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鲁政发【1999】70号文件进一步完善盐业管理体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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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鲁政发〔1999〕70号文件进一步完善盐业管理体制的通知

潍坊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贯彻鲁政发〔1999〕70号文件进一步
完善盐业管理体制的通知
潍政发〔1999〕1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完善盐业经营管理体制的通知》(鲁政发〔1999〕70号),经市政府研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望一并贯彻执行。
一、寿光、昌邑、寒亭三市(区)盐业公司与潍坊市盐业公司上划为省盐业总公司的直属企业。三市区盐业公司与盐业集团内部管理体制不变,盐业集团所属企业隶属关系不变,税收上缴渠道不变。
二、将非产盐县(市、区)供销盐业公司从供销社分离出来,组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盐业专营公司,为省市盐业公司的下属企业。具体分离办法由市盐业公司与当地政府协商确定。
三、将潍坊供销社盐业公司划归潍坊市盐业公司管理。其资产移交问题,由市盐业公司与市供销社按照国家关于维护供销社财产权益的有关规定,参照省里的做法协商处理。
四、改革后,潍坊市城区(潍城区、奎文区、高新开发区、生物开发区)的盐业行业管理、盐政执法和食盐专营管理工作,由潍坊市盐务局直接负责。
五、海化开发区盐业公司划归潍坊市盐业公司管理,改为潍坊市盐务局海化开发区分局,为潍坊市盐务局的派出机构,授权行使海化开发区内的盐业行业管理、盐政执法和食盐专营的行政管理工作。
其他事宜,按照省政府鲁政发〔1999〕7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