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秉坊(?—1970),字春如,号纯愚,淄博市博山区域城镇大李家村人,著名林学家,中国直接税的创办人。
高秉坊幼年在大哥高秉城的私塾就读。1904年,他参加清朝最后一次县、府童子试,未进学。1906—1909年,高秉坊在博山县高等小学堂上学。毕业后,他考入山东农林学堂,功课多考第一名,一直担任班长。1912—1914年,因父病在家侍疾,曾先后任博山县第一、第四高等小学教员。1916年,高秉坊得到山东省政府资送,进入南京金陵大学森林科学习。1918年,金陵大学自治会成立,他被选为第一任自治会长。
1919年,高秉坊金陵大学毕业,被任为济南模范森林局局长。20年代初期四年的时间里在山东工作,但多数时间是在森林学专家凌道扬(时任山东大林区林业专员)的领导下工作。他曾克服气候干旱、缺少水源的难题,在泰岳北麓长城岭一带开辟林场,将其设置为第一林场。因注意团结当地农民,与农民关系处理得很融洽,林场附近历城、泰安两县的农民联合建造一“造福无疆”的牌坊,以示赞扬和纪念。他将设于济南商埠区的办事处改办成森林种苗交换所。该所曾为津浦铁路济南、泰安、曲阜三大宾馆布置庭院,为京绥铁路局线路的绿化采购数千斤榔榆树种。他利用公余时间撰写了《中国森林学概论》。此书由商务印书馆刊行。
1922年,经凌道扬介绍,高秉坊以森林局局长资格调任“中日鲁案督办公署”实业处技术员兼公产委员会委员,办理青岛及胶济铁路沿线林业的对日交涉及接收事宜。从此结识孔祥熙。他力争国权,经过调查研究,提出“日本在太平洋会议议决交还青岛后滥伐的森林价值应退还中国”一案,内有翔实的统计数字。这一提案后来在《青岛之森林》中刊出。
交涉结束后,他留任青岛农林事务所主任技师一职。在青岛期间,他力求改变长期殖民统治留下的外国风气,对第一公园实施改造,购得若干海棠树苗,植成一路,命名“海棠路”,与“樱花路”相连;又于公园水塘中广种莲藕,中间建一座亭子,题名“小西湖”。这两件事,是他民族爱国思想的体现。
张宗昌督鲁后,迫害进步势力,高秉坊被迫离开青岛,远赴张家口,任察哈尔实业厅科长兼该省农业试验场场长。因直奉战争,工作难以开展,加之孔祥熙有信问其行止,遂赴广州,从此加入南方革命队伍。
1927—1936年,高秉坊历任国民政府工商部总务司司长、实业部总务司司长、财政部赋税司司长,无论担任何职,莫不勇于任事。他任实业部总务司长,大力推行国货展览、工业试验。1934年5月,财政部召开以整理地方财政为目的第二次全国财政会议。会后,成立了整理地方捐税委员会,赋税司司长高秉坊以委员会的当然委员身份兼任主任秘书一职。委员会在废除苛捐杂税,减轻田赋附加,建立县、市地方预算及开办土地陈报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为改革税制,负责制定《所得税暂行条例》22条,由国民政府明令公布实施。
自1936年7月1日起,高秉坊担任财政部直接税筹备处主任、直接税署署长。直接税筹备处负责拟定《所得税实施细则》。《所得税实施细则》履行立法程序,报由国民政府、行政院明令公布全国,与《所得税暂行条例》同日施行。实施当日,直接税筹备处即改为所得税事务处,以名实相符。此后,各省逐步设立了所得税办事机构,筹备开征。其他各税种也相继开征,如开征利得税和遗产税,此外还兼办和接办了印花税和营业税(严格来说,这两种税不能包括于直接税体系),由高秉坊兼任重庆营业税处主任,负责机构撤并。
高秉坊认识到旧税的种种弊端和旧税人员的劣行,倡导“新税新人新精神”,力求改弦更张。他创立了直接税的人事制度。它包括四个要素:(一)严守考训,(二)吸取青年,(三)学用一致,(四)教业合一。他采取考训办法吸取大学内有关科系的青年,摒弃旧官场任人唯亲的陋习。他主持开办直接税人员训练班,培训高级税务人员。他主张把教育和工作合而为一,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在新税阵营中培养学术之风,规定税务人员经过一定的服务年限,可以向上一级考升。
他改革旧税局自征自收模式,实行税务稽征和税款经收绝对分开的制度,推行“经征人不收款”,即:税局负责核定纳税额、填发通知单,纳税人持单直接向征收税款的银行或邮局交纳,当天转入账户。这样,不但统一国家库藏收支的稽核,而且减少了税务员中饱私囊等舞弊行为,更为重要的是,纠正了人民纳税的观念,使人民相信税款是缴于国家,而不是缴于税务员。划分稽征与经收的制度,为后来实行公库法奠定了基础。
他提出“廉、能、勤、毅”的税训,作为税务人员的工作与生活规范。直接税署还订有“四风”:学校之风——税务人员要永远保持学校读书的风气;军队之风——要像军队那样,有严格的组织性、纪律性,步调一致,共同奋斗;宗教之风——要像牧师传教那样,宣传税法,使社会理解;家庭之风——税务人员,要发扬互助友爱精神,亲如兄弟姐妹。他认为,税制、税训、税风为直接税的三大基础,缺一不可。
在高秉坊等人的努力下,新税制由点而线,由线而面地扩展开来,形成直接税体系。所得税初办时,年预算征收数是500万元,以后征课范围不断扩大,税收逐年增加,抗战期间已成为大宗财源中主要的一种。1942年遗产税的征收额是1941征收额的十倍多。抗战中后期,直接税的预算,竟负担了国家税入四分之一的任务,弥补了因大片国土沦丧而导致的关税损失,不但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社会不公,而且为抗战提供了强有力的财政支持。而高秉坊也成为民国时期开创新税务的主要人物,被誉为“直接税之父”。
高秉坊为办税训班,得罪了国民党CC系的首脑陈果夫。他坚持“新税新人新精神”,拒绝了陈果夫关于取消税训班、税务人员由中央政治大学(该校由陈果夫掌管)负责输送的建议,更聘请黄埔系的骨干桂永清充任税训班的训育主任,彻底阻止了陈果夫插手税训班的企图。高秉坊为接管营业税,还扫了中统局局长徐恩曾的面子。徐恩曾要求保留担任中统局任务的四川省营业税的6个分局长的职务,他没有答应,将其撤掉了5个(因其不合格),留任的一个也被调动。高秉坊不考虑个人背景,因接管营业税裁汰了八百余名不称职者,由此树敌更多。此外,高秉坊与在财政部兼任缉私署长的戴笠也有积怨。
高秉坊为人憨直,办事干练,勇于任事。他一直在孔祥熙手下,掌管全部事务,深得孔祥熙赏识。后来二人之间虽然产生过隔阂,以致高秉坊受过冷落,只在孔祥熙领导的财政部下做了一个有名无实的赋税司司长,但高秉坊始终属于孔祥熙派系,孔祥熙政治上的起落对高秉坊影响极大。当孔祥熙因“黄金案”交卸财政部长时,高秉坊便在政治上失去靠山。孔祥熙退位后,CC系满以为可以取而代之,不想被政学系捷足先登,只得退而求其次,盯上了直接税署署长职位。加上平日积怨,他们视高秉坊为眼中钉,必欲除之而后快。于是,一场蓄谋已久的由CC派特务精心炮制的“高秉坊贪污案”便发生了。
1945年2月5日,蒋介石以军事委员会委员长的名义,用代电形式,借“串通舞弊挪用保证金”的罪名,令财政部将高秉坊撤职查办。接着,又以代电续发一件捕风捉影式的高秉坊贪污渎职报告,列出了高秉坊四大罪状:跋扈、舞弊、营商、榨取,严令各有关部门并案查办。2月15日,高秉坊自投重庆地方实验法院,被关押起来。
当时,司法行政部门和法院都为CC系所操纵,司法独立精神名存实亡。CC系欲置高秉坊于死地,给重庆地方实验法院院长查良鉴以极大压力,暗示必须判死刑。法院于5月5日开庭公审,审判长李懋宣缺乏基本财经常识,整个审判完全歪曲事实。几轮审讯过后,6月30日,法庭无视章士钊等律师的有力辩护和无罪物证,罗织罪名,将高秉坊判处死刑,褫夺公权终身。一时轰动全国,舆论哗然。国民党元老、司法院长居正严词质问司法行政部部长谢冠生和重庆地方实验法院院长查良鉴;社会贤达胡厥文、吴蕴初、李烛尘等,激于义愤,代表全国工业协会、迁川工厂联合会等19个团体,吁请最高法院慎重审判;山东同乡代表丁惟汾、孔德成等联名呼吁保障人权。新上任的财政部长俞鸿钧亦认为指控证据与事实不符,经彻查汇成21条,为高秉坊辩解,并呈请蒋介石饬令最高法院慎重处理。高秉坊不服判决,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迫于社会舆论压力,8月17日,最高法院撤销原判,发还重庆地方实验法院再审。1946年1月29日,重庆地方法院做出判决:“高秉坊连续对于主管事务直接图利,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其余部分无罪。”高秉坊仍不服,声请复判。4月13日,最高法院终审判决无期徒刑。社会黑暗,冤狱已成,高秉坊无奈,忍辱服刑,被押送于四川省第二监狱。
1949年11月25日,重庆解放前夕,高秉坊才被释放出狱。遂携眷赴长沙暂住。1950年6月,中南财经委员会委派他为中南税务专员;1954年改任湖南省人民委员会参事,兼湖南省税务专员。
1970年6月30日,高秉坊病逝于长沙。
(党红星)
高秉坊
高秉坊(?—1970),字春如,号纯愚,淄博市博山区域城镇大李家村人,著名林学家,中国直接税的创办人。
高秉坊幼年在大哥高秉城的私塾就读。1904年,他参加清朝最后一次县、府童子试,未进学。1906—1909年,高秉坊在博山县高等小学堂上学。毕业后,他考入山东农林学堂,功课多考第一名,一直担任班长。1912—1914年,因父病在家侍疾,曾先后任博山县第一、第四高等小学教员。1916年,高秉坊得到山东省政府资送,进入南京金陵大学森林科学习。1918年,金陵大学自治会成立,他被选为第一任自治会长。
1919年,高秉坊金陵大学毕业,被任为济南模范森林局局长。20年代初期四年的时间里在山东工作,但多数时间是在森林学专家凌道扬(时任山东大林区林业专员)的领导下工作。他曾克服气候干旱、缺少水源的难题,在泰岳北麓长城岭一带开辟林场,将其设置为第一林场。因注意团结当地农民,与农民关系处理得很融洽,林场附近历城、泰安两县的农民联合建造一“造福无疆”的牌坊,以示赞扬和纪念。他将设于济南商埠区的办事处改办成森林种苗交换所。该所曾为津浦铁路济南、泰安、曲阜三大宾馆布置庭院,为京绥铁路局线路的绿化采购数千斤榔榆树种。他利用公余时间撰写了《中国森林学概论》。此书由商务印书馆刊行。
1922年,经凌道扬介绍,高秉坊以森林局局长资格调任“中日鲁案督办公署”实业处技术员兼公产委员会委员,办理青岛及胶济铁路沿线林业的对日交涉及接收事宜。从此结识孔祥熙。他力争国权,经过调查研究,提出“日本在太平洋会议议决交还青岛后滥伐的森林价值应退还中国”一案,内有翔实的统计数字。这一提案后来在《青岛之森林》中刊出。
交涉结束后,他留任青岛农林事务所主任技师一职。在青岛期间,他力求改变长期殖民统治留下的外国风气,对第一公园实施改造,购得若干海棠树苗,植成一路,命名“海棠路”,与“樱花路”相连;又于公园水塘中广种莲藕,中间建一座亭子,题名“小西湖”。这两件事,是他民族爱国思想的体现。
张宗昌督鲁后,迫害进步势力,高秉坊被迫离开青岛,远赴张家口,任察哈尔实业厅科长兼该省农业试验场场长。因直奉战争,工作难以开展,加之孔祥熙有信问其行止,遂赴广州,从此加入南方革命队伍。
1927—1936年,高秉坊历任国民政府工商部总务司司长、实业部总务司司长、财政部赋税司司长,无论担任何职,莫不勇于任事。他任实业部总务司长,大力推行国货展览、工业试验。1934年5月,财政部召开以整理地方财政为目的第二次全国财政会议。会后,成立了整理地方捐税委员会,赋税司司长高秉坊以委员会的当然委员身份兼任主任秘书一职。委员会在废除苛捐杂税,减轻田赋附加,建立县、市地方预算及开办土地陈报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为改革税制,负责制定《所得税暂行条例》22条,由国民政府明令公布实施。
自1936年7月1日起,高秉坊担任财政部直接税筹备处主任、直接税署署长。直接税筹备处负责拟定《所得税实施细则》。《所得税实施细则》履行立法程序,报由国民政府、行政院明令公布全国,与《所得税暂行条例》同日施行。实施当日,直接税筹备处即改为所得税事务处,以名实相符。此后,各省逐步设立了所得税办事机构,筹备开征。其他各税种也相继开征,如开征利得税和遗产税,此外还兼办和接办了印花税和营业税(严格来说,这两种税不能包括于直接税体系),由高秉坊兼任重庆营业税处主任,负责机构撤并。
高秉坊认识到旧税的种种弊端和旧税人员的劣行,倡导“新税新人新精神”,力求改弦更张。他创立了直接税的人事制度。它包括四个要素:(一)严守考训,(二)吸取青年,(三)学用一致,(四)教业合一。他采取考训办法吸取大学内有关科系的青年,摒弃旧官场任人唯亲的陋习。他主持开办直接税人员训练班,培训高级税务人员。他主张把教育和工作合而为一,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在新税阵营中培养学术之风,规定税务人员经过一定的服务年限,可以向上一级考升。
他改革旧税局自征自收模式,实行税务稽征和税款经收绝对分开的制度,推行“经征人不收款”,即:税局负责核定纳税额、填发通知单,纳税人持单直接向征收税款的银行或邮局交纳,当天转入账户。这样,不但统一国家库藏收支的稽核,而且减少了税务员中饱私囊等舞弊行为,更为重要的是,纠正了人民纳税的观念,使人民相信税款是缴于国家,而不是缴于税务员。划分稽征与经收的制度,为后来实行公库法奠定了基础。
他提出“廉、能、勤、毅”的税训,作为税务人员的工作与生活规范。直接税署还订有“四风”:学校之风——税务人员要永远保持学校读书的风气;军队之风——要像军队那样,有严格的组织性、纪律性,步调一致,共同奋斗;宗教之风——要像牧师传教那样,宣传税法,使社会理解;家庭之风——税务人员,要发扬互助友爱精神,亲如兄弟姐妹。他认为,税制、税训、税风为直接税的三大基础,缺一不可。
在高秉坊等人的努力下,新税制由点而线,由线而面地扩展开来,形成直接税体系。所得税初办时,年预算征收数是500万元,以后征课范围不断扩大,税收逐年增加,抗战期间已成为大宗财源中主要的一种。1942年遗产税的征收额是1941征收额的十倍多。抗战中后期,直接税的预算,竟负担了国家税入四分之一的任务,弥补了因大片国土沦丧而导致的关税损失,不但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社会不公,而且为抗战提供了强有力的财政支持。而高秉坊也成为民国时期开创新税务的主要人物,被誉为“直接税之父”。
高秉坊为办税训班,得罪了国民党CC系的首脑陈果夫。他坚持“新税新人新精神”,拒绝了陈果夫关于取消税训班、税务人员由中央政治大学(该校由陈果夫掌管)负责输送的建议,更聘请黄埔系的骨干桂永清充任税训班的训育主任,彻底阻止了陈果夫插手税训班的企图。高秉坊为接管营业税,还扫了中统局局长徐恩曾的面子。徐恩曾要求保留担任中统局任务的四川省营业税的6个分局长的职务,他没有答应,将其撤掉了5个(因其不合格),留任的一个也被调动。高秉坊不考虑个人背景,因接管营业税裁汰了八百余名不称职者,由此树敌更多。此外,高秉坊与在财政部兼任缉私署长的戴笠也有积怨。
高秉坊为人憨直,办事干练,勇于任事。他一直在孔祥熙手下,掌管全部事务,深得孔祥熙赏识。后来二人之间虽然产生过隔阂,以致高秉坊受过冷落,只在孔祥熙领导的财政部下做了一个有名无实的赋税司司长,但高秉坊始终属于孔祥熙派系,孔祥熙政治上的起落对高秉坊影响极大。当孔祥熙因“黄金案”交卸财政部长时,高秉坊便在政治上失去靠山。孔祥熙退位后,CC系满以为可以取而代之,不想被政学系捷足先登,只得退而求其次,盯上了直接税署署长职位。加上平日积怨,他们视高秉坊为眼中钉,必欲除之而后快。于是,一场蓄谋已久的由CC派特务精心炮制的“高秉坊贪污案”便发生了。
1945年2月5日,蒋介石以军事委员会委员长的名义,用代电形式,借“串通舞弊挪用保证金”的罪名,令财政部将高秉坊撤职查办。接着,又以代电续发一件捕风捉影式的高秉坊贪污渎职报告,列出了高秉坊四大罪状:跋扈、舞弊、营商、榨取,严令各有关部门并案查办。2月15日,高秉坊自投重庆地方实验法院,被关押起来。
当时,司法行政部门和法院都为CC系所操纵,司法独立精神名存实亡。CC系欲置高秉坊于死地,给重庆地方实验法院院长查良鉴以极大压力,暗示必须判死刑。法院于5月5日开庭公审,审判长李懋宣缺乏基本财经常识,整个审判完全歪曲事实。几轮审讯过后,6月30日,法庭无视章士钊等律师的有力辩护和无罪物证,罗织罪名,将高秉坊判处死刑,褫夺公权终身。一时轰动全国,舆论哗然。国民党元老、司法院长居正严词质问司法行政部部长谢冠生和重庆地方实验法院院长查良鉴;社会贤达胡厥文、吴蕴初、李烛尘等,激于义愤,代表全国工业协会、迁川工厂联合会等19个团体,吁请最高法院慎重审判;山东同乡代表丁惟汾、孔德成等联名呼吁保障人权。新上任的财政部长俞鸿钧亦认为指控证据与事实不符,经彻查汇成21条,为高秉坊辩解,并呈请蒋介石饬令最高法院慎重处理。高秉坊不服判决,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迫于社会舆论压力,8月17日,最高法院撤销原判,发还重庆地方实验法院再审。1946年1月29日,重庆地方法院做出判决:“高秉坊连续对于主管事务直接图利,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其余部分无罪。”高秉坊仍不服,声请复判。4月13日,最高法院终审判决无期徒刑。社会黑暗,冤狱已成,高秉坊无奈,忍辱服刑,被押送于四川省第二监狱。
1949年11月25日,重庆解放前夕,高秉坊才被释放出狱。遂携眷赴长沙暂住。1950年6月,中南财经委员会委派他为中南税务专员;1954年改任湖南省人民委员会参事,兼湖南省税务专员。
1970年6月30日,高秉坊病逝于长沙。
(党红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