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思勰里籍、身世的有关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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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思勰里籍、身世的有关考证

栾调甫:《齐民要术作者考》(摘录)
(本文原载山东省人民政府参事室、山东省文史研究馆编《文史资料》1990年第2期。)

  讨论《齐民要术》作者贾思勰始末的问题,首先是根据本书有关作者本身的记载,按照年代、籍贯、学业分作三类,然后依类参合史传资料考证之。
  年代:(一)卷七《造神曲并酒》篇,作糯米酒法自注云:“此元仆射家法”。案此为作者集录各家作酒法之一,其云“元仆射”者为任城王澄子元顺。据《魏书·诸王传》考之,顺在肃宗孝昌二年四月(公元526年),为吏部尚书兼右仆射。“后除征南将军,右光禄大夫,转兼左仆射”。至武泰元年四月(公元528年),尔朱荣南趋洛阳,济河奉立庄帝,召百官悉至河阴。荣“素闻顺数谏诤,惜其亮直。谓朱瑞曰:‘可语元仆射,但在省,不须来。’顺不达其旨,闻害衣冠,遂便出走,为陵户鲜于康奴所害”。庄帝闻之敕侍中元祉曰:“元仆射清苦之节,死乃益彰。”顺在生前死后,上下通称仆射。作者录其作酒法,谓之“元仆射家法”,正合当时之称。其为同世人语,是毫无疑问的。因此据以考定年代,是在元魏肃宗之世。
  (二)卷五《桑柘》篇“可以当食”句下自注云:“今自河以北,大家收百石,少者尚数十斛。故杜葛乱后饥馑荐臻,唯仰以全躯命。数州之内,民死而更生者,桑椹之力也”。这是作者为证明桑椹可以当食,所记当时河北乱后救饥的事实。“杜葛”是杜洛周和葛荣。案《魏书》肃庄二帝本纪,杜洛周为柔玄镇人,孝昌元年八月(公元525年)“率众反于上洛”,后“为葛荣所并”。下至建义元年九月(公元528年)。尔朱荣出师讨葛荣,擒之于滏口,“冀定沧瀛殷五州平”,于是改为永安元年。所谓五州者,共领十八郡。除乐陵及安德两郡在今山东省北部,其余的十五郡同在今河北省境内,正当作者注文所谓“自河以北”之地。又《崔孝炜传》云:“孝庄初,征拜通直散骑常侍,……寻除赵郡太守。郡经葛荣离乱之后,民户丧亡,六畜无遗,斗粟乃到数缣,民皆卖鬻儿女。夏椹大熟,孝炜劝民多收之,郡内乃安”。案赵郡为殷州所领三郡之一,孝炜劝民多收桑椹郡内乃安,正合作者注文所谓“数州之内民死而生”之语。而《传》云,“夏椹大熟”为永安二年事,注文所谓“今”者当去是年不远。因此据以考定年代,是在元魏庄帝之世。
  (三)卷一《种谷篇》区种法下农夫附注云:“西兖州刺史刘仁之,老成懿德,谓余言曰:‘昔在洛阳,于宅田以七十步之地试为区田,收粟三十六石。’然则一亩有过百石矣。”这是作者为证明区种法的多产量,引其同时人刘仁之亲身实验的话。《魏书·刘仁之传》“仁之字山静,……少有操尚……御史中尉元昭引为御史,前废帝时兼黄门侍郎,深为尔朱世隆所信用。出帝初为著作郎,兼中书令,……出除卫将军西兖州刺史,在州有当时之誉,武定二年卒。……在晋阳曾营城雉,仁之统监作役,以小稽缓,遂杖前殷州刺史裴瑗,并州刺史王绰,齐献武王大加谴责。”按《传》云,“御史中尉元昭”,当为彭城王勰子元劭。劭为御史中尉在孝昌三年(公元527年)七月后,这时仁之为南青州刺史胡平长史,其为御史当在是年十月前,“兼黄门侍郎”当在普泰元年(公元531年)。总计前后已有五个年头,当即其谓“昔居洛阳”之日。《仁之传》云“河南洛阳人”,又云“其先代人徙于洛”,当是从代随都南迁的。自太和迁都(公元494年)以后,至是将近四十载。惟此五年中,变乱频仍,国用不足,“百官绝禄”。把仁之在洛阳“试为区田”,列在此时是合于事实的。其“为著作郎”,在永熙元年(公元532年),其在晋阳“统监作役”,当为是年七月高欢得并州,“以晋阳四塞”建大丞相府时。《传》云“兼中书令”,据《北史·孟业传》,静帝天平三年(公元536年),仁之为定州长史,未久入为中书令,当即《传》文所谓“兼”者,其后出为西兖州刺史,当在元象元年(公元538年)八月间,至武定二年(公元544年)卒凡六年。依照以上所考事年,推及作者附注之文,应作于元象元年后。因此据以考定年代,是在东魏静帝之世。
  根据以上三条考证来说,自公元526-538年,一共是12个整年,为作者可考的年代。假如在这时期的初年,作者年在50岁以上,生年当在太和元年(公元477年)前,卒年应在元象元年(公元538年)后,年纪在60岁以上。
  籍贯:(一)卷一《耕田篇》崔实政论下附注云:“今自济州已(以)西犹用长辕犁两脚耧。长辕耕平地尚可,于山涧之间则不任用。且回转至难费力,未若齐人蔚犁之柔便也。两脚耧种垅稠亦不如一脚耧之得中也。”这是作者附记济州以西用犁耧和齐人不同的情形。案济州五郡之地在今山东省西北部,所谓“齐人”是指当时青齐两州人说的。本书附注言及齐者,如卷八《黄衣黄蒸及蘖子篇》作黄衣法注云:“齐人喜当风扬去,此大谬。”又如卷六《养牛马驴骡篇》家政法注云:“四月霉草与茭豆不殊,齐俗不收所失大也”。这两处说的“齐”也当依此为释。因作者在书中屡次提到齐人齐俗,故据以考定为当时的青齐两州人。
  (二)卷四《种椒篇》首附注云:“案今青州有蜀椒,种本商人居椒为业,见椒中黑实,乃遂生意种之。凡种数千枚,止有一根生。数岁之后,更结子实,芬芳香形色与蜀椒不殊,气势微弱耳。遂分布栽移,略遍州境也。”这是记述青州种蜀椒的起源,和“分布栽移略遍州境”的事实。虽然始种之年未详,以其不见故书旧记,当为本州流传之语。因作者的记述本于乡里遗闻,故据以考定为当时的青州人。
  (三)卷四《种枣篇》首附注云:“案青州有乐氏枣,丰肌细核,多膏肥美,为天下第一。父老相传云,‘乐毅破齐时,从燕携来所种也。’齐郡西安广饶二县所有名枣即是也。”这是作者记青州的名枣,及其得种和栽种的来由。案注文说的父老,当指其本州而言,可以佐证(二)条的考定。齐郡为青州所领的首郡,西安广饶是其领属的县。因作者特为提出产生名枣的两县,故据以考定为当时的青州齐郡人。
  根据以上三条考证来说,作者籍贯已经考至齐郡,而未能推定其县者,因为郡所领九县,曰临淄、曰昌国、曰益都、曰盘阳、曰平昌、曰广饶、曰西安、曰安平、曰广川。在《要术》正文和附注中,只见到西安、广饶两县。据以考定作者属籍的县,是不会得出正确结论的。
  学业:《要术》全书集录有关农业的资料,总计引用多至一百数十种。据所引用各书看来,作者学识是丰富的。就其援引经部传注考之,《易》为王异《易传注》,《书》为《孔氏传》,《诗》为《毛公传》,《周官礼记》为《郑玄注》,《春秋左传》为《杜预注》。这六部传注,在南北朝时代,属于南派经学。南派同北派为对立之名,是按照其传行地区分的。北派出于郑玄,《诗》用《毛传》、《郑笺》,《易》、《书》、《礼》用《郑注》,《左传》用《服虔注》。南派兴于魏晋,《诗》主《毛传》,《礼》仍《郑注》,《易》用《王弼注》,《书》用《孔氏传》,《左传》用《杜注》。按东晋初置五经博士,已废郑易而立王弼。《书》及《左传》,郑、服而外,复立孔、杜。王、孔、杜三家同是魏晋间出的新传注,也就是同郑氏具有对立性的新学派。因此之故,三家盛行,郑、服渐废。下至南北朝时期,遂形成南派经学。南派经学,初行于南,而未及北。及元魏中叶,逐年南侵,兼有河南青齐之地。南学始传于北,而与郑学并行。《北史·儒林传》序云:“玄易书诗礼,……虔左氏春秋,……大行于河北。”又云:“晋世杜预注左氏,预玄孙坦,坦弟骥,于宋朝并为青州刺史,传其家业,故齐地多习之。”又云:“河南及青齐之间,儒生多讲王辅嗣所注周易,师训盖寡。”其分述两派传注,以及传行地区,和《杜注》传授,是明确可据的。而河南、青齐之地,没于晋永嘉之乱。其时孔氏经传未出,王杜两注尚未大行。下至义熙年间,两地复归于晋,统计前后已过百年。在此百年沦陷期内,王孔杜三家的传注,当然不能传行其地。至序云坦骥“传其家业”,按《宋书》各传及志考之,骥为青州刺史,在元嘉17年(公元440年),24年征为左军将军,以其兄坦代为刺史,而担任至27年,总计两任共11年。又按本传云,骥“在任八年,惠化著于齐士”。其在青州讲授《杜注》,当即所谓“惠化”之一。这是坦骥兄弟“传其家业”于青州的事证,也就是在此以前南学未入其地的事证。又按晋复青州在义熙六年(公元410年),宋失青冀之地在泰始五年(公元469年),前后一共是60年。在此60年的时期内,齐地传习《杜注》已经二十多年。从而推求王孔的《易注》书传,应当是同时或先后传入的。所以元魏得青州后,北朝著述兼涉南学。举其事之显然者,如范阳郦道元幼居青州,所著《水经注》兼引《孔传》、杜预之说。清河房景先长还其乡,所作五经疑问也有《尚书》胤征之问,以及《北史》序言河南青齐儒生讲《王弼易》,其人其地都和青州绾连可用以证其然。作者贾思勰青州人,与郦房二人同时,就其所引传注言之,《杜注》、《孔传》悉同今本,其为南学已无疑问。而王异《易传注》,据异为东晋初人,著《周易注》12卷。所谓《易传注》,当系摘取异注系辞以下四篇,为王弼《易续注》合成的十卷本。因当时《续注》之本不下十家,而韩康伯《续注本》为世所重,故作者别而谓之《易传注》。其实仍属王弼易学系统,例应归于当时南派经学。又其引《诗》,《毛传》不及《郑笺》,引《书》,《孔传》不取《郑笺》,引《左传》,《杜注》不取服说,均与南学之黜郑、服相应。因此根据以上考证所得的结果,作者专治南派经学是肯定的。
  总合以上三类的考定,作者是元魏时代的青州齐郡人,是一位学识丰富兼治南派经学的学者。生于公元477年前卒于公元538年后,年纪约在60岁以上。这是考证作者始末所能得出的初步结论。
  ……
  考定贾思勰与贾思同为一人,首先是根据以上两个考证的总结,从彼此三类对照中,求其相应合的条件,作为考定初步基础。
  年代:□□□□【注:原文残缺】
  孝昌元年(公元525年),两人和元兴交款,当在这六年之中,据此推至思伯、仁之应有的交谊,也就推到仁之、思同交接的可能。再从《要术》注文来说,仁之和作者的谈话,最少应有平交的关系,才能够谈到区田的事,这是作者和思同对仁之关系的符合点,也就是用作考定其为一人可据的凭证,次据《冯元兴传》,“叉秉朝政,引元兴为尚书殿中郎,领中书舍人,仍御史……家数贫约,食客恒数十人,同其饥饱,曾无吝色,时人叹尚之……太昌初卒于家”,以太昌元年(公元532年)至武定二年(公元544年)仁之卒为12年,传称仁之积年营视元兴家即在此时期内,这是仁之不忘故旧和“营视其家”的美德,据《北齐书·北史·循吏孟业传》,仁之在天平中为定州长史,很敬重典签孟业的为人,当其被征入为中书令时,恐业在后不自保全,临路乃启刺史元韶,明业可信任,愿韶专任之,及其出为西兖州刺史,临别又对吏部崔暹说,“贵州人士唯有孟业,铨举之次不可忘也。”这是仁之重视人才和爱护好人的美德,从这两件事来看注文,作者称仁之“老成懿德”,完全是一个正确的品评,当然应有其相当的关系,这是作者和思同对仁之关系的符合点,也就是用作考定其为一人可据的凭证,以上为从两者年代的应合,进而追求其为一人的证佐,作为考定本问题的一个主要依据。
  籍贯:据《要术》卷三《种胡荽篇》,“六月连雨时,稆生者亦寻满地”,稆字下“音吕”的本注,考论其音读的关系,按“稆生”两字原是一个通俗语的词,词意是指种子飘落土中的自然生长,也就是说未经过人工播种而生出的,稆生的稆字本作旅,如《东观汉记》“天下野谷旅生谷子”,即言野地里谷子普遍地自然产生着,这是其语见于史书最早的记录,然考旅字古有二音,一读与鲁同,一读与吕同,以其两读同出先秦,当为古代的地方音,《汉记》的“旅生”虽然没有音注,但据今山东省通俗语考之,旅生的旅是有这两个音的,按照山东音系的大部区域来说,东部地区通呼着鲁,西部地区通言如吕,论其语音不同的原因,是由语声撮合的异呼,分成鱼模韵部的两音,从而考定先后的字体,自其依声的借字,转为异体的形声,或依呼旅作鲁的音,造从禾鲁声的稆字,或依呼旅如吕的音,造从禾吕声的稆字,必定是当时有此两种不同的音,才造出这两个“同形不同声”的字,因此据以考定古代方言,汉语旅生是应有两音的,次按稆字见魏张揖《埤苍》,和稆字见晋袁宏《后汉纪》,应当为汉末的通俗文字,两书是各随其俗采用的,按照文字条例的规定来说,这两个字属于同义异音字类,只可以同用而不可同读一音,从而论其各字的音读,依声的旅字可读两音,而稆字音鲁,和稆字音吕,是各读一音的,以魏晋去汉未远,三字尚并行不废,而呼作稆、稆两字的音,应当从其本音读之,但自稆字收入埤苍□□□□□□正体,旅、稆两字因之渐废不用,而其方音仍旧是并行的,因此,《要术》本文用当时通行的正体“稆”字,因为字的鲁声与作者地方音不同,恐一般识字不多的农民容易读错,所以才有本字附出“音吕”的注文,以上为说明注文“音吕”是作者本籍的地方音,在讨论今时方音时,除所分东西两部外,寿光赵东甫先生说,寿光语旅生作吕音,桓台一带便呼作鲁,在得到这个音证后,不但决定了《要术》音注为地方音,而以作者与寿光语同一音系,也和贾思同的益都籍相应合,自其音系的同一来说,虽然不能决定本问题,但以其不抵触为一人的考定,是可与各证配合作为依据的。
  附记《要术》卷四《种枣篇》本注云,“案青州有乐氏枣,丰肌细核,多膏肥美,为天下第一……齐郡西安、广饶二县所有名枣即是也,今世有陵枣蒙弄枣也。”按齐郡二县,西安在今临淄县境内,广饶在今广饶县境内,据清康熙本《临淄县志》物产门,枣类中有铃枣、傥枣、小枣三种,以现在铃枣的肌核膏味,很合于丰细多美的条件,当即本注所说的陵枣,为西安所有名枣之一,又嘉庆本《寿光县志·物产门》云:“在昔北海之枣与仙纹绫丝同贡,而寿光所产最饶,故果之品必首曰枣也”。《志》以寿光产枣最饶,证汉北海郡的贡物,其说或有所本,惜未言及种类,不能据以考证,但以其事与思同益都籍有关,所以附记在本条后以备考案。
  学业:《要术》卷十《菖蒲》条,“春秋传曰,僖公30年使周阅来聘,飨有昌蒲,杜预曰菖蒲菹也。”按作者引《杜注》,与今集解本同,据周礼天官笾人疏引,《服注》云,“昌蒲昌本之菹”,《杜注》即取服说为之,服云“昌本之菹”者,据《仪礼·公食大夫礼注》云,“昌本昌蒲本菹也”,及天官醢人注云,“昌本昌蒲根切之四寸为菹”,《服注》当本郑说为之,其释歜为菹者,是因歜本音读触(杵平声),和菹字音相近,依声为之训的,昌与菖蒲二名,据昌见《周礼》、《仪礼》、《吕氏春秋》,及菖蒲见《韩非子》,当为古今命物的异名,依此说来,服云“昌本之菹”,即《郑注》“菖蒲本菹”,一依古名言之,一以今名释之,两者之言不同,其实是一样的,杜以传文无“本”字,所以改云“菖蒲菹”,也是因其同读“昌歜”为昌菹,所以才如是改定服氏注文,因此,据杜预取用服氏旧义,可以决定作者引《杜注》,是属于当时南派的经学系统,这一说明以其不抵触思同为杜学的大师,是可以和各证配合而为考定一人的依据。
  以上是从作者和思同应合的条件,说明其为一人的主要和次要依据,至于思勰、思同二名致异的原因,当分作两事来说,一为《要术》的题名,二为史传的异名,依次为之考证于下:
  (一)《要术》题名的考证按《要术》全书各卷的题款,“后魏高阳太守贾思勰撰”,所谓“后魏”是指元魏一朝说的,但据元魏碑志录文考之,或自称曰魏,或自称曰代,或两名兼用曰魏代,或加字曰大代皇魏,虽有此多种不同的称号,却没有见到自称后魏者,依此说来,后魏之称,当在其后,是无疑的。根据现在的考查:其见之石刻者,当以周曹纹乐碑为最早,按碑云:“后魏太和三年”,以全碑文字推求其说,当因上文“魏武皇帝”,和“□为魏祖”两魏字,同是指的曹氏之魏,而“太和六年”的年号,又与元魏太和相同,为避免两魏及其年号的淆混,乃依元魏在曹氏后而加后字,按其以年代先后区分两朝,虽合于史家分称后汉之例,但只是取其差别作用,并非认为一代的称号,这是应该为之分清的,其见之古籍者,当以《隋书·经籍志》为最早,例如《经部·周易》十卷《注》云,“后魏司徒崔浩注”,《史部》魏收的《魏书》改曰“后魏书”,正始诏刊的律令改曰“后魏律”,其为避免两魏的淆混,是和曹碑用意一样的,但查志中著录的书,如温子升《魏永安记》三卷,元晔(晖)业《后魏辩宗录》二卷,以及《大魏诸州记》21卷,其使用的名称也并不一律,据《隋书·经籍志》的修撰,是依《隋朝藏书目录》记其四部现存的书,和因《隋目》“时有残缺”附入其所遗者来说,志中名称的杂用并出,当为旧录新附的关系,次据唐初碑志文字,贞观永徽之世通称曰魏(公元637~652年),显庆年中始见后魏之号(公元658年),及唐初修成《五代史志》在显庆元年(公元656年),和《经籍志》旧题“侍中郑国公魏征撰”,可以推定大魏等称出自新附,后魏之号为志录隋目的旧文,因为诏修《五代史志》在贞观15年,魏征监修《经籍志》而征卒于17年(公元641~643年),其时碑志既无后魏之称,志中附遗当然不会有的,至于唐人用作元魏的国号,乃因误据《五代史志》而起,并不是原来差别的意义,总结以上的考证,后魏之称,源起于周,行用于隋,初为区分两魏的差别,唐始用作元魏的国号,因此,可以确定《要术》题款,是经过后人的改订,已不完全是本书的旧题了。
  从题款经过后人改订来说,《隋志要术》十卷《注云》“贾思勰撰”,其有撰人姓名而无朝代官位。虽和今本题款详略有异,但其姓氏名字是相同的,次据《志》中《洛阳伽兰记》五卷《注》“后魏杨玄之撰”,和今传本的题款“后魏扶军府司马杨玄之撰”,以及《志》中注文本有详注略出的种种差异,可以推定其时著录本的题记已经过改订,而两书今本题款都是依录其改订的原款,次从本书考证来说,今本《要术》虽出宋刊,推究其源是出自唐人传录的本子,除因避讳改字和附入汉书注文外,对于原书的篇章并没有更动窜改,是可以认作贾氏当日撰集的原本,从作者《自序》说,“鄙意晓示家童,未敢闻之有识。故丁宁周至言提其耳,每事指斥不尚浮辞,览者无或嗤焉,”可以看到贾氏本意是为其家人从事生产而作的,从各篇首列所引为考证各个物名和其种类,以及篇后集录前人有关农事的记载和附注,也可以看出其书不是完全经过最后修整的定本,从《要术》的内容来说,这是一部专门的书,作者又是“采捃经传,爰及歌谣,询之老成,验之行事”撰集而成的,从其所谓采之、捃之、询之、验之的条件来说,当然他是随时根据闻见所及为之增订的,所以全书篇卷分合具有条理,而其集录附注各条不免杂乱,因此,推定《要术》原书,在作者生前是一个未定稿本,到作者卒后才逐渐传行于世,旁证之以《隋书·经籍志》的著录,和唐初李淳风的演齐人《要术》(见旧唐书本传),是可以确定其然的,因此,考证今本《要术》题款中的作者“贾思勰”,也就确定是出自贾氏家本的旧题了。
  (二)史传异名的考证古代一人只有一个名,是终身用之而弗改的,但在史书旧籍中,一人而有两个名,却是很常见的事。关于元魏一代的记载,就有着不很少的异名,其所以致异的原因,也有着种种不同,大别言之,可分两类,一为原记传录引起的异名,一为本人改名引起的异名。第一类中,有因传写致讹的异名,如元顼《魏书》误作元琪,有因避讳改字的异名,如元渊《北史》改作元深,而侯渊《北史》改作侯深又误作侯梁,就是因其讳改传讹为三个名的,有因字取通用而成异名的,如卫冀隆《北齐书》作卫觊隆,有因字从俗读而成异名的,如卫可环《北齐书》作卫可肱,以上都是因其原记传录所致,并不是本人生前原有的异名。第二类中,或因字义恶劣而改,如高闾本名曰驴、崔浩以同音字改之。或因“脱身去仇”而改,如梁萧综投奔元魏后,萧宝寅为之改名曰赞(《梁书》作缵)。或因及年就封而改,如“汝阴王天赐之第二子永全”。在袭封乐陵王后改名曰思誉。或因魏帝赐名而改,如张烈本名徽仙,太和中赐名曰烈。或因一再赐名而改,如于忠本名千年,太和中赐名曰登,景名中又赐名忠。或因赐号加字而改,如孙惠蔚本名蔚,“正始中侍讲禁内”,“论佛经有惬帝旨”,“加惠号惠蔚法师”,因是改名为惠蔚。或因与王同名而改,如高佑传云,“本名禧,以与咸阳王同名,高祖赐名佑。”或因避人家讳而改,如《元传》云,“本名亮字仕明,时侍中穆绍与同署,避绍父讳启求改名。”以上列举的八个事例,都是本人生前的异名。总合两类异名来说,虽各具有不同原因,推求其改易的规律,不外改名、易字两项,据此两项分析本问题,勰、同是两个同训不同音的字,又是两个字形完全不同的字,当然没有易字混误的可能。次据思同“释褐彭城王国侍郎”,及思勰的勰和彭城王勰同字,援证第二类高佑赐名的事例,其为避彭城王而改作思同,是可以推定其然的。论其一代改名的风气,当以太和之世为最盛,其改名也,或出本人自改,或由赐名而改,其赐名也除因魏帝器重其人赐之嘉名而外,为避王公重臣之名也是主要因素,因为其时还循用旧制,当群臣论议以及奏事,虽“王公重臣皆呼其名”,按照这个制度来说,在其指斥呼应间,遇到同名的两个人,是容易引起混淆的,为避免混误的发生,所以有了改名的事,从其避皇帝名讳来说,当以品阶高下为应改的比重,所以高佑“学业优通知名前世”,不得不避咸阳王禧而改其名。元以其官给事黄门侍郎,不得不避侍中穆绍的家讳,又其时魏帝尊重宠臣,多有尊之而不呼名的,如“常谓(李)冲为中书”、“常呼(李)彪为李生”,甚至钦重南平王霄为之下诏曰,“自今奏事,诸臣相称,可云姓名,唯南平王一人,可直言其封。”虽然这只是太和中魏帝的一种偶然行动,但不久便成为趋避王公重臣名讳的风气,有如崔光本名孝伯和杨津本名延祚,应当为避其先和同朝的李孝伯、郭祚,才废弃本名启求赐名而改为光、为津的,又如《游肇传》云,“尚书令高肇,世宗之舅,为百寮慑惮,以肇名与己同,欲令改易,肇以高祖所赐,秉志不许。高肇甚衔之,世宗喜其刚梗。”也可以看出是一种趋势行为,并不是具有什么法定的条文,所以象高肇那样檀权专横,虽然把下级避同改名看作是“理所必然”的事,也不能强人就自己的心愿,因此,可推知为避同而改的,必定是出其本人的自愿,至于为避上官同名必侍启求赐名而改,因为其时遵守“君子已孤不更名”的古礼,高崔杨元四人都受着“已孤”的限制,借着赐名而改就可以“无违于礼”了,这是在礼教下不得不然的行动,高闾萧综改字改名也是如此的。贾思勰的改名,虽和高佑相同,但贾思同为彭城王国侍郎,据三章考证在太和20年,这时思同的父母还都存在(见《贾思伯传》),当然不需要他人为之改名了,至其改本名思勰为思同,据《李灵传》云,“父勰字小同”,虽然立字和改名是两件事,但据李勰“傍名立字”的例子,已足够说明他是取本名勰的同义字来改名的。总合以上考证的结语是,思勰为本书作者的本名,思同是他入仕后的改名,也就是他入仕前后所有的两个异名。
  附记《新唐书·宰相世系表序》贾氏云:“诩,魏太尉,肃侯,生玑,驸马都尉,关内侯,又徙长乐,二子,通、延。通,侍中,车骑大将军,三子,仲安、仲谋、仲达。仲达,颖川太守,生疋,字延度,轻车将军,雍州刺史,酒泉郡公,二子,义、康。康,秘书监,二子,锴、钧。钧生弼,散骑侍郎,二子,躬之、匪之。躬之,宋太宰参军,四子,希镜、希远、希逸、希叟。希镜,南齐外兵郎,生拙,义兴郡太守,生执。梁太府卿,二子,暹,肇。肇二子,寰、宏。宏,后梁中军长史,生勰。北齐青、兖等州刺史,河东公,二子,嵲、巘。巘,殿中监,三子,懿、悫、宪。宪,避葛荣之乱,避地浮阳。”以上择录表序贾氏世系,自诩以下至宪共十七代,唯诩、疋、弼、匪之、希镜五人有史可以考按,其余十四代中26人都不见于列传。今按贾使君碑云,“高祖腾,燕冀州别驾,宜都王司马,曾祖宏,少有令誉。未宦早丧,祖□□□□□□□□□遂□青州□□录本州□中正,州主薄,齐郡太守”。这段文字中因原石字有泐损,仅仅思伯曾祖名字完而未缺,据其名宏与世系序肇子宏同名言之,序文“生勰”之勰可能是思勰单称的名,虽然世次还有差错,但从资料来说是可以解释的,因为贾使君碑立于思伯生前,《世系表》为宋人根据谱书所修,论其资料价值,本有等级可分,因此,讨论两者异同关系,当不外于两种情况,一为两人名字的偶同,一为谱书记录的阙误,而以后者可能性较大,例如《世系表》的序文中,其谓宏仕于后梁,宏子勰仕于北齐,勰孙宪避葛荣之难徙居浮阳,考按时代先后都不适合事实,因为后梁立国在北齐后五年(公元555年),而北齐之亡在后梁废前十年(公元577年),谓宏勰父子分仕南北两朝,同在这二十几年的时期内,已经是一件不寻常的事情,何况葛荣起事及灭在北齐以前二十多年,浮阳为沧州属郡又是葛荣所据五州之地,而谓宪因避难徙居浮阳,远在其祖仕于北齐以前,尤其为不可能的事呢,这都是序文中明显的罅漏,足够说明谱书记录之误的,从而追求其致误的原因,当出自谱中郡望的混误,因为据《三国志》贾氏两传考之,贾诩和贾逵两人同仕于魏朝,诩居武威郡姑臧,逵家河东郡襄陵,以两县之地相距较远,应该是同姓而非同族。按照谱书分别郡姓的成例,应当有武威、河东两个郡望,但查《世系表·序》,只有武威一族,自诩子玑徙长乐,三传至疋字彦度,始见于《晋书》列传,按《疋传》云,“字彦度,武威人,魏太尉诩之曾孙也。”序与本传世次虽差一代,其为武威一族是不错的。河东贾氏,据《逵传》及《晋书·充传》考之,逵子充,充无后,有弟混,从子彝、遵、模三人,从孙众、及曾孙秃、湛二人,自逵至湛五世九人,均弗见于《世系表·序》,唯《序》文记疋后四世曰弼者,与其子匪之及孙希镜三人,同见《南齐书·贾渊传》中,按《渊传》,“渊字希镜,平阳襄陵人也,祖弼之晋员外郎,父匪之骠骑参军。”及《南史·王僧儒传》云,“平阳贾弼笃好簿状”,弼即弼之,为其单称之名。平阳为魏分河东郡所立,襄陵是其同时随属的县,所以自晋以来改称作平阳,而弼属河东一族明白无疑,又序文云希镜子拙及拙子执虽不见史传,但据《隋书·经籍志·史部谱系篇》所著录的书,有贾执《百家谱》20卷,和《姓氏英贤谱》一百卷,其人姓名与拙子相同,考证史传应当为一人,因为六朝谱学,开始于贾弼之,自弼之广集谱记,撰十八州士族谱,“渊父及渊三世传学”,而渊又撰氏族要状(《唐书·经籍志》)云“贾希景撰”,即希镜之误),谓执承其高曾祖考四代之业,撰集百家英贤两谱是可能的,又按《隋志》著录贾执的《百家谱》,列在王僧孺和傅昭两谱之间,据僧孺卒于普通二年(公元521年),傅昭卒于大通二年(公元528年),执为萧梁时人是可以肯定的,而以其时代与序云执为梁太府卿相应,是可用作考证其为一人的根据,因此考辩《序》中的世系,最小限度可以说,弼与其子三人,希镜兄弟四人,拙及子执二人,他们五世九人是属于河东一族的,因此,也就窥测到序文所根据的贾氏谱书,是一个混合武威、河东两谱的集成本,虽说两个君姓,因其同出一源,不妨集成一谱,但其本支流派的世系,是应为之分别清楚的,如序云河东贾弼为武威贾疋的曾孙,那就不能不认为是一个巨大的错误,因此之故:序文的罅漏论误,当然是势所难免,关于其所记录的世系,当然需要为之考订的,依据以上的说明,再考证贾使君碑,据碑云思伯为武威姑臧人,其属武威一族已明白无疑,而碑述其祖先云:“九世祖□魏青龙中为幽州刺史”,祖下一字为其九世祖名,虽因原石字泐已不可识,但以贾诩卒于黄初四年(公元223年),且终其身未尝一为刺史,其不为诩是可以决定的,次据《魏书·贾彝传》云:“六世祖敷,魏幽州刺史。”以其两者同为魏幽州刺史,推校原石泐文应当为敷字,因为彝本仕于燕慕容垂,其入仕元魏在登国十年(公元395年),上至魏青龙中160年(公元234~235年),下至思伯生时约略80年,按其年世来推校,敷为彝的六世祖,为思伯的九世祖是较合于事实的,次以贾诩卒年77,下至青龙中十二、三年,推校贾敷和诩的关系,可能是其子侄或孙行,但考《诩传》及《裴注》所记:只诩二子,长子曰穆,小子曰访,及穆子模,模二子胤龛,和模从子疋,并没有所谓敷者其人,也没有为幽州刺史,今按贾使君碑刺史以下文,合其泐字分为三句读作,“行达冀州,□州□,因□丧亡,”窥其大意是说:“往赴州任,行到□州,逢到州□,因□而亡,虽行达的州名,和遭遇的事故,无法为之考证,但在中途丧亡,未至幽州治所,是可以肯定的,次按《三国志·毋丘俭传》考之:《传》云,“青龙中,帝图讨辽东,以俭有干策,徙幽州刺史。”以敷为幽州,和俭徙幽州,同在青龙中,及正始七年(公元246年),俭尚在幽州,谓敷为幽州在俭之前,也是可以肯定其然的,又按其时魏与蜀、吴连年作战,其辽东太守公孙渊南通于吴,至青龙二年(公元234年)秋诸葛亮卒,吴、蜀两国之军先后退还,魏帝因其两方军事暂停,所以才有“图讨辽东”之举,因辽东为幽州的属郡,所以有精简刺史的事,依此说来:贾敷生平虽无可考,论其选任幽州刺史,正在此一时期之内,是应有相当才能的,但因中途丧亡,没能成其功业,所以史书无可考见了。次按《贾彝传》,刺史句下云,“广川都亭侯,子孙因家焉”。是说魏封贾敷都亭侯,广川为其所食户的县,所以在敷卒后,嗣子食于其地,子孙因以为家,遂为广川人了,据广川县在魏晋属冀州渤海郡,至燕慕容垂隶于分置的广川郡和刺史属官选用本州人士来说,碑云思伯高祖为“燕冀州别驾”,可能是和贾彝同为广川县人,据贾敷为贾彝六世祖,思伯高祖为敷五世孙,世次仅差一代,而又同仕于燕,当为同时的人,按《晋书》载记和《魏书·帝纪》考之:冀州复归于燕在慕容垂元年(公元386年),至垂子宝二年(公元397年)元魏围攻信都(冀州治),“冀州刺史宜都王慕容凤窬城奔走”,守军张骧、徐超率将吏举城降元魏,总计燕据有冀州之地共为12年,据贾使君碑云思伯高祖为“宜都王司马”,并可以确定是在燕慕容凤为冀州刺史时,据信都陷没在贾彝入仕元魏后二年,也就可以明确地断定其为同时的人,因此,据思伯高祖为贾彝父行,又同时同仕于燕慕容垂,谓其同为广川人是合理的,至于思伯高祖当信都被围时,是先期已卒,是与城俱亡,是随凤出奔,是同降元魏,是南投邺城,却很难说了,因为以上五个说法,除了先卒俱亡说,史无明文可考而外,根据当时战事情况来说:魏军出井陉进攻慕容宝,首先是攻取冀州真定城(常山郡治),时慕容宝在中山(今河北省定县),慕容凤守信都(今河北省冀县),慕容德镇邺城(今河南省临漳县),三城南北错列,信都适居其中,当元魏攻下真定后,常山以东奔降相继,所以魏军东围信都,在慕容凤出奔以后,守军便举城投降了,在这个情况下,论其出奔投降,都是有可能的,又信都降后的明年,元魏广川太守贺卢,杀其冀州刺史王辅,“驱勒守兵”南奔渡河,遂至滑台(今河南滑县)投慕容德(时德已弃邺徙滑台),在这个情况下,思伯高祖随同守军降魏,又随着贺卢南投慕容德,又随从慕容德转入青齐,三传至思伯兄弟,遂为青州益都人,也是很可能的事,旁证以贾彝和其从兄润同仕元魏,当孝昌年中两人子孙还住在广川,和碑记思伯高祖仕历,没有提到元魏官阶,其在五说之中,是比较合理的,惜碑云思伯祖考两代,原石祖下泐损十数字,不能用作考实的证佐,但据以上的推考,思伯为武威一族,其自广川徙居益都,是可以完全肯定的,因此之故:根据《世系表》本于贾氏的谱书,和武威河东两族世系的淆混,所以说《序》文中宏和子勰两人,可能为思伯曾祖宏和贾思勰,又据《序》文中所记勰的仕历,“北齐青兖等州刺史河东公”,和《寿光县志》载贾思同碑云,“青、徐、兖三州军事开府”相应,假如《县志》是依据前人的记录,这是可以用作本问题的佐证,不过在未经考实以前,只能认为是一种推测,所以附记在这里,作为将来的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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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家勉:《齐民要术的撰者注者和撰期》(本文原载《华南农业科学》1957年第3期,本书摘录时,原文注释有所删节,并改篇末注为文中夹注。)(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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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姓名齐民要术撰者姓名,隋志首先著录作贾思勰。但旧唐志却作贾勰,新唐志又作贾思协。一脱“思”字,一别“勰”字。查隋志和新旧两唐志三书同属早期的著录,且同被称为“正史”,而各纷歧不同,究以何者为准呢?虽然隋以前诸史,均没有贾思勰或贾勰或贾思协的纪载,无可考信,昔人也“未知就是”(见清周中孚《郑堂读书记》)。但根据如下理由:(1)三书中以隋志撰期为最早,时代距原书即齐民要术的撰期不远;(2)其他公私簿录所著录,包括较算“早”的如崇文总目、通志和晁公武陈振孙诸家所著录,都跟隋志相符;(3)今存各种版本卷端和各序跋所题,亦正作贾思勰。所以,应以隋志所著录为最可信,肯定是贾思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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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里籍:撰者里籍,史无明文,本不易稽。本文分从几个角度来考察,认为他当是今山东境人。其根据的论点是:(1)据原书自注:贾思勰本与刘仁之有交谊;又据魏书刘仁之传:仁之与冯元兴系深交;又据魏书冯元兴传:元兴与贾思伯系同时为肃宗朝(公元516-526)的侍读与侍讲,彼此极相得。从这些迹象中,可想见思勰跟思伯是有关系的。可能就是同族关系。……
  (四)履历:根据原书署衔和历代簿录著录,撰者曾官“太守”,是无疑的。但究任何郡太守?其说却不一:一说是高阳太守,直斋书录解题和原书崇文院本以次各种版本所题,均如是作;一说是高平太守,四库总目提要如是作;一说是襄阳太守,郑堂读书记如是作。今按:三说中,“高平太守”“襄阳太守”两说,都属后起,又未说明所据,不足凭,殆是缮写或刊刻偶讹所致;应以“高阳太守”为是。高阳,当是魏书地形志中瀛州所领的郡,该郡领县九,在今河北境,根据撰者在书中自述,曾亲历“井陉以东”(《种蒜第十九》)。可能就是从山西东行莅任高阳太守。因为高阳郡系位于其地附近。又按:撰者除曾任高阳太守外,行迹所历似甚广,单从书中所述,已可知除其原籍山东境外,曾到过今山西境南部的壶关上党(《种蒜第十九》),东部的辽(《种栗第三十八》),中部的并(《种蒜第十九》),北部的代(《种栗第三十八》);又到过今河北境的“井陉以东”(《种蒜第十九》)等地。山西,是后魏发祥地,也是当时政治重心之一,可能撰者宦游其地颇久。但曾任何职,却不可考了。又根据上文论证,撰者与贵为帝师的贾思伯、思同兄弟(《魏书》贾思伯、贾思同传)有同族关系,且曾官至太守,则其出身,当非一般的劳动人民。又从他的原书内容看:后人都认为是“援据博奥”、“奇字错见”(见《文献通考经籍考》所引李巽岩《齐民要术音义解释序》)、“腹中似有数千卷书者”(见明胡震亨津逮秘书本齐民要术跋)。而其书杂说篇,论述所谓“治书”方法(《杂说第三十》)颇详晰、颇具体,可知他当是富有读书修养的兼富有藏书经验的“望族”子弟。又按:撰者罢官后,当是回原籍家居,自厕于齐民,以农牧为业。根据其书杂说篇所述,“治生之道,不仕则农”(《杂说》),又根据其书自序,所谓“验之行事”、“晓示家童”;又根据其书养羊篇中自言:“昔有羊二百口”等纪录,已足证明。且其书内容,除部分辑自古书外,不少是原始纪录,且不少是实践心得,非有实际经验的不能下笔。这也是撰者曾业农牧的一证。
  这里还得提及:最近有人认为“贾思勰即贾思同,因为他做过彭城王元勰的属官,可能依照当时的习惯,把名字改换了”(见近人王毓瑚中国古代农业科学的成就,1957年科学普及出版社版,据该书作者函告,谓此系近人乐道说)。这一说,只属推测,是否可信?值得商讨:(1)据魏书及北魏所述,思同自幼便雅好经史,专精杜氏春秋。任讲官时,也讲授杜氏春秋。到晚年还跟卫冀隆为杜氏春秋辩论是非,积稿至十卷,未竟而卒。且生平极少接触农事。从学风上和经验上看,似都不会撰述象齐民要术这一类型的书。(2)据思勰原书所述,知系作于游宦后,家居度田园生活时,通过“询之老成,验之行事”,才写成此书,借以“晓示家童”。但思同则自少“释褐”、仕途腾达,久任中枢要职,直至卒于官,从未获享田园生活机会。(3)思勰曾任高阳太守,所撰书也如是署衔。这可能是他最后一任的或最高一任的官衔。但思同则自“释褐”后,由彭城王国侍郎、尚书考功郎、青州别驾,累迁荥阳太守、襄州刺史,晋封男爵、黄门侍郎、侍讲、尚书、侍中等官,卒赠尚书右仆射、司徒公、青州刺史、谥曰文献;其最后的或最高的官衔不是高阳太守,且从未任过高阳太守(《魏书》、《北史》贾思同传)(4)思勰成书,约在永熙二年至武定二年间或稍后;但思同却在武定二年的前四年即兴和二年(公元540)便死去了;且其晚年官阶相当高、责任相当重、国家又处于多事之秋,甚至连他的专门所学,即杜氏春秋辩论稿也未完成;更不会有余暇“丁宁周至”(《齐民要术序》)完成这一部“卷首皆有目录”(《齐民要术序》)的且冠有长篇自序的农书。(5)思勰称刘仁之为“老成懿德”(《种谷第三》),似较仁之为后辈;而思同则较仁之先卒(贾思同卒于兴和二年,刘仁之卒于武定二年,各见《魏书》本传),年龄可能大于仁之,官爵也大于仁之,学术和道德的修养都较优于仁之,就他当时的地位看,当不会如此相称。(6)思同早岁为元勰属官,历时仅甚暂,且元勰早已于永平元年(公元508)为宣武帝杀害(见《魏书》卷二十一本传),果思同真的原名思勰的话,似也没有长期“把名字改换”的必要。退一步说:他真的改换名字了,何以原书还题思勰而不题思同?又当时魏收撰魏书时,距思同时代极近,何以在思同传里,绝不提及改换名字的事?甚至连见于著录的贾思同碑文(赵明诚《金石录》卷二十一跋贾思同碑),也未见提及这事。--根据这些理由,可以说:贾思勰并不会是“即贾思同”,他们彼此是两人,思勰年辈较后于思同,当齐民要术成书时,思同已不及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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