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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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

严格控制人口增长是我国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在职工中开展计划生育工作,起于20世纪60年代。当时只要求做到晚婚和有计划的生育,由行政领导负责,未设专门机构。70年代,党和国家把实行计划生育定为一项基本国策,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要求一胎化,计划生育工作提到更为重要的日程。从1976年开始,对全院已婚育龄女职工制订了节育措施,未婚女青年制订了晚婚计划。1979年医院对带头实现一孩化的职工进行了鼓励和表扬,并召开了誓师大会。1980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公开信》发表,国务院向全国人民发了号召,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医院对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者,开始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和独生子女优待证。80年代初在医院办公室设计划生育干事一名,具体负责计划生育工作,建立晚婚和计划生育卡片和避孕药具使用登记卡片。1984年医院成立了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由陈凤智任组长,制订了计划生育工作制度,将计划生育办公室设在预防保健科。1989年3月成立计划生育协会,由院级领导和各科选派人员(20名)组成,制订并通过了《医院计划生育协会章程》和《关于计划生育晚婚晚育若干问题的规定》,并组成计划生育宣传服务网络。同年开办人口学校,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孕情走访,信息提报,晚婚晚育,生殖保健,咨询服务活动。1994年、2001年先后重新调整了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计划生育工作主要是负责医院职工的晚婚晚育、生育计划、独生子女领证、独生子女入托、双全保险等业务的行政管理。并对育龄妇女分类管理,建立已婚育龄妇女档案和生殖健康档案。1996年11月,已婚育龄妇女全部录入微机管理。2000年11月,为生育女工全部投保生育保险。
计划生育的领导,1986年前以条条管理为主,受潍坊市卫生局领导和监督,1987年后改为块块管理,由潍城区东关街道办事处管理。(1994年奎文区成立,由奎文区东关街办事处管理)。随着管理体制的调整,医院计划生育于1989年改由行政领导管理。1989年起由医院行政领导与东关街道办事处签订人口目标责任书,实行目标责任管理。提出计划生育“四率”指标,分别为:按计划生育率达到100%,女性晚婚率达到100%,晚育率达到100%,统计合格率达到100%。工作动态指标,分别为:节育措施落实率、及时率、措施应用率、有效率达100%,流动人口管理做到持证率、验证率、建档率、签合同率均达到100%,独生子女办证率达到100%。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以上初婚者为晚婚,凡符合晚婚规定年龄结婚的男女职工,婚假为17天,视为全勤。晚婚者按计划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鼓励一对夫妇一个孩子,对独生子女按规定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5元,纳入两全(人身意外伤害、死亡)保险。1989年为全院188名独生子女办理两全保险。1990年独生子女入托,行政管理费男女双方各报销50%。对违犯计划生育规定者进行严肃处理。1994年1月,潍坊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实施,加强了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档案卡,审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使流动人口中育龄妇女纳入正常的计划生育管理体系。把管理融入服务中,五管理五服务:一是档案管理,二是婚育管理,三是合同管理,四是未婚青年管理,五是流动人口管理。五服务:一是知识服务,二是宣传技术服务,三是健康服务,四是有偿服务,五是药具服务。把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提高到新水平、新阶段。
在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基本国策指引下,通过党、政、工、团组织和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多年严格执行了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努力完成了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特别是有关计划生育工作者的努力,医院计划生育工作,在每年人口目标责任书检查考核中名列前茅,取得可喜成绩,晚婚晚育率,计划生育率,统计合格率,节育措施落实率,独生子女领证率,两全保险投保率均达100%,全面完成了上级下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指标,连续20年先后被市、区、街办评为计划生育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