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段运河管理及其机构设置是在明代开挖泇河的基础上形成并逐步完善的。明成祖朱棣重开京杭运河之初,并没有设固定机构和官员专管运河事务,只是在河、漕需要的地方,由朝廷派出官员去管理。这些官员中既有尚书、侍郎、都督、提督、军卫,也有御史、郎中、主事等。他们的管理权限既不固定,也不系统。后来逐渐发展为由工部,总理河道衙门,工部都水司郎中、主事或巡河御史等机构官员组成的运河管理中央系统。在地方,运河沿途各省、府、州、县也设立了运河管理机构,包括有司和军卫两个系统。各省的布政司、按察司和都指挥司都有专职官员管理运河,有的还明文规定负责运河管理的官员不再兼管其他事务。明万历年间,北京至仪真运河曾分四段由工部都水司派驻郎中分理,如通惠河郎中管通惠河兼理天津一带河道,驻通州;北河郎中管静海至济宁的卫河、会通河河道,驻张秋;中河郎中管徐淮河道,泇河开通后又加管泇河兼理徐州、吕梁二洪,驻吕梁;南河郎中管淮扬段河道,驻高邮。这四位郎中直接受工部和总河节制,同时节制所属的管河文武官员。由此可见,泇河在开通之初,一度受总河和中河郎中管辖,从那时开始加强管理,设置机构,建章立制。万历三十二年(1604年)十月,明廷任命工部右侍郎右佥都御史曹时聘为总河,于万历三十三年(1605年)二月到任。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八月,曹时聘上奏《泇河善后事宜疏》提出:划地分管,明确责任;增设闸官闸夫,管好漕闸事务;增设驿站,迎送往来宾客;建巡检司,搞好泇河防卫;严格漕闸制度,有效节制运河水源和对泇河裁弯取直;增加闸座等六项建议。曹时聘的上疏得到朝廷批准,于是自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泇河在山东峄县、滕县的河段划归工部设在夏镇的夏镇分司管理。这时的夏镇分司,还没有明确其主管官员为郎中衔(1607年明廷下旨升夏镇分司为郎中衔),但其主事梅守相因开泇河有功已升任郎中。山东省按察副使陈简主管河道,兖州府有两名管河同知,一在济宁管理漕河,一驻单县治理黄河,峄县、滕县由兖州府马捕通判兼管泇河事务,任命李充元为兖州府泇河通判(驻扎在戚城),隶属夏镇分司和兖东道。峄县由1名县丞,滕县1名主簿专管县境内的泇河事务。同年,在御史史弼的协调下,将已废弃的直隶老运河上黄家闸的闸官闸夫转移到韩庄闸,留城闸的闸官闸夫转移到台儿庄闸,马家桥闸的闸官闸夫转移到顿庄闸。并给韩庄、德胜、张庄、万年、丁庙、顿庄、侯迁、台儿庄八座闸各配齐闸夫30名。台儿庄闸配闸官一员兼管侯迁闸;顿庄闸配闸官一员,兼管丁庙闸;万年闸配闸官一员,兼管张庄闸;德胜闸无闸官,由韩庄闸闸官兼管;韩庄闸配闸官一员。此外,滕县设管泉老人1名,泉夫29名;峄县设管泉小甲1名,泉夫5名;滕县坝夫153名,峄县徭夫231名;泉夫、坝夫、徭夫的薪俸均由所在县支付。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台儿庄设巡检司配1名军卫武官、1名差役、兵卒40名,其中20名来自裁撤原沙沟巡检司守备营兵卒,20名来自峄县、滕县编入户籍兵卒,隶属沂州兵备道。同年,在峄县的万家庄设立一处驿站,增派1名驿丞,1名驿吏。所用经费钱粮三分之二由山东负责筹措,三分之一从裁撤彭城驿的资费中补贴,驿站隶属山东驿传道管理。至此,枣庄段运河最初的管理体系基本形成。万历三十七年(1609年)泇河通判由戚城移驻台儿庄,万历三十九年(1611年)泇河通判由台儿庄移驻万年驿。
由于泇河是新开挖的一条运道,在其试运行的前两年即万历三十二至三十三年(1604~1605年),还没有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于是在总河曹时聘的督导下,参照淮安和镇口两闸标准,制定了泇河运道《漕河禁例》17条。《漕河禁例》对船闸水位,启闭时间,各类船只装载物品,粮船允许捎带私人货物数量,执法人员及漕军携带土特产限制,船只使用响器的规定,管理河道的各级官吏职责,以及对破坏泇河堤坝、随意蓄泄泇河水源的制裁等都作了详尽规定,甚至连过往官船要出示证件,官吏和权势不得逼迫纤夫、役夫,纤道不得有障碍物等都规定得十分明确。为了惩戒各级管河及漕运军丁,在17条《漕河禁例》之外还增补了6条规定:一、漕运用的载重船只夹杂私货、地方不严查的,处以重罚。二、新修漕河堤坝一年内出现问题,严办该处各级管河官员。出现问题隐瞒不报的,革职戴罪重修。三、黄河堤坝修筑保险期最低为一年,运河堤坝修筑保险期为三年,保险期内发生冲决的,将负责修筑的各级官员一律革职。对已经离任、但负有责任的管河官员也要追究责任。四、载重的漕船经过各段运河,凡超过规定时限的,对督促官员处以罚俸降级处罚,对负责押运的官员同时处罚,回空船只也应遵守此规定。五、各级管河官员在各自管理的河道两侧栽植柳树,定期考核,奖优罚劣。六、对破坏河堤堰坝而造成运河决口的,如审查属实,立即斩首示众。
台儿庄古城内复原的台庄驿

此外,对泉、坝、堤、浅铺、纤道等管理也都作了具体规定,以上《禁例》和《规定》均由明朝廷审定批准后公布实施。 清代枣庄段运河的管理基本沿袭明末的方式。清初,工部仍在山东设北河、南旺、夏镇、临清都水分司。山东运河的管理机构设道、厅、汛。顺治元年(1644年)设济宁河道、东兖巡道、兖宁道、兖东道、通省运河兵备道。道以下设厅,自北向南分别为下河厅、上河厅、捕河厅、泉河厅、运河厅、泇河厅、沂河厅,沂河厅后并入泇河厅。泇河厅所管河道,北自王家水口,南至黄林庄,辖沛县主簿汛、滕县主簿汛、峄县县丞汛,程云为泇河厅通判。康熙十五年(1676年)裁撤夏镇分司。夏镇分司原管理的河、渠、闸、坝,属沛县的由淮徐道管理,属山东滕、峄两县的划归兖东道管理。康熙十七年(1678年)合并兖州道所统,归济宁道管辖,南至峄县黄林庄,北至滕县姬家庄段运河,都归济宁道管辖,这是专门管理运河的机构。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改泇河通判为泇河同知。兖州府泇河通判专管滕、峄二县泇河事务。按当时的常规,沿运河地方的知府、知州、知县等掌印官,均管漕河事务。滕县又设一名主簿驻戚城(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改为县丞),专管滕县泇河事务。峄县县丞驻台庄专管峄县泇河事务。至于漕闸管理,同明代一样,峄县境内的泇河八闸,以及雍正二年(1743年)增建的六里石闸,设闸官4名,其中台庄闸官兼管侯迁闸,顿庄闸官兼管丁庙闸,万年闸官兼管张庄闸、六里石闸,韩庄闸官兼管德胜闸,各闸闸夫30名,共270名。从台庄闸下的王家庄至韩庄段泇河共设浅铺38处,配额徭夫115名、泉夫12名负责日常挖掘和淘浚泉源。 由于泇河地理位置重要,清政府在河防治安方面,较明代更加重视。顺治年间第一任总督河道杨方兴为保漕运治安,沿漕河十里置一台,三十里建一城,实行联络汛防。仅在峄县境内泇河沿岸就建有葛墟店、三调湾、六里石、磨盘嘴、大泛口、黄林庄、三家汪、刘家湖八座墩台(亦称烟墩)。顺治元年(1644年),拨沂州镇标前营游击领守备1员、千总2员、把总4员,分守峄、郯、台庄等闸。雍正元年(1723年),设兖州镇,因调台庄游击领镇标中营,而以原设兖州营参将赴台庄,定制参将(正三品)1员、守备(正五品)1员、千总(正六品)2员、把总(正七品)4员、外委把总3员、领步兵530名、马兵126名。其中,丁庙、德胜两闸千总各1员,顿庄、韩庄两闸外委把总各1员,领步兵50名,马兵4名专职河防。 清康雍乾年间的泇运河达到鼎盛,运河漕运十分繁忙,泇河厅公馆就曾设在峄县万家庄。明时设立的万家庄驿站,清初因袭未变,直到乾隆七年(1742年)清廷下令裁撤,此后的驿务,皆由峄县县衙负责。晚清由于陆、海二运兴起,加之黄、运两河汛多失修,运河漕运日渐衰弱。咸丰五年(1855年)黄河在河南铜瓦厢决口,夺大清河入海,京杭运河在山东张秋以南被黄河冲断,至此,运河分南北两段通航。光绪二十年(1894年),清廷下令裁撤东河总督及运河道,运河事务多由地方管理。自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清廷下令停止漕运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枣庄段运河一直没有建立官方管理机构,而在枣庄段运河仍有一批民间的水上运输船只。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商办山东峄县中兴煤矿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运河向江苏省的清江、镇江等地转运煤炭。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中兴公司购买漕船15只,开始发展自备运输。1914年中兴煤矿股份有限公司已有船只72艘,载重3000吨,年运煤80万吨。1935年台儿庄至赵墩铁路通车。此后,中兴公司煤炭由铁路运输。1929年台儿庄民间成立“船业工会”,入会船民118家,船只载重吨位总计3500余吨。工会负责联系货源统一调配,并向在会船民收取会费和海损救助费。1947年,国民党军队驻扎台儿庄,成立了“台儿庄民船商业工会”和“水上保”组织,有民船150余只,1948年7月因局势变化而自行解散。1948年枣庄沿运地区仍有民船174只,最大载重40吨,最小载重2.5吨。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对枣庄段运河的管理。1952年10月,山东省交通厅航务局在台儿庄成立“运河航务管理办事处”,主要任务是进行船舶丈量和对航道进行调查管理。1953年5月,山东省交通厅成立“运河航务管理办事处台儿庄站”,1961年4月改称“山东省交通厅运河航运局台儿庄港”。1971年10月,台儿庄港改属枣庄市交通局领导,1972年改称“山东省枣庄市航运办事处”。1985年又改称为“枣庄市航运管理处”,辖台儿庄港、李庄港、辛安港、向阳港、刘庄船闸管理所、台儿庄船闸管理所、滕县航运管理站、台儿庄航运管理站、枣庄市轮船公司、枣庄市航运公司。 随着枣庄港航事业的迅速发展,1993年12月,经市政府批准,枣庄市航运管理处升格为“枣庄市航运管理局”,下辖枣庄港航监督处、枣庄船舶检验处、水路运输管理处、台儿庄船闸管理所、刘庄船闸管理所、台儿庄港、李庄港、枣庄市轮船公司、枣庄市航运公司等单位。1996年9月,枣庄市航运管理局建“滕州航运管理处”(驻滕州),辖岗头、辛安两处港航管理所。1998年1月,枣庄市航运局建万年闸航运管理处(驻峄城区古邵),撤销涧头集、峄城两处港航管理所。1999年1月,枣庄市航运管理局建台儿庄船闸管理处,撤销台儿庄船闸管理所。1999年4月,建万年闸船闸管理处,原刘庄船闸管理所与之合署。2000年1月,枣庄市航运管理局航道管理科更名为航道管理处。2000年2月,经省地方海事局批准,枣庄港航监督处更名为山东省枣庄海事处。2002年6月,改称“山东省枣庄市地方海事局”,船舶检验处亦于同时改称“山东省枣庄市船舶检验局”。2004年、2005年市航运局先后建“薛城航运管理处”(驻薛城)、“台儿庄航运管理处”(驻台儿庄)。随着沿运经济带开发建设,滕州市、峄城区、台儿庄区政府相继成立了港航管理机构。 2009年8月,枣庄市航运管理局更名为枣庄市港航局,成为全市水上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 航道管理 主要是对航道的建设、维护和管养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行政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管理组织。贯彻实施国家《港口法》,全面规划和指导辖区内港口的发展和建设。现在,枣庄段运河已形成以台儿庄、峄城、薛城、滕州四大枢纽港为临港物流中心的格局。按照航道等级标准和技术要求,对航道辖区内临河、跨河、拦河、过河建筑物及其他设施进行普查、上报、纳入管理。配备了辖区内的航道微机监控和自动化查询系统。按国际标准化要求在航道上设置助航标志、标牌76处,宣传教育标识牌186块;建成自动化通讯设施2处,实现航道内全线IC卡标准收费;成功创建环保型航线。2003年10月,枣庄段运河被国家交通部命名为“全国文明样板航道”。 航道巡查
海事管理 首先是“安全监督”。加强船舶建造质量审验,组织抢险救援,做好重点港口、码头的安全监管。改善水路通航环境,严厉打击“水霸”“河霸”,整顿规范渡口、渡船,使安全监督实现预期的效果。二是“水路交通事故的防范和处置”。严格水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的程序,宣传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水路运输第一线人员,使事故的发生率降低到最低限度。三是船舶登记管理。1991年底入户枣庄籍的船舶有1508艘,总吨位是63846吨,载重吨位124848吨,总功率19942千瓦。2010年底,枣庄辖区共登记船舶3500艘。四是船舶检验。至2004年底,枣庄辖区有14家造船厂被山东省船舶检验局核定为正式船舶生产厂,并颁发了技术条件认可证书,造船规模达到250艘,接近15万个吨位。从2004年3月开始,在台儿庄由船检师对省内航行船舶的尺度进行现场丈量核实,当年完成2611艘船舶检验,有效地解决了“大船小证”和“一船多证”的现象,规范了水路运输的市场秩序。五是实施船型标准化。按照交通部会同山东、江苏、浙江、河南、安徽、上海等省、市的统一行动要求,自2004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水泥质船舶进入京杭运河航道;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挂桨机船舶进入枣庄段运河划定水域航行、停泊作业。到2010年,航行于京杭运河航道上的标准化船型达到80%以上,船舶污染和噪音污染状况得到有效治理,船舶安全技术性能明显提高,航道和船闸通过能力提高30%,船舶平均吨位提高50%。第六是船员培训及考核。 运政管理 运政管理是贯彻、执行国家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水路运输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负责辖区内水路运输市场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负责对辖区内水运企业、水运服务业筹建的初审和报批;对已批准筹建的水运企业、水运服务业的开业初审和报批;负责个体船主的船舶筹建和开业的初审、报批;对新增运力、经营范围变更的初审报批;负责水运企业、水运服务业和个体业户的年审以及船舶营运证的年审;负责对辖区内港口经营资质的初审、报批及经营过程中的业务指导;负责对辖区内水路运输规费征收;负责对港口、码头有关专业人员、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和业务指导。 1991年以来,枣庄市通过制定并贯彻落实《关于水路运输治理整顿的实施意见》及《枣庄市港口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了水运市场秩序。2010年,枣庄辖区共拥有港口作业区23家,全年完成港口吞吐量1310万吨;水运企业31家,其中省级30家、市级1家;拥有货运船舶1946艘,载重1493734吨,总功率182927千瓦,水运货物周转量467120万吨/公里;拥有旅游船舶32艘,总功率1684千瓦,831客位,客运周转量130万人/公里。 安全管理 1988年京杭运河泇口沉船事件和1999年烟台特大海难事故的发生,使水路客、货运输的安全问题引起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为严格水路交通管理,枣庄市航运管理局成立了安全管理委员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专职人员及安全管理专用设备,制定了《水上交通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京杭运河山东省枣庄段排堵保畅应急预案》《枣庄市危险货物港口管理办法》,使枣庄段运河水路运输安全管理形成长效机制。 在安全管理设施方面:2001年在京杭运河枣庄主航道和湖区航道上设立导航标识牌,同年建成交通安全静图传输系统;2002年,建成二级安全考核信息系统;2003年,建成台儿庄、万年闸两船闸电视监控系统、全省港航安全监督信息系统枣庄分中心;2004年,在全市航运系统推广应用三级安全考核信息系统;2006年,建成台儿庄至枣庄新城至济南2兆数据传输专线;2008年成立了“枣庄市港航管理局水上搜救中心”,下设台儿庄、滕州水上搜救基地,配置两艘330千瓦拖轮,两艘性能先进的搜救船和一艘海巡船,并在市港航局水上交通指挥中心设立了搜救指挥信息平台。

此外,对泉、坝、堤、浅铺、纤道等管理也都作了具体规定,以上《禁例》和《规定》均由明朝廷审定批准后公布实施。 清代枣庄段运河的管理基本沿袭明末的方式。清初,工部仍在山东设北河、南旺、夏镇、临清都水分司。山东运河的管理机构设道、厅、汛。顺治元年(1644年)设济宁河道、东兖巡道、兖宁道、兖东道、通省运河兵备道。道以下设厅,自北向南分别为下河厅、上河厅、捕河厅、泉河厅、运河厅、泇河厅、沂河厅,沂河厅后并入泇河厅。泇河厅所管河道,北自王家水口,南至黄林庄,辖沛县主簿汛、滕县主簿汛、峄县县丞汛,程云为泇河厅通判。康熙十五年(1676年)裁撤夏镇分司。夏镇分司原管理的河、渠、闸、坝,属沛县的由淮徐道管理,属山东滕、峄两县的划归兖东道管理。康熙十七年(1678年)合并兖州道所统,归济宁道管辖,南至峄县黄林庄,北至滕县姬家庄段运河,都归济宁道管辖,这是专门管理运河的机构。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改泇河通判为泇河同知。兖州府泇河通判专管滕、峄二县泇河事务。按当时的常规,沿运河地方的知府、知州、知县等掌印官,均管漕河事务。滕县又设一名主簿驻戚城(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改为县丞),专管滕县泇河事务。峄县县丞驻台庄专管峄县泇河事务。至于漕闸管理,同明代一样,峄县境内的泇河八闸,以及雍正二年(1743年)增建的六里石闸,设闸官4名,其中台庄闸官兼管侯迁闸,顿庄闸官兼管丁庙闸,万年闸官兼管张庄闸、六里石闸,韩庄闸官兼管德胜闸,各闸闸夫30名,共270名。从台庄闸下的王家庄至韩庄段泇河共设浅铺38处,配额徭夫115名、泉夫12名负责日常挖掘和淘浚泉源。 由于泇河地理位置重要,清政府在河防治安方面,较明代更加重视。顺治年间第一任总督河道杨方兴为保漕运治安,沿漕河十里置一台,三十里建一城,实行联络汛防。仅在峄县境内泇河沿岸就建有葛墟店、三调湾、六里石、磨盘嘴、大泛口、黄林庄、三家汪、刘家湖八座墩台(亦称烟墩)。顺治元年(1644年),拨沂州镇标前营游击领守备1员、千总2员、把总4员,分守峄、郯、台庄等闸。雍正元年(1723年),设兖州镇,因调台庄游击领镇标中营,而以原设兖州营参将赴台庄,定制参将(正三品)1员、守备(正五品)1员、千总(正六品)2员、把总(正七品)4员、外委把总3员、领步兵530名、马兵126名。其中,丁庙、德胜两闸千总各1员,顿庄、韩庄两闸外委把总各1员,领步兵50名,马兵4名专职河防。 清康雍乾年间的泇运河达到鼎盛,运河漕运十分繁忙,泇河厅公馆就曾设在峄县万家庄。明时设立的万家庄驿站,清初因袭未变,直到乾隆七年(1742年)清廷下令裁撤,此后的驿务,皆由峄县县衙负责。晚清由于陆、海二运兴起,加之黄、运两河汛多失修,运河漕运日渐衰弱。咸丰五年(1855年)黄河在河南铜瓦厢决口,夺大清河入海,京杭运河在山东张秋以南被黄河冲断,至此,运河分南北两段通航。光绪二十年(1894年),清廷下令裁撤东河总督及运河道,运河事务多由地方管理。自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清廷下令停止漕运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枣庄段运河一直没有建立官方管理机构,而在枣庄段运河仍有一批民间的水上运输船只。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商办山东峄县中兴煤矿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运河向江苏省的清江、镇江等地转运煤炭。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中兴公司购买漕船15只,开始发展自备运输。1914年中兴煤矿股份有限公司已有船只72艘,载重3000吨,年运煤80万吨。1935年台儿庄至赵墩铁路通车。此后,中兴公司煤炭由铁路运输。1929年台儿庄民间成立“船业工会”,入会船民118家,船只载重吨位总计3500余吨。工会负责联系货源统一调配,并向在会船民收取会费和海损救助费。1947年,国民党军队驻扎台儿庄,成立了“台儿庄民船商业工会”和“水上保”组织,有民船150余只,1948年7月因局势变化而自行解散。1948年枣庄沿运地区仍有民船174只,最大载重40吨,最小载重2.5吨。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对枣庄段运河的管理。1952年10月,山东省交通厅航务局在台儿庄成立“运河航务管理办事处”,主要任务是进行船舶丈量和对航道进行调查管理。1953年5月,山东省交通厅成立“运河航务管理办事处台儿庄站”,1961年4月改称“山东省交通厅运河航运局台儿庄港”。1971年10月,台儿庄港改属枣庄市交通局领导,1972年改称“山东省枣庄市航运办事处”。1985年又改称为“枣庄市航运管理处”,辖台儿庄港、李庄港、辛安港、向阳港、刘庄船闸管理所、台儿庄船闸管理所、滕县航运管理站、台儿庄航运管理站、枣庄市轮船公司、枣庄市航运公司。 随着枣庄港航事业的迅速发展,1993年12月,经市政府批准,枣庄市航运管理处升格为“枣庄市航运管理局”,下辖枣庄港航监督处、枣庄船舶检验处、水路运输管理处、台儿庄船闸管理所、刘庄船闸管理所、台儿庄港、李庄港、枣庄市轮船公司、枣庄市航运公司等单位。1996年9月,枣庄市航运管理局建“滕州航运管理处”(驻滕州),辖岗头、辛安两处港航管理所。1998年1月,枣庄市航运局建万年闸航运管理处(驻峄城区古邵),撤销涧头集、峄城两处港航管理所。1999年1月,枣庄市航运管理局建台儿庄船闸管理处,撤销台儿庄船闸管理所。1999年4月,建万年闸船闸管理处,原刘庄船闸管理所与之合署。2000年1月,枣庄市航运管理局航道管理科更名为航道管理处。2000年2月,经省地方海事局批准,枣庄港航监督处更名为山东省枣庄海事处。2002年6月,改称“山东省枣庄市地方海事局”,船舶检验处亦于同时改称“山东省枣庄市船舶检验局”。2004年、2005年市航运局先后建“薛城航运管理处”(驻薛城)、“台儿庄航运管理处”(驻台儿庄)。随着沿运经济带开发建设,滕州市、峄城区、台儿庄区政府相继成立了港航管理机构。 2009年8月,枣庄市航运管理局更名为枣庄市港航局,成为全市水上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 航道管理 主要是对航道的建设、维护和管养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行政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管理组织。贯彻实施国家《港口法》,全面规划和指导辖区内港口的发展和建设。现在,枣庄段运河已形成以台儿庄、峄城、薛城、滕州四大枢纽港为临港物流中心的格局。按照航道等级标准和技术要求,对航道辖区内临河、跨河、拦河、过河建筑物及其他设施进行普查、上报、纳入管理。配备了辖区内的航道微机监控和自动化查询系统。按国际标准化要求在航道上设置助航标志、标牌76处,宣传教育标识牌186块;建成自动化通讯设施2处,实现航道内全线IC卡标准收费;成功创建环保型航线。2003年10月,枣庄段运河被国家交通部命名为“全国文明样板航道”。 航道巡查

海事管理 首先是“安全监督”。加强船舶建造质量审验,组织抢险救援,做好重点港口、码头的安全监管。改善水路通航环境,严厉打击“水霸”“河霸”,整顿规范渡口、渡船,使安全监督实现预期的效果。二是“水路交通事故的防范和处置”。严格水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的程序,宣传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水路运输第一线人员,使事故的发生率降低到最低限度。三是船舶登记管理。1991年底入户枣庄籍的船舶有1508艘,总吨位是63846吨,载重吨位124848吨,总功率19942千瓦。2010年底,枣庄辖区共登记船舶3500艘。四是船舶检验。至2004年底,枣庄辖区有14家造船厂被山东省船舶检验局核定为正式船舶生产厂,并颁发了技术条件认可证书,造船规模达到250艘,接近15万个吨位。从2004年3月开始,在台儿庄由船检师对省内航行船舶的尺度进行现场丈量核实,当年完成2611艘船舶检验,有效地解决了“大船小证”和“一船多证”的现象,规范了水路运输的市场秩序。五是实施船型标准化。按照交通部会同山东、江苏、浙江、河南、安徽、上海等省、市的统一行动要求,自2004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水泥质船舶进入京杭运河航道;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挂桨机船舶进入枣庄段运河划定水域航行、停泊作业。到2010年,航行于京杭运河航道上的标准化船型达到80%以上,船舶污染和噪音污染状况得到有效治理,船舶安全技术性能明显提高,航道和船闸通过能力提高30%,船舶平均吨位提高50%。第六是船员培训及考核。 运政管理 运政管理是贯彻、执行国家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水路运输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负责辖区内水路运输市场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负责对辖区内水运企业、水运服务业筹建的初审和报批;对已批准筹建的水运企业、水运服务业的开业初审和报批;负责个体船主的船舶筹建和开业的初审、报批;对新增运力、经营范围变更的初审报批;负责水运企业、水运服务业和个体业户的年审以及船舶营运证的年审;负责对辖区内港口经营资质的初审、报批及经营过程中的业务指导;负责对辖区内水路运输规费征收;负责对港口、码头有关专业人员、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和业务指导。 1991年以来,枣庄市通过制定并贯彻落实《关于水路运输治理整顿的实施意见》及《枣庄市港口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了水运市场秩序。2010年,枣庄辖区共拥有港口作业区23家,全年完成港口吞吐量1310万吨;水运企业31家,其中省级30家、市级1家;拥有货运船舶1946艘,载重1493734吨,总功率182927千瓦,水运货物周转量467120万吨/公里;拥有旅游船舶32艘,总功率1684千瓦,831客位,客运周转量130万人/公里。 安全管理 1988年京杭运河泇口沉船事件和1999年烟台特大海难事故的发生,使水路客、货运输的安全问题引起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为严格水路交通管理,枣庄市航运管理局成立了安全管理委员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专职人员及安全管理专用设备,制定了《水上交通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京杭运河山东省枣庄段排堵保畅应急预案》《枣庄市危险货物港口管理办法》,使枣庄段运河水路运输安全管理形成长效机制。 在安全管理设施方面:2001年在京杭运河枣庄主航道和湖区航道上设立导航标识牌,同年建成交通安全静图传输系统;2002年,建成二级安全考核信息系统;2003年,建成台儿庄、万年闸两船闸电视监控系统、全省港航安全监督信息系统枣庄分中心;2004年,在全市航运系统推广应用三级安全考核信息系统;2006年,建成台儿庄至枣庄新城至济南2兆数据传输专线;2008年成立了“枣庄市港航管理局水上搜救中心”,下设台儿庄、滕州水上搜救基地,配置两艘330千瓦拖轮,两艘性能先进的搜救船和一艘海巡船,并在市港航局水上交通指挥中心设立了搜救指挥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