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一、劳动保护 资料库:东营电力志 章节:第七篇 企业管理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ongying-electric-power/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ongying-electric-power/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ongying-electric-power/section/9/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ongying-electric-power/section/9/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ongying-electric-power/section/9/article/11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ongying-electric-power/section/9/article/11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90 年后,东营电业局劳动保护工作由人事部门负责,安质部门配合,物资部门负责发放、保管。其中人事部门负责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安质部门负责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劳动卫生防护等;物资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保管、回收等工作。东营电业局正常的劳动防护用品原则上每年6月和10月集中发放,新调入人员、新分配学生和复转退军人等自定岗之月或定岗实习之月起发放。
1991 年以前,东营电业局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执行《山东省电力工业系统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1992~2000年,东营电业局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执行山东省劳动局发布的《山东省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中的电力系统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2001年,东营电业局根据本单位实际和《山东省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制订《东营电业局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进一步加强了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切
实保障了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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