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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派留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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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含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和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办理 ┏━━━━━━━━━┯━━━━━━━━━━━━━━━━━━━━━━━━━━━━━━━━━━━━━━━┓ ┃ │ 山东省人事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 ┃受理部门 │录用流动处 ┃ ┠─────────┼───────────────────────────────────────┨ ┃受理对象 │公务 ┃ ┠─────────┼───────────────────────────────────────┨ ┃项目分类 │项目分类 ┃ ┠─────────┼───────────────────────────────────────┨ ┃受理范围 │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www.csc.edu.cn) ┃ ┠─────────┼───────────────────────────────────────┨ ┃受理依据 │《200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 ┃ ┠─────────┼───────────────────────────────────────┨ ┃办理时限 │申报时间:1月中旬至3月中旬;国家留学基金专家评审时间:4月至6月;国家留学基金评选 ┃ ┃ │结果公布时间:7月中旬。省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的专家评审、人员确定工作于年底前完┃ ┃ │成。 ┃ ┠─────────┼───────────────────────────────────────┨ ┃受理程序 │申报人员经所在工作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同意,申请材料审核签章;报送录用流动处,统 ┃ ┃ │一汇总审核;对符合条件并申报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人员,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批;对符合┃ ┃ │条件申报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的人员,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确定资助出国留学人员并┃ ┃ │公布。 ┃ ┠─────────┼───────────────────────────────────────┨ ┃提交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2、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由单位负责人 ┃ ┃ │签发和盖有单位公章的《单位推荐意见表》;3、两份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 │专家、学者出具并署名的推荐信(固定样式);4、工作简历;5、获奖证书复印件(若无可┃ ┃ │不附);6、国外单位邀请信复印件(若无可不附);7、身份证、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 ┃ │位证书复印件;8、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9、体检表原件;10、申请条件中要求提交的其他 ┃ ┃ │材料,如申请高级研究学者的人员应提交的有关材料等;11、《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 ┃ ┃ │表》;12、《CSC出国留学基金申请人员信息一览表》。以上申请材料一式五份(原件一 ┃ ┃ │份,复印件四份)。所有表格均从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下载。 ┃ ┠─────────┼───────────────────────────────────────┨ ┃受理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 ┃ ┠─────────┼───────────────────────────────────────┨ ┃联系电话 │ 0531-8606214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