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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昌祚(1627—1667)字云门,高唐州梁村朱楼人。清代大臣、名宦。
崇祯十一年(1638),清兵攻下山东各州县,朱昌祚是年12岁,被掳往北方。后隶属于汉军镶白旗,官至宗人府启心郎。顺治元年(1644),朱昌祚随清兵入关,顺治十八年(1661),由工部侍郎升任浙江巡抚。
朱昌祚在浙江巡抚任内主要政绩有:平盗贼、减赋税、免欠饷、抚难民、除兵役等12项,均载入史册,被称作“名宦”。期间,因大旱不雨,灾情严重,他劝说富户献粮,请求朝廷赈济,自己也捐出俸禄救济灾民。由于他的积极操劳,得以全活民众达数十万人。
康熙三年(1664),朱昌祚迁江西总督,未到任,又加任福建总督。康熙五年(1666),再迁兵部尚书,督直隶、山东、河南3省,人称“朱三省”。朱昌祚心胸坦荡,无私无畏,勇于主持正义,敢于为民请命,在权臣鳌拜圈地一案中忠于职守。
早在清军入关时,满洲各旗圈地之风甚盛。其时八旗所圈之地,按左右翼次序分配,因睿亲王多尔衮住永平府,故将应属镶黄旗的永平一带,分给了正白旗,而镶黄旗则被分在右翼之末的保定、河间及涿州等地。此事已过20余年,旗民也早已各安其业。
康熙五年(1666)元月,辅政大臣鳌拜因本属镶黄旗之地被正白旗所占,久耿于怀,决意更换。遂以镶黄旗地亩瘠薄为由,假借皇帝旨意圈换正白旗地亩及已开垦成熟的民田。此后,虽有议政王大臣议复此事,但都因惧怕鳌拜,而极欲借此实现鳌拜心愿。四月,户部又遵旨议复两旗换地一事。鳌拜等人遂假称圣旨将两议中于己有利的内容全部纳入。是年底,直隶、山东、河南三省总督朱昌祚和直隶巡抚王登联均据实、据理抗言直谏,要求停止圈地。鳌拜等遂假称圣旨,一手操纵将苏纳海、朱昌祚、王登联三人革职,交于刑部议罪。但康熙帝始终未允准鳌拜等人所奏。
康熙五年(1666)十二月,鳌拜擅自矫旨,将苏纳海、朱昌祚、王登联三人处以绞刑,家产抄没。时康熙帝年幼,鳌拜自恃辅政大臣威势,使这场圈换旗地之争最终以鳌拜的得势而暂告结束。期间,共迁移镶黄、正白两旗壮丁6万余人,圈换土地31万余垧,迫使大批人民失去土地,衣食无着,饥寒交迫,农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
朱昌祚为政,遇有律不依,则上疏辩明,遇有律不公,则上疏改法。以下两则故事,可知朱昌祚为黎民社稷而不惜生命、刚正不阿的品格。
朱昌祚任闽浙总督时,正逢办理伪王朱在钺的同谋施普的案子,按例将施普家奴连坐处斩,将家产没收,妻女幼童发功臣家为奴。朱昌祚认为这样的按例处置是错误的,便冒袒护钦犯一律同罪的灭门之险,据法上疏:定鼎近30年,凡逆犯亲属一律坐斩,妇女、财产没收归官,错断甚多,冤者众也。由于朱昌祚据理力争,群臣也逐渐认可。为此,康熙特旨将朱昌祚奏议颁行天下。此举不仅使施普族属多人受益,也使千万犯属或免于死刑之灾或为奴之苦。在历史上被誉为“百世明刑,功在社稷”。
朱昌祚在处理违规犯法者时,总是本着“重改过,轻刑法”的原则。他在任闽浙总督时,部差员外郎对两浙赋税进行清查,查出拖欠赋税者55000余人,半数为少地贫困农民。当时,朝廷严旨定例欠赋者“当分别流徙黜降”。就是有官的降职,欠粮者流放。因受罚者太多,不但要影响官粮收缴,还会引发社会动荡。朱昌祚不顾“严旨定例”,上书求赦,获得朝廷允准。对此,史书记载曰:“此举使皇恩不独在两浙,而及天下矣”。
康熙八年(1669)七月,康熙帝玄烨亲政后,佞臣鳌拜被以律治罪。康熙帝亲阅苏纳海、朱昌祚等三人处绞的案卷,指出此案纯系鳌拜等人罗织罪名,滥杀无辜大臣。苏纳海、朱昌祚等“冤死深为可悯,理应昭雪”。同年八月,追赐苏纳海谥“襄愍”、朱昌祚谥“勤愍”、王登联谥“悫愍”,各予祭葬如例,恩赏苏纳海等三人之子入国子监。康熙帝还特为朱昌祚撰写了《敕建朱昌祚墓碑文》和《御祭朱昌祚文》。
(窦现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