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府关于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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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10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大战略部署,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意见》 (鲁发
〔2008〕 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出以下
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文化建设重大意义的认识
党的十七大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全
局出发,作出了加强文化建设的战略部署,发出了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号召。这
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文化发展的高度自觉和科学把握,体现了党对文化建设的历史使
命感和强烈责任感,是顺应世界文化发展趋势的战略抉择,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的历史任务,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丰富人民群众精
神文化生活的迫切需要,对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重大意义。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十七大关于
文化建设的重要论述,把思想高度统一到十七大精神上来,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
实增强加快文化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紧紧抓住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历史机遇,像
重视经济工作那样重视文化工作,像重视物质文明建设那样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像重
视做强经济硬实力那样重视做强文化软实力,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推动莱芜文化大
发展大繁荣。
二、明确文化建设的总体要求、奋斗目标和指导原则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
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推动社会主义核心
价值体系建设,着力建设和谐文化,着力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着力推进文化创新,全
面提升文化的引领、服务、竞争和创新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
(二)奋斗目标
经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入人心,覆盖城乡的公
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立,文化体制机制环境全面优化,文化产业得到较快发展,培
植一批投资过亿元的文化龙头企业, 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全市GDP的比重有较大提高,
文艺创作、产业发展、事业投入、设施建设等方面主要指标显著提高,文化与经济、
政治、 社会协调发展。力争到2010年,全市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全市GDP的比重达到或
超过3%,2015年达到或超过6%。
(三)指导原则
坚持先进文化引领,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正确处理继承与创新的
关系,努力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发
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推动发展的功能;坚持积极吸收借鉴世界优秀文化成果;
坚持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坚持用现代科学技术提升文化竞争力和影响力。
三、全面落实文化建设的各项任务
(一)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加强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宣传普及活动,充
分发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理论下基层、社科普及周等理论阵地的作用,
推动理论武装工作通俗化、大众化。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加强社科理论和社会重
大现实问题的研究,有效回答干部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实施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
人品德“四德”工程,深入开展公民道德实践和“八荣八耻”教育活动,培育文明道
德风尚。深入开展“共铸诚信”活动,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广泛开展“爱心总动
员·爱心传递”活动,打造爱心品牌。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建立健全学校、
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推进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向青少年学生免费开放
莱芜战役纪念馆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
氛围。
推进“文明莱芜”建设。充实和完善市民公约、村规民约等道德规范,修订
完善《莱芜市市民文明公约》。广泛开展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行业等群众性精
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化“城乡文明牵手共建行动”,深入开展文明行业竞赛、城乡志
愿服务、百城万店无假货等活动,着力改善城乡面貌,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力争2008
年达到省级文明城市水平,2010年达到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水平。
(二)加快推进文化体制改革
按照省委、省政府对文化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市的要求,全面推进改革试点工
作,尽快在改革的主要方向和主要任务上取得突破。
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按照“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
善服务”的原则,引入竞争和激励机制,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劳动人事、收入
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对党报、电台、电视台等重要新闻媒体以及公益性文化事
业单位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实行财政重点扶持。
积极稳妥地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按照“创新体制、转换机制、
面向市场、增强活力”的原则,以改革产权制度和劳动用工制度为核心,实行分类指
导,加大改革力度,使之真正成为市场主体。深入探索报社、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宣
传业务与经营业务“两分开”,经营性部分从事业体制中剥离出来逐步转制为企业。
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逐步转制为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推进文化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明确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职责,
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实现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加强国有文化资
产监管,探索建立新型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和机制。积极推进综合执法改革,整合
执法资源和机构,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对文化市场实施统一综合执法。
(三)加强文化事业建设
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把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到
2010年,按照国家一级馆标准建设完善市图书馆、群众艺术馆、博物馆。各区按照国
家二级馆以上标准,建设区级文化馆、图书馆。加快建设市科技馆、市区全民健身中
心等公共文化设施。
组织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各级要加大财政投入,在已全面实现广播电视村村
通的基础上,到2015年基本实现户户通。进一步加快数字电视整体平移建设步伐,到
2010年城区全面完成数字电视改造任务,到2015年基本完成农村数字电视改造任务。
进一步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 按照市、 区、乡三级财政共同负担的原则,到
2010年完成乡镇文化共享工程服务站点改造提升,40%的村服务点成为规范化站点。
加快乡镇综合文化站和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制定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专项规划,按照
国家、省确定的资金拨付比例,明确市、区、乡财政负担的任务,确保乡镇综合文化
站建设达到标准要求。把城市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纳入城市规划,优先安排用地指
标,并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
见》(中办发〔2007〕21号)的规定,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用于社区公共
文化设施建设。到2010年全市实现乡镇有综合文化站、村有文化大院或文化活动室、
社区有文化中心。加快推进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增加固定或流动放映点,加快农村电
影数字化放映,到2010年实现全市每个行政村每月放映一场电影。按照省、市、区共
同负担的原则,建立公益放映补贴机制。积极推进农家书屋建设工程,由市区两级政
府资助建设,到2010年全市50%以上的行政村建成农家书屋,2015年覆盖每个行政村。
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齐长城、莱芜战役指挥所等重要文化遗产和革
命历史遗迹的保护。文物保护专项经费要稳定递增,利用文物设施和文物保护单位开
展旅游项目的旅游单位,其门票收入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全额缴入财政专户,从
中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专项用于本景区文物的维修保护。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
保护,大力挖掘和弘扬民间传统文化,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建档工作,建立健
全市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
(四)加快文化产业发展
大力发展骨干文化企业。采取政策扶持、整合资源和市场运作等措施,做大
做强一批文化龙头企业,提升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档次。加快报业产业发展,对
莱芜日报社现有经营企业进行优化组合,组建集广告、发行、网络信息传媒、文化传
媒于一体的经营公司,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打造具有一定规模和
影响的传媒文化企业。积极发展广电产业,将广电宣传与经营业务分离,以广告、电
视节目制作、媒体开发等为主体,按市场运作机制组建广电传媒集团。通过企业联合、
连锁方式组建印刷发行龙头企业,增强产业发展的竞争力。
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积极发展高科技文化企业,努力实现产业
发展的新突破。优先发展新兴文化产业项目,鼓励发展“专、精、特、新”的中小文
化企业,形成富有活力的文化企业群。重点扶持山东雪野文化创意基地等文化产业项
目建设。
培育地方特色文化品牌。立足莱芜文化资源优势,着力培育体现莱芜地方特
色的文化品牌。依托莱芜3000年冶铁文化史,打造“冶铁文化”和“绿色钢城”品牌;
依托人文和自然资源,做好文化与旅游结合文章,打造生态旅游、红色旅游品牌;依
托传统戏曲资源,积极创作精品剧目,扩大市场影响,打造以莱芜梆子为龙头的地方
戏剧品牌;依托传统工艺莱芜锡雕,打造具有特色的传统民族工艺品牌。大力发展燕
子石、奇石等特色工艺和莱芜布鞋等手工艺品,以及羊汤、香肠、雪野鱼头等传统饮
食文化。加大旅游文化产品研究开发力度,对有发展潜力和新开发的旅游文化产品给
予重点扶持。
加大文化产业招商力度。以融入省会城市群经济圈为契机,紧密结合全省规
划建设三个文化产业聚集区的总体部署,制定莱芜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大力开
展文化产业招商,实施大项目带动,促进文化产业的增量发展。
加强文化市场建设。 在市区规划建设1-2处文化综合市场,扶持建设锡雕、
燕子石、奇石等特色文化市场。提高文化产品的市场化程度,促进文化资本、人才、
技术等生产要素在更大范围合理流动。
构建文化市场管理长效机制。深入开展“扫黄打非”斗争,建立守法经营、
竞争有序的文化市场环境。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党委政府对文化领域的调控职
能,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立健全行业组织,成立莱芜市文化产业联合会,发挥
好印刷发行行业协会、网络文化行业协会等分会组织在市场协调、行业自律、服务维
权等方面的作用。加强文化产业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
(五)加强文艺精品创作生产
实施文艺精品战略。增加财政投入,加大对文艺精品创作生产的扶持力度。
积极组织参加全国“五个一工程”、山东省“精品工程”等国家、省重大文艺评比活
动。继续搞好莱芜市文化艺术“精品工程”奖评选,对在精品创作生产中成绩突出的
单位和优秀作品给予表彰奖励,对宣传莱芜起到重要作用的优秀作品给予重奖。落实
“精品工程”创作生产责任制,实行重大选题责任分工制度。充分发挥各类专业文艺
协会的作用,每年举办一次文艺协会优秀作品展演活动,激励文艺工作者积极投入精
品创作,推动专业文艺创作多出精品、多出人才、多出效益。充分利用我市优势文化
资源,有重点地开展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
繁荣群众文化。引导和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从事或支持业余文艺创作表演。重
点组织好“绿色钢城颂”群众文艺创作表演大赛、“鲁中文艺作品大展演”、“全市
农民文化艺术节”、“广场群众文化优秀节目汇演”、“全市庄户剧团调演”、“全
市职工文艺汇演”和“全市音乐舞蹈艺术大赛”等群众性文化活动。组织专业力量帮
助加工修改群众业余文艺创作中涌现出的优秀作品,并在发表、出版、排演、宣传等
方面给予适当扶持。积极组织群众文艺作品参加省以上文艺评奖,争取在国家、省群
众业余文艺创作“群星奖”、“星光奖”等评选中取得好成绩。
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深入挖掘我市历史文化、历史人物等资源,并作为影视
创作题材,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影视作品创作生产。充分挖掘嬴牟文化资源,深入
开展嬴牟文化专题研究,叫响嬴牟文化品牌。扶持发展农村“庄户剧团”,培养基层
文化能人,积极挖掘民俗文化、民间艺术资源,建设“一乡一品”农村特色文化。组
织好春节、元宵节等传统节日的文化活动,支持举办富有地方特色的民间节庆活动。
(六)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实施文艺人才战略。进一步确立“以人兴文”观念,大胆探索文化工作“出
人才、出作品、出效益”的途径和办法,建立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完善文化产业单
位与高校联合、公开招聘、推广文艺人才代理制等措施,培养和引进高层次文化人才。
加强与在外莱芜文化名人的联系沟通,建立经常性联系方式和名录,充分发挥其名人
效应,推动莱芜文化的对外宣传和交流。
建立健全荣誉制度和人才激励机制,对文化领域取得突出成就的集体和个人
以及有重大影响的优秀成果和重大项目进行奖励。
巩固基层文化工作队伍。建立健全文化馆、图书馆和乡镇(街道)文化机构
的工作岗位规范,逐步实行工作人员从业资格制度,采取多种方式,建立基层文化队
伍培训网络。
四、加大对文化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
完善和落实文化经济政策。确保国家和省已有的文化经济政策落到实处。研
究制定扶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鼓励对宣传文化事业进行捐赠的政策,进一步完善
促进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配套政策。
加大文化建设投入。确保每年财政对文化的投入增幅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
收入的增幅。制定和落实各级政府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计划,市级重点突
出城市文化设施建设, 每年建设1-2处体现地方文化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和文化
标志性建筑,打造特色鲜明、富有个性的城市品位和形象。
设立文化产业发展资金和基金。市级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从2008年
起, 市财政统筹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采取贴息、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文化产
业发展。区财政也要设立相应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吸引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设立
专项基金,兴办公益文化事业。对投资新建重大文化产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
办法,在建设用地、财政扶持和收费等相关政策方面,给予进一步优惠。
拓宽文化发展投融资渠道。支持、引导和鼓励文化企业吸收民间资本、社会
资本和境外资本,逐步形成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文化设施
建设以及文化产业的经营管理,形成政府投入和社会投入相结合的投资机制。鼓励金
融机构加大对文化企业的信贷支持,安排一定政策性贷款用于发展新兴文化产业,对
新办文化产业项目发放优惠利率贷款或与财政资金相配套的贴息贷款,适当扩大贷款
抵质押范围,形成对企业多层次的信贷支持,满足企业的有效信贷需求。
五、切实加强对文化建设的组织领导
把文化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
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把文化建设作为当前一项重大任务,思想高
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紧抓好。牢固树立抓发展必须抓文化、抓文化就是抓
发展的新观念,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增强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责任意识、机遇意
识,切实把文化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把文化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
社会发展任务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同奖惩。
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强化组织保障,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管理服务、
党委宣传部门协调指导、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
作机制。加强对文化建设的宏观调控与引导,制定文化发展战略,对文化发展中遇到
的重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
加强督促检查,将文化建设列入全市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考核监督体系,作为
评价地区发展水平、衡量发展质量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确保责任到位、任务
落实。
大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积极组织策划正面宣传、
典型宣传,倡导树立新的文化发展观,推进思想解放和文化创新,大力营造重文化、
抓文化、兴文化的浓厚氛围。
形成文化建设强大合力。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上下联
动的工作格局,激发全社会的文化创造活力。宣传文化部门要担当起文化建设主力军
的重任,发展改革、财政、税收、经贸、人事、劳动保障、国土、建设、教育、科技、
旅游、规划、工商、金融、统计、电力等部门,要把支持文化发展作为一项重要职责,
围绕各自职能,切实提供各项保障。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社科联等人民团体
要充分发挥联系群众、组织群众的作用,动员和推动全社会广泛参与文化建设。尊重
人民群众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文化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
成共谋文化发展的强大合力。

(莱发〔2008〕4号)
责任编校 刘纯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