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强租胶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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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半岛的胶州湾历来就具有重要的军事、经济意义。近代以来,胶州湾经常受
到西方列强坚船利炮的骚扰。德国作为后起的西方列强,一直蓄谋在中国获得一个良
港,作为在远东的海军基地。1897年11月13日,德国借口“巨野教案”,派远东舰队
侵入胶州湾。14日早晨,德军陆战队720余人以操练为名登陆,迅即占领各重要关隘,
然后照会驻防清军章高元部,要求其在48小时内撤走。在德国的军事压力下,清军于
12月17日全部撤离胶州湾。 同时,德国使用外交手段向清政府施压,于1898年1月15
日互换议结“巨野教案”的照会。同日,清政府宣布惩处一批与教案有关的山东大小
地方官员。1898年3月6日,中德双方签订《中德胶澳租借条约》。该条约主要内容分
为三方面: 一、关于胶澳租界:清政府允许离胶澳海面潮平周边100华里内,德国军
队无论何时均可过调;把胶澳之口南北两面租与德国,租期99年;租界归德国管辖,
清政府无权治理。二、关于山东境内铁路矿务:允许德国在山东修筑两条铁路,即由
胶澳经潍县、青州、博山等处到济南和由胶澳到沂州及由此经莱芜到济南两条铁路线。
设立德商、华商公司,各自募集资金,各派员修筑以上铁路。三、关于山东全省办事
之法:省内如开办各项事务,如向外国贷款、购买机器设备或聘用技术顾问等,德国
享有优先权。
德国强租胶州湾和《中德胶澳租借条约》的签订,使山东成为德国的势力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