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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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09 年,市仲裁办处理各类经济纠纷案件82 起,涉及标的额7600 多万元,
办理的案件中没有出现被法院撤销和不予执行的案件。

【仲裁宣传】宣传推广仲裁法律制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仲裁服务手册、《莱芜仲裁》、
仲裁法律知识讲座进行广泛宣传,积极组织全体人员,深入到企业及相关行业和部门宣传仲
裁,帮助企业法人和有关人员增强仲裁法律意识,使更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运用仲裁
方式解决矛盾和纠纷。
积极拓展仲裁业务领域。在担保、农信、商行等新的金融领域推介仲裁法律制度,修订
合同文本,规范完善仲裁条款。特别是针对部分经济组织负责人,对仲裁法律制度不够了解、
不善于运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等问题,通过多种形式介绍仲裁制度的特点和优越性,使他们
进一步了解仲裁,自觉运用仲裁手段来维护自身利益。
加强对仲裁联络站(员)进行指导和规范。通过积极联系沟通,进一步调动了仲裁联络
员的积极性,不断拓展了仲裁业务的渠道和范围。对建立的仲裁联络站(员)充分发挥其自
身特点,采取内引外联,进一步增强了仲裁推介工作,使他们在不同的行业、部门积极主动
工作,指导规范合同条款,与相关行业和单位建立了长期固定的联系,逐步形成了联系密切、
运转协调的仲裁工作网络。

【仲裁管理】一是强化措施,完善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根据仲裁法的规定,结合仲裁
工作实际,使仲裁在立案、组庭、仲裁程序、实体处理、法律文书、案件报结等各个环节有
章可循,形成一整套系统、完整的管理规定,保证了案件质量。逐步建立起具有特色的管理
机制、竞争机制、激励机制和工作运行机制,使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二是注重调解,和谐
仲裁。要求仲裁庭认真负责地审理每起案件,不偏不倚,友好办案。让调解先行,不论大小
和复杂程度,都要坚持做到庭前、庭中、庭后均可实施做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地以调解和解
化解当事人纷争。三是坚持重大疑难案件的讨论制度。对于仲裁庭意见不一致,争议较大,
案情复杂的案件由分管主任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讨论,提出指导性意见,进一步提高仲裁案件
的质量。同时,积极开展对结案期限将至的案件提醒和催办工作,避免久拖不决。四是注重
与法院的联系和沟通。与法院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沟通、协调和解决仲裁工作中出现的新
问题。同时,与各基层法院立案庭、执行庭加强联系,经常座谈,听取他们的意见,积极探
讨相关问题,增强了相互的理解和信任。

【仲裁城乡一体化】针对仲裁机构只能在设区的市设置的情况,实行了工作重心下移,
7 月和9月在钢城区、 莱城区分别设立仲裁调解中心,服务非公有制经济,推动城乡一体化
发展。调解中心通过提供优质调解服务,依法、公正、及时地调处各类经济纠纷,为企业解
决更多的实际问题,进一步推动了莱芜城乡一体化发展。同时建立“快立、快调、快审、快
结”纠纷争议仲裁绿色通道,及时处理各类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减轻了当事人诉累、降低了
解决纠纷成本, 促进了企业的更好更快发展。

【“三创” 活动开展】1 月16 日,全市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加快发展总结动员大会召开
后,市仲裁办召开主任办公会,成立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本
着“凡是没有明令禁止的可以大胆探索,凡是上级政策规定有弹性的、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
用活用好”的原则,制定了十项政策措施,主要是文明办案,热情服务。充分体现仲裁和谐、
文明办案的仲裁理念;公正快捷高效处理经济纠纷;充分体现仲裁工作效率;明确仲裁收费
标准,减缓免交仲裁费用;充分体现仲裁为民和社会责任;全程跟踪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充
分体现仲裁社会公信力, 并开通了三部仲裁法律咨询热线,共接听法律咨询1000 余次,义
务为100多家非公有制企业提供免费仲裁法律咨询220 次,到企业上法律培训课10 场次。在
受理、 审结的案件中,给予当事人减缓免交仲裁费用56 起、减免仲裁费用78200 元。8 月
14 日, 市仲裁办对全市非公有制企业的经理、合同管理人员及营销人员260 余人进行了仲
裁法律知识培训,并积极主动做好走访回访工作,以清理格式合同文本工作为重点,推动仲
裁条款的规范工作,切实提高仲裁约定率,使仲裁理念深入到非公有制企业中,让企业切实
感受到了“仲裁服务”是“贴心服务”“规范服务”“专业服务”,以优质服务赢得当事人
的满意,树立莱芜仲裁的良好形象。
(孙启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