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用电包括县直机关、学校、卫生系统、文化、宣传、商业、路灯、城镇居民生活、照明等。1975年以前,城乡用电与工业用电笼统计量。1975年以后,开始分表计量。1977年开始有记载。1978年,生活用电量为60.6万千瓦时,占全县居民生活用电量的59.36%。1985年以后,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得到了很大提高,供电状况得到显著改善,居民生活用电基本满足供应。1996年5月,在全国农村电气化工作会议上,利津县被授予部级电力“三为”服务达标单位。
工业用电发展迅速,到1985年,工业用电已扩大到机器制造、化肥、麻纺、印刷、食品、加工、建材、木器家具、自来水、鞋服制作、装配修理等行业。
县办工业 100 千伏安以上的用户有33个,设备装机容量6299千瓦,最大负荷 1200千瓦,用电量达到 994.23万千瓦时。1985年,全县的工业用电量从994.23万千瓦时到1990年底已增至 1492 万千瓦时,平均每年增长100万千瓦时,工业用电量在这期间占全县用电量的18.69%。1985年到1990年化肥用电量由337万千瓦增至 594.6万千瓦时,1991年 2000 年工业用电量由1596.85万千瓦时增至6625 万千瓦时,工业用电量在这期间内占全县用电量的39.42%。其中化肥用电量由 711 万千瓦时增至 1483万千瓦时。2002年,利津县工业用电量达15449万千瓦时。
城市用电包括县直机关、学校、卫生系统、文化、宣传、商业、路灯、城镇居民生活、照明等。1975年以前,城乡用电与工业用电笼统计量。1975年以后,开始分表计量。1977年开始有记载。1978年,生活用电量为60.6万千瓦时,占全县居民生活用电量的59.36%。1985年以后,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得到了很大提高,供电状况得到显著改善,居民生活用电基本满足供应。1996年5月,在全国农村电气化工作会议上,利津县被授予部级电力“三为”服务达标单位。
工业用电发展迅速,到1985年,工业用电已扩大到机器制造、化肥、麻纺、印刷、食品、加工、建材、木器家具、自来水、鞋服制作、装配修理等行业。
县办工业 100 千伏安以上的用户有33个,设备装机容量6299千瓦,最大负荷 1200千瓦,用电量达到 994.23万千瓦时。1985年,全县的工业用电量从994.23万千瓦时到1990年底已增至 1492 万千瓦时,平均每年增长100万千瓦时,工业用电量在这期间占全县用电量的18.69%。1985年到1990年化肥用电量由337万千瓦增至 594.6万千瓦时,1991年 2000 年工业用电量由1596.85万千瓦时增至6625 万千瓦时,工业用电量在这期间内占全县用电量的39.42%。其中化肥用电量由 711 万千瓦时增至 1483万千瓦时。2002年,利津县工业用电量达15449万千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