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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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07年受理仲裁案件62起,是上年的2.4倍; 涉及标的额2200多万元,是上
年的2.2倍;所审理的各类案件审结率、调解和解率、自动履行率和结案率分别在90%、
70%和80%以上,仲裁案卷归档率和案件正确率均达100%。

【仲裁办案】 案件审理中,体现“仲裁和谐,和谐仲裁”的理念。对进入程序的案件,
耐心细致地调解,促进双方当事人化解矛盾,充分体现仲裁的优势和特点。大胆尝试
调解前移,灵活办案策略,灵活处置,和谐办案,大部分案件通过调解工作结案,甚
至未进入仲裁程序就握手言和,个别案件被申请人主动履行偿付义务,申请人主动撤
回申请,以和为贵,体现了和谐仲裁理念和友好办案原则。2007年受理审理的几起案
件涉及标的额较大,其中受理一起涉外案件,并通过调解结案,办案速度快,质量高,
受到了台商的好评。

【仲裁宣传】 一是以纪念莱芜仲裁委员会成立十周年为契机,大力组织开展《仲裁
法》系列宣传活动,加大在新闻媒体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台“行风热线”栏目,
实施仲裁坐台服务,介绍十年来仲裁服务全市经济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为听众解答仲裁法律咨询。 通过《莱芜日报》 专版刊登《仲裁十年》《仲裁理论》
《仲裁案例》《仲裁知识》等文章,利用莱芜市人民政府网和莱芜仲裁网发布仲裁法
律知识、领导视察情况、仲裁报道、时事信息、仲裁动态等,发挥仲裁在媒体宣传上
的长效机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二是组织编印《莱芜仲裁》《仲裁信息》等内部
刊物。将仲裁工作动态、仲裁论坛、文件信息、法律法规通过内部刊物,发放到仲裁
员和仲裁联络员手中,加强信息交流和沟通。三是充分发挥仲裁员、仲裁联络员和仲
裁工作人员、 合同管理部门和社会各界宣传的作用,9月12日,组织召开仲裁联络工
作会议,通报仲裁工作和发展思路,培训仲裁联络员,举办仲裁知识讲座。11月6日,
利用党校培训各级干部培训班,为科级干部和县级干部两个班近百人进行仲裁法律知
识讲座,使广大的市场经济管理者了解仲裁、熟悉仲裁,引导市场主体选择仲裁。

【仲裁推行】 一是加强与大中型企业的协调、沟通,帮助企业规范合同文本,签订
符合仲裁法律规定的合同,引导市场经济主体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和纠纷。二是积
极发挥仲裁联络站和企事业单位内部法律顾问人员在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工作中的作用。
经常性的走访联络,形成宣传和推广仲裁法律制度的长效机制,持之以恒,培植案源。
三是以优质服务,公平、公正、和谐办案,激发当事人在经济交往中,继续选择仲裁
方式解决争议纠纷。 市场经济主体合同仲裁条款约定率和仲裁机构落实率分别达60%
和50%以上,取得明显成效。

【队伍建设】 思想政治学习。坚持不懈地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
装头脑, 组织全体党员干部集中学习贯彻十七大会议精神。3名县级干部参加了市委
组织部举办的县处级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专题培训班, 1名县级干部参
加省法制办举办的学习读书会,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会议上的重要报告,
通过学习提高了全体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干事创业自觉性,
推动仲裁工作的全面持续发展。各项教育活动。开展创“五型” 机关、作风建设年、
“乘势而上、实现又好又快发展”解放思想大讨论和集中学习教育整顿等活动。结合
仲裁工作实际和人事工作变化情况,明确主任分工,调整人员职务,理顺工作关系。
向政府争取办公用房一间,布置规划仲裁庭,较好地打造仲裁的工作环境和对外形象。
“作风建设年”活动,不断加强仲裁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强作风纪律建设,全面加强
仲裁工作人员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建设。以改进思想
作风和工作作风为重点,大力倡导和弘扬“联系群众、一心为民;与时俱进、开拓进
取;求真务实、真抓实干;顾全大局、令行禁止;公正执法、清廉严明”的优良作风。
坚持把作风纪律建设与规范化建设结合起来,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作风
纪律建设的要求落实到制度规范上。仲裁队伍的党建工作。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
原则,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找出自己在作
风建设和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使党员干部的作
风建设得到加强,团结协作,干事创业,求真务实的形象得到提高。
(孙启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