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兵入关后,德州地区的服饰民俗很多地方体现了清朝的色彩。顺治元年(1644年),清世祖率兵入关,定都北京,继而统一全国。随着政权的初步稳固,开始强制实行服饰改革,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剃发易服浪潮。律令之严,性命攸关,有“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之说。至此,传统的冠戴衣裳得以更改,各类袍服名目繁多。清统治者力图保持其固有的生活习俗和穿着方式,要用满族的服饰来同化汉人。
帽子
清代因一律剃发留辫,帽子的种类很多。通行的有瓜皮帽,亦称小帽,帽为瓜棱形圆顶,用红绒结为顶饰,由六瓣合缝,取六合之一统之意。一般面为黑色,帽里为红色,多为一些有身份的人所戴,一般农民只在喜庆节日期间短时戴用。另外,还有毡帽。毡帽的边檐左、右、后长出三块,折向上作成三耳,折下可掩两耳及后颈,俗名“三块瓦”,多为农民和市贩所用。
妇女多留长发,未婚时梳一长辫垂背后,婚后则拆开长辫,挽以圆髻于脑后。汉族妇女发式以高髻为尚,这种高髻是用假发衬垫而成,既蓬松,又光润,有时重到不可举步的程度。这种发式很难梳理,须要花费一两个小时,因此,不是每天梳理,梳理一次一般保持三四天。睡觉时则需枕高而硬的枕头以保持头型。额前短发则不论婚否,一律都有,或微作弧形,或横打一线。女式帽子有头箍,亦称“箍帽”,宽仅二寸,两片作箭形叶状,表面绣花,前面两尖相对相连,后面设两带,结紧使箍在头上,中老年妇女多戴“老婆帽子”,即黑平绒软帽。
儿童则多戴“虎头帽”,帽用鲜艳绸布做成,帽筒两边和小耳朵用以花边,正中绣一“王”字,帽上还镶有银饰和铜饰物。
清末时期德州居民服饰
服饰
清代,德州汉族妇女的服饰主要是上穿衫袄,下着裙裤。衫袄的尺寸较大,长度在膝盖以下。衣领用圆领或斜领,很少用高领,有时还在衫袄的外面罩一无领无袖齐膝的长背心。裙子穿在衫袄里面,以红色裙最吉祥,所以在喜庆节日、嫁娶等场合一般都穿红裙。丧夫寡居则不能穿红裙,只能穿黑裙,但清代德州妇女穿裤而不穿裙的现象很普遍。裤子穿在衫袄之内,裤口较宽,色彩鲜艳,上面还绣花。一般家庭妇女除婚嫁、入殓时借穿一下凤冠霞帔外,其他场合的礼服是穿披风,内穿袄裙。披风又叫“斗篷”,是妇女的外套,长可及膝,带结上有短领,大多用丝织物织作而成,上面绣花。考究的还缀以珠宝,内里衬以皮毛。
就衣服的变化而言,最大的特点就是旗袍的出现,这也是清入关给服饰民俗带来的最典型的变化之一。旗袍,满语称“衣介”,古时泛指满洲、蒙古、汉军八旗男女穿的衣袍。清初,旗袍式样有无领、箭袖、左衽、四开衩、束腰的特点。在满族南迁入德州后,与汉族同田共耦,受汉族大领大袖服饰的影响,由箭袖变成了喇叭袖,四开衩演变成为左右开衩。
20世纪30~40年代的全家福
20世纪30~40年代的德州居民服饰
虎头袢子
除旗袍外,德州运河区域还有一些独特的服装。船民家妇女为防止幼儿落水而专门设计了一种装束,俗称“虎头袢子”,即用黄色士林布为底色面料,后面做一层衬布,当中则夹一层做鞋帮用的“革巴”,剪成虎头形状,虎头长约七寸半,宽约六寸。剪出外形后,再用黑、白、褐色布片剪成虎眉、牙、鼻种种形状。虎眼用黑布,虎牙用白布,眉毛、胡须用黑线连出,眼球、鼻子用褐色布包上棉花使其鼓凸,虎耳黄色,填少许棉花纳成凹瓣。虎头后面做交叉袢带,一寸多宽,用三四层红布细针密衲而成,厚重、结实。行船时,把虎头袢子戴在小孩的胸前,把连着袢子的长带拴在船尾或“将军柱”上。此虎头袢子,船家妇女一般只为头胎孩儿或独生男孩缝制。
鞋子
清代,德州地区百姓多穿紧袜,深筒靴。因受旗人生活影响,也有人穿旗鞋。旗鞋底特厚,鞋跟并不在脚后跟,而在脚板底下的正中,因底厚,故有“粉底花鞋高八寸”之说;又因形似马蹄、花盆,又称“马蹄、花盆底”。冬季乡间多穿一种“夹眉靴子”和“毡窝”。妇女缠足时穿“弓鞋”,弓鞋都由妇女自己制作,也有匠人用木板专门做成高底到街上贩卖,妇女们买回蒙上自己喜爱的颜色缎面绣在绣好的鞋面上。弓鞋的颜色,除丧服白色外,其他颜色都可以用,最流行的还是大红色。
德州运河区域独特的地理环境也给鞋的使用增添了一些地方色彩。每年端午节,七岁以下儿童必穿黄布鞋,用黄布做鞋帮,白布做鞋底,在鞋前头和两边鞋帮处,用毛笔画上蝎子、蚰蜒、蝎虎子、毒蛇、疥疤子“五毒”,相传这样可以杀死“五毒”驱邪。另外,在德州一带还有麦草制成圆扇防热,用野生蓑草编织成蓑衣防雨,多为农民所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