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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电所的人员、设备及运行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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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所始终由日本人掌握,先后换了五期,每期一人,分别叫平田、傲野、园内、后田宁。

日本人园内在发电所负责约有三年时间,此人精通业务,掌握发电所检修工作的全部技能,并会开车床、电焊、修理汽车等技术,园内精通中国文字,中国话也讲的很好,是一个“中国通”。此人诡计多端,笑里藏刀,经常穿一身工作服,夜间出没于各个角落,表面和工人一起干活,主要还是监督工人的劳动。园内表面对工人慈善,内心是很仇恨中国人的。在发现附近村庄有人偷煤时在围墙上安装电网,使一人触电死亡,数人受伤。工人们称他为“白眼狼”。

日本人在统治发电所期间的管理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刚建所至 1942 年,这一时期随着日军在各战场上处于优势,所里的生产秩序比较正常,能保证所需物资的供应,设备一旦出现故障,亦能及时排除。

第二阶段,1942 年发电所因财力、物力、人力不足,负责人园内和营业所经理德久之间矛盾很大,勾心斗角、互相拆台。更重要的由于工人不满日本人的欺压,发电所里事故频繁发生,发电不能正常进行。

1945年4月,发电所里面的日本人先后撤出德县,发电所由南方来的一个技工叫葛永康的临时负责。

由于中国工业落后,尤其德州更为落后,在当时没有电气动力设备,发电仅供照明。发电所只在夜间生产,天黑时发电,天明时停机。工人分两班夜间12点接班,如果设备出现故障,待排除故障后方可休息。

吸入式燃气机,用煤为阳泉大渣,每晚开机约用 1.5吨,蒸气发电机为柳泉烟煤,每晚开机约用4吨,发电过程用的煤都是工人用大筐抬运。

发电成本为每度16分,煤的平均单价是每吨24元(伪职用币)。

在发电机的工人先后有刘卫柱、庄吉平、辛振民、葛永康、庄吉泰、刘洪业等人,厂内工人最多时23人,最少时 16人。因发电所工作脏、累、收入又少,七年间先后有200多人做过短期雇工。

(五)营业所的人员、设备及经营方式刚建所时,营业所 13人,经理是中国人,名叫李克成,他来德州之前任济南电气有限股份公司出纳科长,来德不久就被调往泰安。后来的经理都是日本人,他们的名字分别为玉井、悦之、德久。

玉进在营业所干了两年多,德久一直干到日本投降,营业所的权力实际上由日本人掌握。

营业所 13人分工如下:

经理:李克成、玉井、悦之、德久(共四期,每期一人),庞敬之负责对外营业,会计安道远负责材料,李信斋负责收费。

线路工人:姚亮义、杨成斋、杨志亭、曹维烈、刁维颜,司希胜、张振东、林保业、贺金玉在这些线路工人中,前五名是济南在德施工中安装完毕后留下的,其余为当地人。

主要用户为日军兵营,火车站、日军宪兵队、特务机关及以后建立的飞机场,还有一些商业门市部(其中一部门是日本人开的)。绝大多数工人和居民都是用不上电的,就是日军的军事部门和设施也仅仅是夜间才有照明。

配电电压:高压 380伏;低压220伏配电方式:高压为三相三线制,低压为三相四线制配电线路:高压电杆 114 基(木杆),线路长度5445米,延长1602 米;低压电杆 64 基(木杆),线路长度 5370米,延长为10640米。

德县发电所3.30伏供电线路图(1942年)示意图

德州城内只有两条高压配电线路。

高压线路主线部分是 $6^{\#}$ 独股铜线,分线一般是 $8^{\#}$ 独股铜线,低压线一般是 $10^{\#}$ 独股铜线。

线路途径及配电变压器分布见附图。

附:德州发电所 3.30 伏供电线路图(1942年)

配电变压器为 20 千伏安、10千伏安、5 千伏安三类,都是日本大坂生产的。

营业及收费:基本上是包费。1942年以后,有极少数买卖及商业门事部都安装了电度表,不管是灯包收费还是电度表计量收费,每月收费员按时上门收取电费。

按 1940 年统计,德州仅有定额灯 431 户,灯头 1649 个,实属可怜。当时德州虽没有动力,但日本人从长远考虑,仍然制定了动力收费标准。各种收费标准如下表:

1、定额灯费

一般定额灯费 每月付(伪联银)

10 瓦1.00
20 瓦1.40
30 瓦2.10
40 瓦2.80
60 瓦4.20
100 瓦6.00

超过 100 瓦者 另行规定

2、临时灯费:

临时使用定额灯费,按点灯日数照下表收费。

点灯日数 每日付清

15 日以下 日额的 200%

16 日—60 日 日额 150%

61 日以上 日额费 100%

3、动力费

(1)商业电力费,1 千瓦时为 6 分

(2)最低费

契约容量马力最低费照以下规定收费,一日电气费,满此数时或完全使用时,对照此交纳。每马力每月付一元五十分,但是,只限于日量用电者,另打折扣,并另立合同。

4(3)低电压电力费。比高电压电力费增收5%(4)临时动力费临时动力费,按使用日数,照下表收费。

契约容量 每千瓦每月付4千瓦以下 1元50分4千瓦以上 1元(六)德县发电所人身及设备事故日本占领时期,对设备采用实用主义的办法,设备很少维修,更没有大修措施,一些设备运行状况很不好,在生产中缺少正常运行和操作规章制度,如发电机缺乏保养、锅炉漏水、气门保险阀失灵等问题,没有得到重视,已经具备了发生重大事故的因素。

1、1939 年夏,瓦斯机的炉门打开,恢复火势准备发电,不慎火烧着了房顶,工人典保光爬上近两米高的炉桶泼灭火,被强烈的煤气熏倒,当场昏死过去,后经抢救幸免死亡。

2、瓦斯机由于陈旧经常漏气,1942年的一天,又发生了漏气现象,工人辛振民用长钳子夹着点燃的棉纱,察看煤气桶的情况,以备维修,结果发生了嗄斯机过滤器爆炸事故。爆炸过后辛振民躺在地上,胳膊上造成了大面积烧伤,并烧了右耳,至今还留有伤痕。

3、1943 年的一天,嗄斯机在运行过程中,曲柄螺丝松动脱落,由于惯性和离心力作用,曲柄连杆被甩入半空,把房顶砸了一个窟窿,又落下来砸在机器上,一只气缸被砸坏,至此,该机组长期停用。事情发生后,经理德久勾结日本宪兵队,驾祸于工人以掩盖嗄斯机存在的严重缺陷。

1943 年以后,德县发电所经常处于混乱状态,物品丢失,电机冒火,工人不满情与日俱增。“磨洋工,胡弄鬼子”,不论干什么活,日本人一走,就放下工具,日本人一来就再装着干,一天的活两天也干不完。利用这种形势同敌人斗争,所以在当时不得不借助日军宪兵队来维持生产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