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派留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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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含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和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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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省人事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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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录用流动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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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对象 │公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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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分类 │项目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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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 │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www.csc.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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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依据 │《200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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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申报时间:1月中旬至3月中旬;国家留学基金专家评审时间:4月至6月;国家留学基金评选 ┃
┃ │结果公布时间:7月中旬。省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的专家评审、人员确定工作于年底前完┃
┃ │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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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程序 │申报人员经所在工作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同意,申请材料审核签章;报送录用流动处,统 ┃
┃ │一汇总审核;对符合条件并申报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人员,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批;对符合┃
┃ │条件申报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的人员,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确定资助出国留学人员并┃
┃ │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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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2、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由单位负责人 ┃
┃ │签发和盖有单位公章的《单位推荐意见表》;3、两份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 │专家、学者出具并署名的推荐信(固定样式);4、工作简历;5、获奖证书复印件(若无可┃
┃ │不附);6、国外单位邀请信复印件(若无可不附);7、身份证、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
┃ │位证书复印件;8、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9、体检表原件;10、申请条件中要求提交的其他 ┃
┃ │材料,如申请高级研究学者的人员应提交的有关材料等;11、《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 ┃
┃ │表》;12、《CSC出国留学基金申请人员信息一览表》。以上申请材料一式五份(原件一 ┃
┃ │份,复印件四份)。所有表格均从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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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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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31-860621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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