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二、劳动保险 资料库:东营电力志 章节:第七篇 企业管理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ongying-electric-power/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ongying-electric-power/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ongying-electric-power/section/9/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ongying-electric-power/section/9/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ongying-electric-power/section/9/article/11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ongying-electric-power/section/9/article/11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86年1月9日~1990年5月,东营电力办事处执行山东省电力工业局关于劳动保险制度的规定。合同制工人交纳待业保险金和养老保险金,而固定制工人和干部身份的职工则不交纳上述“两金”。退休后享受退休金待遇,退休金待遇按国家标准执行。

之后,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险的政策、规定和制度,认真落实各项保险内容。

截至 2001 年底,按照山东电力集团公司要求,已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及个人储蓄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险种。

2002 年底,东营电业局已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及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四项保险职工个人帐户,并实行微机管理。

其中,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贴个人储蓄保险、住房公积金三项保险金的个人账户由东营电业局社保办公室进行日常管理,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社保中心进行统一管理。东营电业局社保办公室负责各项保险基金的筹集,并按时向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社保中心结缴,由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社保中心进行基金的统一运作。

(一)基本养老保险1986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劳动制度四项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77号)精神,东营电力办事处对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实行社会保险制度,按规定及时为合同制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资金按月向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机构缴纳。

按照《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规定》(国发[1991]3号),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改革养老保险完全由国家、企业承包的办法,实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职工个人缴纳一定的费用。从 1992年起,凡全民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和1971年底以前的计划内临时工,个人及企业均按一定比例缴纳基本养老金,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总额的2%缴纳,并建立健全个人缴费卡片和台帐。

1996年,根据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电力行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实施办法>的通知》(电人教[1996]172 号)的精神,山东省电力工业局印发《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1992 年底以前已经参加电力行业统筹,并分别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的单位和个人,1993年1月1日起,建立“职工个人帐户”,职工个人帐户按个人缴费基数12%的费率记人,其中包括个人按本人缴费基数的3%缴纳部分,从单位缴纳的统筹费中按个人缴费基数的9%划转记入部分。单位缴费按本单位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17%计提。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按退休时上一年电力行业月平均工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职工在实行个人缴费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给付基本养老金。《试点方案》实施后,为保证新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待遇水平平稳过渡,实行三年过渡期(1996~1998年),过渡期内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根据电力工业部的统一规定执行。

1997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由3%提高到4%,调整缴费比例后,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比例提高到4%,企业划转部分相应降低到8%。

1998年1月1日起,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文件精神,山东省政府印发《山东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实施办法》统一了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统一了个人账户记入比例,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统一了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本办法实施前已为职工建立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予以保留,并与本办法实施后职工个人账户储存额合并计算。

1999年1月1日起,企业缴费比例提高到18.35%。

2000年1月1日起,企业缴费比例由 18. 35%提高到19.2%,职工个人缴费比例调整为5%。

2001年1月1日起,企业缴费比例-不再区分企业性质,统一调整为20%。

2001年4月1日起,职工个人缴费比例由5%调整为6%,职工个人帐户记入比例企业划转部分相应由6%调整为5%。

(二)企业补充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1992年7月起,按照1992年山东省电力工业局印发的《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试行办法》通知精神,凡固定工、合同制职工,个人缴纳的储蓄养老保险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均按工龄分三个档次缴纳养老金,缴费记录登记到《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1992年7月1日起,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标准按工龄分为三个档次,工作年限在 10 年及以下的为一档,11~24年的为二档,25年及以上的为三档。每档企业补充标准:一档每人每月5元,二档每人每月10元,三档每人每月 15 元。个人缴纳的储蓄性养老保险金数额与本人所在档次标准相同。

1996年1月1日起,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标准调整为:一档每月40元,二档每月 70 元,三档每月100元;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相应调整为:一档 20元,二档 35 元,三档50元。9月,山东省电力工业局社保中心对企业补充、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基金职工个人帐户进行统一管理。

1997年1月1日起,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标准调整为:一档每月80 元,二档每月140元,三档每月200元,个人储蓄养老金相应调整为:一档 40

元,二档 70元,三档 100 元。

1998年1月1日起,不再按工龄划分档次,改为以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总额为基数,个人按基数的5%扣缴,企业按相同基数的15%补充,企业补充和个人储蓄的比例为3:1。

1996年,根据山东省电力工业局社保中心要求,建立企业补充保险职工个人帐户。1997年10月,将 1992年7月~1997年9月个人扣缴及企业补充的保险全部返还给个人。截至2002 年 12 月 31日,东营电业局职工个人帐户累计余额1216.145186万元。

(三)住房公积金1994年10月1日~1996年6月30 日,东营电业局住房公积金管理执行地方政策,个人按职工上年月末工资的5%进行扣缴,企业按1:1的比例进行补充。1996年7月1日,东营电业局开始执行山东省电力工业局政策,个人按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总额的8%进行扣缴,企业按1:1的比例进行补充。1996年,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1997年10月,已将1997年9月以前的个人扣缴及企业补充住房公积金全部返还给个人。截至2002年12月31日,职工个人帐户累计余额505.8331 万元。

(四)医疗保险金1997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医疗保险金制度。实行之初即建立了个人帐户。医疗保险金的标准是:在职职工以上年个人平均工资收入为基191-数,个人扣缴1%,企业提取10%。根据年龄段的不同,按39岁及以下4%,40至50岁5%,50岁及以上6%的比例划拨,同个人扣缴部分一并计入个人帐户。退休人员建立个人帐户,但个人不缴费,以上年全局平均离退休费的 20%计入个人帐户。离休人员,老红军和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不建个人帐户,实报实销。

(五)失业保险金1986年10月1日起,东营电力办事处开始实施失业保险金制度。失业保险金个人不扣缴,企业按上年职工工资总额的1%提取。自1998年7月1日开始,个人按上年工资总额的1%扣缴,企业按上年工资总额的2%提取。1999年9月30日以前,失业保险向地方缴纳。自1999年10月1日起,改为全省统筹,向山东省职工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缴纳。

  1. 推行以落实岗位责任制和定额管理为主要内容的量化考核;
  1. 推行岗位技能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

5.划小核算单位,将部分车间、科室从主业分离;

  1. 在全局建立内部竞争、激励、保障机制,促进劳动效率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三改”总体方案:

为保证“三改”工作顺利实施,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三项制度改革的总体方案》和进度安排,并绘制网络图,制定10个分步方案:

  1. 组织机构改革方案;

2.干部职位评价方案;

  1. 工人岗位劳动测评方案;
  1. 全员合同化管理方案;
  1. 干部聘任聘用制实施方案;

6.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聘用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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