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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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08年,受理案件111起,涉及标的额4600多万元。所审理的各类案件审结
率、 调解和解率、自动履行率和结案率分别在90%、80%和70%以上,仲裁案卷归档率
和案件正确率均达到100%,保持了仲裁工作稳步、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

【仲裁办案】 一是大胆尝试调解前移,在确定案件受理后、仲裁庭组成前就介入调
解,为当事人节省人力、物力和仲裁成本;注重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细致办案,
耐心说服,使案件当事人赌气而来顺气而归,从剑拔弩张到握手言和,充分体现了和
谐仲裁理念和友好办案原则。 案件和解调解率超过80%。和解调解率、快速结案率、
自动履行率均达到国务院法制办规定的“三率”标准。二是根据案情和当事人的意愿,
简化办案程序,快立快审快结。一般案件普通程序是4个月内审结;简易程序1个月内
审结。 实践中,平均结案时间不到2个月。2008年来,通过这种方式快速审结案件20
多起, 占总受案数的38%。三是化解纷争,维护稳定,充分彰显“定纷止争”的仲裁
职能。四是平等对待各类仲裁当事人,实现仲裁资源共享。在案件受理中,不分所有
制形式,不分城市乡村、标的大小,平等对待各类仲裁当事人。案件范围涉及金融、
保险、房地产、建设合同、买卖合同、广告权发布、运输合同、企业合资合作等领域。

【仲裁宣传】 一是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大力推行仲裁制度。进一步明确仲裁业务
拓展的重点和方向,积极推行仲裁制度。根据莱芜经济发展特点,明确将房地产交易、
汽车销售、民营企业作为业务拓展的重点,以重要部门、重要行业、重要企业、重要
领域为突破口,大力推行仲裁制度。二是主动深入基层,加强与金融、房地产、民营
企业的业务联系和信息沟通,并提供全方位的指导和服务,有计划、有组织地把仲裁
服务向基层和城乡一体化建设下移。面对面宣讲仲裁法律知识和仲裁解决经济纠纷的
特点及优势,实现仲裁资源共享。三是通过《莱芜日报》、莱芜市人民政府网、莱芜
仲裁网、莱芜政务信息等渠道大力宣传仲裁知识、仲裁机构、仲裁案例、仲裁动态。
为社会各界了解莱芜仲裁,选择仲裁服务提供了便利,建立与广大市民沟通的新型平
台。四是开展仲裁法律进社区活动,努力提高社区居民的仲裁法律意识。上半年,市
仲裁委积极组织全体工作人员深入社区,开展“仲裁法律进社区”活动。为社区居民
解答仲裁法律咨询,发放仲裁宣传材料,讲解仲裁法律知识,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提
高了社区居民对仲裁的认知度,使他们能够充分运用仲裁制度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进一步推动了和谐社区的建设进程,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仲裁法制推行】 一是与市政府法制办、市工商联制定《关于进一步在全市非公有
制企业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意见》,并由市政府办公室转发至各非公有制企业,与市
外经贸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外经贸系统仲裁法律制度推行工作的通知》等文
件,为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奠定了政策基础。二是组织召开全市非公有制企业仲裁工作
座谈会、外经贸仲裁事务座谈会、仲裁联络工作座谈会,促进了仲裁法律制度推行,
达成通过仲裁解决纠纷和争议的共识。三是创新工作思路。实行仲裁工作重心下移,
面向非公有制企业,面向基层、面向农村。要突出重点,树立典型,以点带面,选择
部分有影响力的企业,通过举办法律讲座和合同管理人员培训班,学习仲裁法律制度,
指导他们在签订经济合同时使用规范合同文本,选择仲裁条款,订立合法有效的仲裁
协议(条款),起到示范带动作用,为在全市各行各业推行仲裁法律制度起到积极的
推动作用,促使企业在签订经济合同时选择仲裁条款,使合同仲裁机构落实率达到了
60%以上,为市场经济主体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矛盾和纠纷奠定了基础。
(孙启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