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莱芜市委 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镇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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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12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省九次党代会和市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加快工作指
导转变,统筹城乡一体发展,实现镇域经济发展新跨越,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
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镇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大力推进镇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
然选择。统筹兼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是和谐社
会建设的本质要求。乡镇处于城乡结合部、工农连接点,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
谐社会的基础和重点所在。只有大力推进镇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才能缩小城乡差别,
促进城乡协调,真正把科学发展观落到实处;才能为解决民生问题、促进社会和谐提
供充足的财力支持和物质保障,让广大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大力推进镇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是实现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基础和
前提。莱芜是不带县的地级市,镇域经济是全市经济发展的基础。尽管近年来全市镇
域经济实力有了很大提升,但与全省发展水平比,仍有很大差距。实现莱芜经济又好
又快发展,重点和难点在乡镇,潜力和希望也在乡镇。乡镇发展得好,全市就发展得
好;乡镇发展得快,全市就发展得快。只有紧紧抓住发展镇域经济这个中心,才能不
断壮大乡镇地方财力,拓展乡镇生存发展空间;才能增强镇域经济对全市发展的支撑
带动能力,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大力推进镇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既面临难得机遇,也面临严峻挑战。一
方面,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主体越来越多,市场配置资源的能力越来越强,产业转
移的速度越来越快,为镇域经济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有利环境和条件,开辟了广阔
的发展前景。另一方面,当前镇域经济发展面临着市场竞争的严峻挑战。市场经济具
有“马太效应”,如果不能创造出优良的发展环境,形成强大的竞争力,项目、资金、
人才等要素就会流失,镇域发展就有被“边缘化”的危险。只有进一步增强镇域经济
又好又快发展的责任感、危机感,努力抢抓机遇、应对挑战,才能不断提高市场竞争
力,实现镇域经济发展新突破。
二、推进镇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四)推进镇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城乡一体化发展这个主题,坚持把
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市民与农民作为一个整体来谋划,促进工业向园区集中、
人口向城镇集中、土地向规模化经营集中,加快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步伐,
实现镇域经济发展新跨越,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五)推进镇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任务目标是: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的基础
上, 到2010年,全市镇域地方财政收入达到10亿元,年均增长30%以上,所有乡镇均
实现超千万目标, 其中过亿元的乡镇3个,5000万元—1亿元的乡镇7个,3000万元—
5000万元的乡镇5个; 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450亿元,年均增长30%以上;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销售收入达到280亿元,年均增长25%以上;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超
过7000元,年均增长8%以上;精神文明和基层组织建设、各项社会事业稳步推进;力
争有2个以上乡镇跨入全国千强镇行列。
(六)推进镇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遵循的原则是:一要突出特色。按照全市发展
整体布局,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因地制宜,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唱好特
色戏,打好优势仗。二要创新思路。要面向市场想办法,拓宽发展领域、激活发展主
体、创新发展方式,以创新指导实践,推动发展。三要统筹兼顾。既要大力发展镇域
经济,又要积极推进城镇建设、努力抓好社会事业和民生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
调发展。四要分类指导。激励强乡镇率先发展、扶持基础相对薄弱的乡镇迎头赶上,
形成各乡镇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三、突出镇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工作重点
(七) 优化产业布局,培强特色产业。按照全市“三大产业板块”、“四大功能
区”的整体布局,重点引导南部各乡镇发挥钢铁产业优势,引育并举,大力发展钢铁
加工物流业;引导西部各乡镇发挥农业特色优势,坚持标准化生产、区域化布局、规
模化经营、产业化发展,大力提高姜蒜产业化水平;引导北部各乡镇发挥生态资源优
势,以雪野旅游区建设为龙头,大力发展生态旅游。同时,引导其他乡镇发挥产业、
资源、大企业等各类优势,做好结合文章,壮大特色产业。通过努力,培植一批在省
内外叫得响的钢铁加工物流、特色农产品加工运销、生态旅游开发等专业村、专业镇、
专业聚集区。
(八)坚持园区带动,提高工业化水平。按照“工业向园区集中”的思路,充分
发挥高新区、莱城工业园、钢城开发区、泰钢工业园等主体功能区产业承载功能,突
出大项目引进,抓好上下游项目的协作配套,拉长产业链条,形成产业集群。突出园
区特色,明确产业发展重点,高新区重点发展轻纺及高新技术产业;莱城工业园重点
发展机械制造和农副产品深加工产业;钢城开发区重点发展钢铁物流及深加工产业;
泰钢工业园主要发展精品钢及其相关产业。要创新发展方式,用好用活“飞地经济”
政策。
(九)坚持农产品资源带动,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按照“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
的思路,鼓励土地经营权在依法、自愿、有偿基础上合理流转,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
营。深化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积极推进“三辣”、生猪、蔬菜、蜜
桃、花椒等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抓好烤烟、中药材、黑山羊、长毛兔等特色农产品
生产, 壮大万兴、 一品、通海、六和、得利斯、艺景等农副产品龙头企业,力争到
2010年新增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0家以上,全市90%的农户进入产业化经营体系,
70%的农产品实现加工增殖,标准化基地发展到60万亩。
(十)坚持要素带动,提高城镇化水平。按照“人口向城镇集中”的思路,把城
镇建设成为经济发展的平台、群众生产生活的家园。按照“体现特色、合理布局、适
度集中、 配套建设”的要求,高标准编制城镇发展规划,到2010年,85%的乡镇建设
成规模适度、功能健全、环境整洁、具有较强带动能力的区域中心,其中重点镇不少
于4个,中心镇不少于8个。抓好城镇驻地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十一五”末所有小城
镇都达到“八个一”的标准。抓好新型社区建设,引导群众集中居住。积极探索城镇
经营的路子,把城镇规划作为经营城镇的第一资源,盘活城镇土地资产,培育多元投
资主体。抓好“净化”、“绿化”、“美化”,创造整洁、舒适、文明的生产生活环
境。
(十一) 加快劳动力转移,增加非农收入比重。搭建劳动力就地转移的平台,重
点结合城镇和园区建设,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吸引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着力引进好项目、大项目,力争每个乡镇每年引进一个以上投资
过5000万元或外资过500万美元的大项目。 同时,搭建劳动力异地输出平台,力争每
年向市外输出8000人以上,其中境外劳务1200人以上。坚持以培训促进就业,力争每
年培训4000人以上。
(十二)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提升经济发展活力。坚定不移地鼓励支持和引导民
营经济发展,抓好融资担保、信用评价、人才培训、技术信息、法律服务和行业协会
六大服务体系建设,为民营经济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引导民营企业进一步创新机制,
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引导发展前景好、市场潜力大、经济实力强的民营企业,提
升产业层次、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引导民营企业开展资本运营,鼓励发展外向型企业,
拓展民营经济发展空间。
(十三)强化镇域服务业发展,优化镇域经济结构。围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
服务,加快构建和完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农业生产现代化水平。加快实
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构建适应农民需求的生活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供销社等企
业植根农村、贴近农民的优势,加快“一个网络、两个平台”建设,即形成覆盖乡村、
服务规范的新型流通服务网络,形成集科技服务、信息交流、消费购物、医疗服务、
宣传教育等功能于一体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和集培训、信息、融资和法律等各种服务
功能于一体的农村合作经济服务体系。
四、创新镇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体制机制
(十四)推进有利于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经营制度改革。重点围绕“三大产业板块”、
“四大功能区”的发展和镇村规划建设的要求,合理确定土地流转的目标和方式方法,
做到科学规划、规范运作。要建立完善土地流转激励机制,加大政策落实力度,调动
农户、企业、镇村参与流转的积极性。要建立土地流转利益保障机制,解决好流转各
方利益分配问题。要建立土地流转管理服务机制,做好信息发布、典型宣传、经验推
广等工作,促进土地流转健康有序发展。同时,改进建设用地管理,加大村庄搬迁改
造、合村并点工作力度,探索农村宅基地集中调整使用新办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
用水平。认真做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工作,促进农村宅基
地空间转移。
(十五)推进以农村新型合作组织为重点的农村经营方式改革。按照“政府引导、
社会参与、多元创办、市场运作”的思路,发挥龙头企业、经营实体、各类协会、社
区组织、农民经纪人的作用,重组、整合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方式,积极发展生产合
作型、加工合作型、销售合作型、科技服务型等不同类型的农村新型合作组织,提高
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农民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促进农业增产、企业增效、农民
增收。
(十六)推进有利于劳动力转移的户籍制度改革。建立以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
形式、以合法固定住所或稳定职业为基本落户条件、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户
籍管理制度,努力消除附加在户籍制度上的社会保障、劳动就业、计划生育、服役退
伍、文化教育等城乡差别。同时,认真落实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到财政困难乡镇从事
“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服务的政策措施,鼓励市、区两级机关干部
到乡镇工作、创业和服务。
(十七)推进有利于城乡共享的公共财政体制改革。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加大
对农村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的财政投入力度。强化对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管,确保
专款专用。对乡镇财政供养人员的工资,已由区财政部门统一发放的,要及时足额兑
现。对乡镇历年积欠的债务,制定和完善切实可行的还债计划,逐步消化,严禁新增
负债。加大对财政困难乡镇的扶持力度,市、区向上争取的资金,适度向财政困难乡
镇倾斜,财政配套资金优先帮助解决。对2006年地方财政收入低于1000万元的乡镇,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市财政每年拿出不低于1000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镇域重点建设
项目的资金补助和奖励。
(十八)推进有利于城乡统筹发展的投融资体制改革。人民银行和银监局要进一
步强化监督管理,加大支农金融政策的落实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广泛开展涉农金融服
务。农业发展银行要在落实国家政策性资金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商业贷款业务,大力
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涉农骨干企业;农村信用社要充分发挥支农“主力军”的
作用,新增自筹资金发放的农户贷款比例不低于60%,年内新增农户贷款占各项新增
贷款的比例不低于40%。其他国有商业银行和地方金融机构,要创造条件在乡镇设立
分支机构,不断提高农户贷款比例,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鼓励支持乡镇建立
多元化投资、市场化运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增强融资担保能力。大力发展农业保险,
增强农户抵御风险的能力。
(十九)推进服务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立足经济发展总体布局和区域
发展规划,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行政管理体制。适当扩大园区经济管理权限,赋予园
区更大自主权。进一步优化机构,减少人员,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开展综合改革试点。
坚决杜绝市、区政府和职能部门不合实际的达标升级活动,减轻乡镇事务负担。建立
乡镇评议市、区职能部门制度,评议结果列为行风考核的重要内容。理顺条块管理关
系,强化垂直管理部门对发展乡镇经济的支持,建立和完善垂直管理部门同乡镇党委
政府的协调沟通机制,防止条块分割、推委扯皮。市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在乡镇的派出
机构领导干部的任免、考核要征求乡镇党委政府的意见。
五、切实加强对推进镇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组织领导
(二十)健全组织机构,强化协调指导。成立由市委、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市直
相关部门和区政府负责人任成员的推进镇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
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和协调调度。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例会,研究解决镇域经
济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市直各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规划引导和政策扶持,
多为乡镇办实事、解难题。各区作为镇域经济发展的直接领导者,要把镇域经济发展
作为党委政府重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乡镇作为镇域经济发展的主体,要进一步
提高干部素质、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圆满完成。
(二十一)健全激励机制,强化监督考核。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促进镇域经济
又好又快发展的目标体系、责任体系和考核体系。加大考核力度,把乡镇党政一把手
作为目标考核第一责任人,考核结果作为奖惩激励的重要依据,与乡镇领导班子政绩
评价和干部提拔使用挂钩。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尽快研究制定推进镇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具
体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1.促进镇域经济财政发展奖励政策
2.促进乡镇地方财政收入尽快过千万元扶持政策
3.“飞地经济”税收财力分成管理办法
4.乡镇干部激励政策

附件1

促进镇域经济财政发展奖励政策

为促进镇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形成以财政增收为重点、壮大镇域经济实力为目
标的激励机制,特制定以下奖励政策。 (一)财政贡献奖
按年度乡镇地方财政收入总量,从高于全市地方财政收入增幅的乡镇中排出前六
名,市财政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6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
(二)财政进步奖
按年度乡镇地方财政收入增幅,排出前六名,市财政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6
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
同时获得以上两项奖的,奖金不重复享受,按就高原则兑现。
奖金用于奖励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
本政策自2007年起执行,暂定三年。

附件2

促进乡镇地方财政收入
尽快过千万元扶持政策

为促进2006年地方财政收入未过千万元的乡镇尽快实现过千万元目标,特制定以
下扶持政策。
一、 财政增收经费补助。超过全市乡镇地方财政收入平均增幅的,每超1个百分
点,市财政补助经费3万元。对每个乡镇的经费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招商引资经费补助。乡镇招商新上的生产经营性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且单个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经市、区考核认定后,市财政按认定投资额的
0.2%给予经费补助,属“飞地经济”项目的按0.4%补助。
三、项目配套资金补助。对争取的省级以上经济建设项目,需要地方配套资金的,
适当增加市和区的配套资金比例。
本政策自2007年起执行,暂定三年。地方财政收入实现过千万元目标的乡镇,从
次年开始停止执行本政策。

附件3

“飞地经济”税收财力分成管理办法

为鼓励发展“飞地经济”,合理调整项目引进方和所在方利益分配关系,特制定
本办法。
一、“飞地经济”项目是指跨区、跨乡镇和乡镇到区级以上园区兴办的项目。项
目引进方和所在方签订协议,经市、区财政部门认定后,执行本办法。
二、“飞地经济”项目实现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四个主
体税种形成的乡镇级地方财力70%归引进方,30%归项目所在方;城市维护建设税、城
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房产税、印花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等税种
形成的乡镇地方财力归项目所在方。跨区的“飞地经济”项目,实现的地方税收全部
交入项目所在方国库,引进方分成的财力由市财政负责认定结算;属于各区范围之内
的“飞地经济”项目,其税收由引进方乡镇税务征收机关负责征收管理,实现的地方
税收全部交入引进方乡镇国库,项目所在方乡镇级分成的财力由区财政负责认定结算。
三、对“飞地经济”项目执行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对招商引资引荐人执行的奖
励政策,应由区、乡镇负担部分由项目引进方和所在方按7∶3分别负担。
四、“飞地经济”项目引进方和所在方另有财力分成和负担协议的,可按协议执
行。
本办法自2007年起执行,暂定三年。

附件4

乡镇干部激励政策

为充分调动乡镇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推进镇域经济又
好又快发展,特制定以下激励政策。
(一)连续三年考核前三名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优先提拔重用。
(二)连续担任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8年以上(其中任党委书记满5年),经考察
符合任职条件的,可提拔为副县级干部。
(三)连续两年考核后三名乡镇,经考察确因工作原因造成的,调整党政主要负
责人职务。
本政策自2007年起执行。
(莱发〔2007〕23号)

责任编校 刘纯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