务指标。
(二)探索建立两碱工业用盐的现代物流框架体系,按照大宗物资储运及合理调控市场的要求,鼓励大型制盐企业积极参与,实现产销及价格的合理调控,稳定市场供给。
(三)积极探讨与两碱企业建立供求战略联盟,实现盐碱两大行业的共同发展。
七、严格实行核准制,规范制盐工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对2008年底达不到结构调整要求的制盐企业,国土资源部门吊销采矿许可证,盐业部门吊销制盐许可证,不予办理运销手续,并函告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税务部门吊销税务登记证,质监部门吊销企业代码。
(二)盐业部门要会同国土资源、工商、环保等部门加强对溴素、加工盐和原盐经销环节的生产经营资质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八、充分发挥盐业协会在制盐企业结构调整中的作用
市盐业协会要充分发挥与企业联系密切的优势,积极宣传结构调整的重大意义和方针政策,为企业间的整合重组牵线搭桥,搞好服务,协助政府做好结构调整中的具体工作。要充分发挥调控作用,合理调节原盐的市场价格,稳定原盐市场供给,加强行业自律,推动制盐行业的健康发展。
九、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发动,搞好工作调度协调
(一)要充分认识结构调整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加强对制盐企业的宣传引导,把思想统一到国家发改委《指导意见》和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
(二)市整顿盐业市场秩序领导小组作为全市盐业结构调整工作的领导机构,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重大问题统一研究确定,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抓好分管工作。
(三)各级政府特别是产盐市(区)政府,要把制盐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分管领导,搞好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落实分管领导,认真抓好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调度协调。
(四)各县市区政府要从本地区的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市直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的职责,积极给予支持和配合。
(五)市政府根据工作进度要求,对这项工作进行定期督查。对工作中推诿扯皮、不执行规定、工作不力的县市区和部门,市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