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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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监管】 针对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出现持续走高的严峻物价形势,按照国家和
省对稳定物价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市物价局迅速启动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自
1月17日起, 要求全体物价工作人员立即进入紧急状态,实行局长带班制度,全天24
小时职守电话,做到任务明确,行动迅速,确保价格异常变化在第一时间发现,第一
时间内上报信息,第一时间采取措施控制向更大范围传导,第一时间说明情况,提高
价格调控预见性, 引导舆论、安定人心。1月22日至23日,省督查组来莱芜督查时,
对莱芜稳定物价所采取的价格监管措施给予充分肯定。一是迅速采取行动,组织实施
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按照相关规定,将馨百、银座等7家零售商场作为调价备案企
业,将成品粮、食用植物油等6类群众生活必需品作为调价备案商品,于1月18日向省
物价局进行了提报,1月23日,省物价局同意批准并进行了函复。1月30日,组织召开
《莱芜市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提醒会》,对稳定物价的相关政策规定进行了传达贯
彻,就实施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进行具体部署,成立调价备案管理办公室。实施临时
价格干预措施过程中,对不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经营行为依法进行检查处理。另
外,四川地震发生后,及时将省物价局对抗震救灾急需救灾帐篷、过渡安置房以及电
煤等重要物资,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相关政策措施传达贯彻到各相关单位,保证
各项价格干预措施任务的顺利完成。二是落实直报制度,加强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价格
监测。建立价格监测直报制度。首批直报点确定为在莱芜有较大影响力、群众购物消
费比较集中的银座、十八乐、馨百三家超市以及城南蔬菜批发市场。直报商品品种确
定为粮、油、肉、蛋、奶、菜等与广大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29种生活必需品。根据莱
芜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内容和要求,从30日起,又将调价备案企业全部列为直报
点,保证价格监测信息的全面、准确,及时捕捉和发现价格变化的新趋势,研究制定
应对措施。三是加强价格监管,严厉查处各种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抽调10人,
组成三个检查组,自1月9日至春节后以及各个节日期间,每天安排一个组全天对市场
进行监管巡查,严厉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为确保市场价格稳定作出了积极努力。

【价格改革】 按照省物价局的安排部署以及工作需要,先后对水利工程用水、城市
自来水、电力、运输(包括客运、货运、出租)、石油天然气等多个项目进行了认真
的成本、价格以及有关情况的调查研究工作,为及时解决价格矛盾、科学价格决策提
供第一手资料。一是认真及时的传达贯彻国家和省里的有关价格政策。先后对国家和
省《关于加强氯化钾及复混肥价格监管的通知》《关于下达2008年烤烟收购价格的通
知》《关于做好2008年春运期间道路水运旅客运输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贯彻
落实国家2008年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等文件政策及时进行传达,确保各
项价格政策在第一时间有效的贯彻落实。二是进一步加强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的价
格监管。继续对化肥的批发和零售价格实行进销差率、批零差率、最高限价等价格管
理。要求化肥从出厂到零售环节顺加的综合差率原则上控制在7%以内。三是实施城乡
各类用电同网同价。 经过认真测算、积极争取,6月30日,省物价局根据国家发改委
〔2008〕1677号文件精神下发《关于调整我省电价的通知》,自7月1日起,莱芜实
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同网同价后,全市农村用电价格平均降低0.16313元/千瓦时,
降幅达22%,每年为农民减负4000多万元。四是为企业争取相应的优惠电价政策。停
止莱芜市元锋钢厂执行差别电价的价格政策。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为减轻企业实际负
担,向省物价局提报《关于对莱芜市轧钢总厂线材厂停止执行差别电价的请示》。五
是调整制定部分符合莱芜实际的价格政策。根据相邻地市车用天然气价格水平和莱芜
车用天然气价格试运行情况,将莱芜车用天然气价格由每立方米3.4元降为3.2元,减
轻了出租客运的费用负担。考虑到煤炭价格大幅上升,致使热汽生产成本提高的实际
情况,为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和居民的采暖,综合考虑煤炭价格上涨、居民承受能力
和财政补贴等因素,经召开听证会,报莱芜市人民政府同意,确定莱芜市区范围内集
中供暖的热汽价格。

【收费管理】 一是提高莱芜十大民生保障体系之一的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标准。
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对莱芜2008年度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和租赁住房货币补贴标准进
行测算和公布。2008年,莱芜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为每户每年2856元,经济适用住房补
贴标准为每户每年32000元。 较上年度分别增长13.1%和14.3%。二是进一步加大收费
年审的工作力度,巩固清费治乱成果。3月至6月,对全市2007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单
位的执收情况进行全面审验。审验收费单位213个,收费项目1000多项,收费总额3亿
余元, 年审率99%,注销收费许可证15个。三是对部分医疗收费标准进行批复。根据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山东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
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山东省培训班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本着“以收抵支、
收支平衡”的原则,对举办医疗器械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班收费标准进行批复。根据
非赢利性医疗机构非普通病房床位价格核定规则,对莱芜市中医院、莱芜钢铁集团有
限公司医院、新汶矿业集团莱芜中心医院非普通病房的综合条件、病房面积、设备配
置等情况进行验收,制定了上述医院的床位费收费标准。

【监督检查】 围绕莱芜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和任务,突出安民生、稳物价、保改革、
促发展四个重点,深入开展价格执法工作。全年共立案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6件,查出
违法所得500多万元。 一是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开展对莱城和钢城两区所属的乡镇
卫生院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检查乡镇卫生院11处,查出违法
所得356万元。 二是开展对国土资源系统收费专项检查。市国土资源局由省价格监督
检查局采取下查一级的方式直接进行检查,市物价部门对莱城和钢城国土资源局的收
费行为进行检查。 通过对两区国土资源分局的检查,查出违法所得170万元。三是开
展以“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坚持依法治价、打造价格诚信、禁止价格欺诈、构建
和谐莱芜” 为主题的明码标价检查月活动。出动检查人员300余人次,检查单位及个
体经营户265家,发放宣传材料8000余份,先后对6家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和不执行临时
价格干预措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经济处罚。四是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切实为群众排忧
解难。全年接到群众举报71件,通过举报立案查处58件,查出违法金额19.1万元。

【价格服务】 一是贯彻决策服务。强化措施,周密部署,迅速行动,全力做好文明
城市创建工作。抽出专人负责创建材料的整理、搜集、上报工作,集中开展收费公示
和明码标价专项治理活动,规范价格行为,禁止价格欺诈,确保“创城”工作顺利开
展。二是强化价格鉴证服务。在做好各类价格鉴证案件,为公、检、法、司等司法行
政机关处理案件提供准确依据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扣押追缴没收及收缴财
物价格鉴定管理的补充通知》文件精神,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
安局、市财政局对文件进行转发,并进一步明确了价格鉴证机构的地位、性质、以及
工作职责。狠抓价格鉴证的公正性、合法性和合理性,保证案件的公平、公正、合理、
合法。及时调解、处理了有关价格纠纷,化解有关价格矛盾,为构建和谐莱芜作出了
积极贡献。三是做好价格咨询服务。对莱芜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在线”、《莱芜日
报》 “新闻热线”、莱芜广播电台“行风热线”、“12358”免费电话投诉以及来人
来访举报等工作,都指定专门科室、专门人员接待、受理,并协调相关科室限期回复,
回复率100%; 各类价格咨询做到有问必接,有接必果,有果必复,切实解决关系群
众切身利益的突出价格问题。四是优化价格公共服务。制定以“七进”、“六有”、
“一明确”为主线的“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方案。“七进”即进社区、进企业、进
农家、进校园、进医院、进景区、进商场。“六有”即有价费服务网络、有价费公示
制度、有价格法规宣传手段、有规章制度、有工作台帐、有考评办法。“一明确”即
明确一个目标,赢得政府的支持和群众的欢迎,树立价格部门的良好形象。构建价格
服务网络,打造活动工作平台,积极实施“阳光价费”行动,推进价格诚信建设,将
价格服务与价格检查有机结合,使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王子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