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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事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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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干部聘任聘用制。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双向选择,竞争上岗,择优聘任。通过民主评议,结合平时考察情况,确定出干部量化考核评分,进行择优聘用,有3名科级干部聘任到副总职位,8名职工通过竞争走上中层管理岗位,其中2名是工人身份;有10人通过竞争走上一般干部职位,其中4名工人身份,逐步打破了干部、工人身份界限。

二是全员劳动组合、竞争上岗。

在“四定”和“双考”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劳动组合实施方案,公开竞争岗位及上岗岗位、任职条件,进行劳动组合和竞争上岗。科级干部竞争上岗面达31%,其中主业的科级干部竞争上岗面达 17%,一般干部竞争上岗面达21%;工人岗位竞争上岗面达11%。

三是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化管理。

在干部双聘和劳动组合、竞争上岗的基础上,按照山东省电力工业局《全员劳动合同管理实施方案》要求,以合同形式确定劳动双方关系,变行政管理为合同管理,干部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工人签订上岗合同,全体职工都签订了劳动合同书。

三、工资制度改革按照山东省电力工业局有关工资制度的统一部署,在“三改”验收合格后,进行以岗位技能工资为主要形式的结构工资制改革。结构工资包括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年功工资和辅助工资4个单元,岗位工资和技能工资为基础工资,按照山东电力工业局统一规定,岗位工资为1~20级,1级为32元,20级为84元。运行人员执行运行岗位工资标准1~14级,1级为62元,14级为156元,技能工资执行相应级别的的浮动工资标准。

为了体现工资分配向责任重、贡献大和苦、脏、累、险岗位的倾斜,东营电业局建立偏远地区生活津贴、工龄津贴。偏远地区生活津贴是给地处偏远、生活不方便的变电运行岗位职工发放的生活津贴,发放标准为沙营、陈官庄变电站每人每月30元,东营、胜利变电站每人每月20元;工资津贴,是体现职工积累劳动报酬的津贴,按职工工作年限每年1元的标准计发。

工作年限计算,从参加工作的当年起,到离退休时为止。偏远生活津贴、工龄津贴,根据经济效益状况实行浮动发放,职工脱离变电运行岗位时,从次194 -月起不再享受偏远生活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