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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大亨(1532—1612),字夏卿,号岳峰,新泰放城里人,引退后居于泰安。明万历朝重臣,累官至少保兼太子太保、刑部尚书、兵部尚书。
萧大亨幼年家境贫寒,跟随父亲迁到泰安城里以卖豆腐为生。他自幼聪颖好学,6岁时入私塾读书,于嘉靖四十一年(1562)考取进士。初任山西榆次知县。上任之时,榆次正遭遇连年灾荒,民众饥寒,饿殍遍野,流离失所。于是,萧大亨一面张贴榜文召集安抚流民,同时上书请求朝廷开仓赈济百姓,迅速摆脱困境,稳定了当地社会秩序。后来,萧大亨大力革除种种政治弊端,通过改革赋税制,维护当地百姓利益,得到了民众支持和拥戴。嘉靖四十四年(1565),萧大亨擢升为户部主事,次年升任户部陕西司郎中。之后,历任河南按察司佥事、陕西按察司佥事、山西布政司右参议等职。
隆庆六年(1572),萧大亨因为母亲年老体弱,上疏请求辞归终养老母。在次年获准返乡时,却传来其母病殁的消息,萧大亨听闻之后悲痛欲绝,披发赤足徒步五百余里回家奔丧。此后,萧大亨整整守丧三年,不曾怠慢,朝野都称赞其为大孝子。丁忧期满回朝后,先后担任山西按察副使、山西右参政等职。
万历八年(1580),萧大亨担任宁夏巡抚一职。次年改任宣府(今河北宣化)巡抚。万历十二年(1584),朝廷加任萧大亨兵部右侍郎一职。万历十七年(1589),又擢升为右都御史,总督宣府、大同以及山西三镇。次年,明朝与鞑靼发生了“洮河之变”,朝廷中绝大多数人认为鞑靼此举是对明朝的严重挑衅,主张全力反击,挽回颜面。萧大亨却力排众议,反对干戈相向,而是照会鞑靼酋长,谴责其背信弃义的行为。朝廷采纳了他的建议,最终鞑靼酋长顺义王向明廷谢罪请归,并主动放还了事变中掳掠的中原人口。万历二十年(1592),驻守宁夏的明将领勾结鞑靼部反叛朝廷,萧大亨奉命前往平叛。在萧大亨率领下,明军成功击破叛军,稳定了边疆。因平叛有功,萧大亨升任兵部尚书、太子太保。同年,明廷赠其祖父萧胜、父亲萧贤为兵部尚书爵位,并在泰安建立牌坊以作旌表。
万历二十三年(1595),萧大亨就任刑部尚书一职,掌管刑狱司法之事。他为人正直坦诚。当时,日本侵犯朝鲜,朝廷内部就和战问题争论不休、莫衷一是,并由此引发了御史曹学程和兵部尚书石星的两大狱案。朝廷将此二人交给刑部定罪处罚。时任刑部尚书的萧大亨坚持正义,不顾自身安危,奋力替曹学程讼冤解救,结果使自己遭受处罚。萧大亨虽然与石星长期政见相左,但在此事处理上摒弃个人恩怨,秉公处理。
万历二十六年(1598),萧大亨兼理兵部事务,在援朝战争中,率军成功地击溃了日军,显示出了卓越的军事才能。万历三十二年(1604),朝廷授萧大亨兵部尚书并兼任刑部事务。当时,倭寇屡屡骚扰福建沿海,东南倭患十分严重。萧大亨对倭寇绝不姑息纵容,严令福建各地全力剿捕倭寇。在他的指挥下,大批倭寇被擒获斩首,稳定了东南沿海局势,保护了沿海百姓生命财产,维护了国家安全,功不可没。后萧大亨又多次成功平息西南边陲兵端战事,安定了西南地区。万历三十四年(1606),萧大亨不再负责刑部,专掌兵部事务。
萧大亨担任兵部、刑部尚书职务的13年间,正值朝廷部党争十分激烈的时期,内外矛盾迭起。萧大亨面对如此混乱的局势,多次上书请求引退。万历三十六年(1608),萧大亨辞归泰安故里。万历四十年(1612)卒,享年81岁。万历四十四年(1616),朝廷追赠其为太傅。
萧大亨戍边多年,跋涉塞外,著述颇丰,有《岳峰萧公奏议》10卷,专记鞑靼风俗,分匹配、生育、分家、奸治、盗治、听讼、葬埋、崇佛、待宾、尊师、耕猎、食用、帽衣、敬上、禁忌、牧养、习尚、教职、战阵、贡市20类,记载生动翔实,对研究蒙古族政治、经济、文化、军事诸方面有很大参考价值。《夷俗记》一书,于明万历二十二年(1594)刊行。另有《今古文钞》《文章正宗》《岳峰萧公奏议》《家训》《夷俗记》《两镇奏议》《藩封记》等流传于世。
萧大亨虽在外居官多年,但始终心系故乡。他曾捐资兴建了泰安文庙的尊经阁,以供故乡里学人儒士在此就读。亲自编订了《今古文钞》《文章正宗》等书籍,分发给当地学生,鼓励他们上进读书。另外,还捐资修整了泰山的部分名胜古迹,为《新泰安府志》作序。
萧大亨教子从严。其长子萧和中,历官后府都事、工部都水司郎中等职,累进太仆寺少卿。次子萧协中,初任上林苑监丞,后晋升为顺天府治中,是明末知名泰山学者,著有《泰山小史》《酝檀集》等。
萧大亨卒后,万历皇帝敕令在泰安城西南金牛山之阳,为其营建陵墓,于万历四十五年(1617)竣工,至今犹存,供世人瞻仰。泰安城内宁武街旧有萧公祠。
(于蕾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