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制度创新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民生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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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保障事关民心向背,事关执政基础,是衡量一级党委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标
尺,也是落实“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根本要求。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加强社会建
设,要以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让经济发展成果更多
地体现到改善民生上。”省委李建国书记也反复强调,要坚持以人为本,把更加关注
民生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尤其要建立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近几年,我市经济社会得到较快发展,经济实力、社会事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
普遍提高,与此同时,群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在不断增加,特别对加快解决改革发展
中出现的就业难、上学难、看病难、养老难等问题,促进利益关系和谐,维护公平、
正义,反映越来越集中;对政府加快由经济建设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变,要求越来越迫
切。顺应时代要求和群众愿望,几年来我们坚持把民生保障工作作为各级执政能力建
设的重要内容,作为执政为民、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突破口,作为解决群众
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抓手,
探索实行了“为民办实事”制度,解决了一些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了
群众的好评。在此基础上,从去年开始,我们把民生保障工作作为落实省九次党代会
精神、加快工作指导转变,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重大战略,立足莱芜实际,探
索建立制度保障民生的长效机制。按照“城乡一体、全面覆盖、低点起步、逐步提高”
的思路,在全市初步建立起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就业、养老、医疗、住房、救助、
教育、文体、环境、安全、权益等十大保障体系,逐步实现民生保障体系化、制度化。
(一)坚持城乡一体化推进,实现民生保障城乡全覆盖。民生保障作为社会分配
和再分配的重要环节,惠及全民是内在的必然要求。因此,公平是民生保障的第一价
值取向,普惠是民生保障的首要原则。由于计划经济的影响,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
结构”,导致城乡保障权益不对等、制度不衔接、标准不统一,特别是广大农村居民
享受不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保障待遇和公共福利。针对这些问题,我们以“城乡保障
均等化”为目标,一是把城乡居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城乡全覆盖。从社会结构
多元化、利益群体多样化的实际出发,坚持把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下岗职工、失地
农民、农民工、低保户等群体统筹考虑、一并纳入保障范围,打造城乡社会保障“无
缝网络”,初步实现城乡居民机会均等、权益对等。二是通过城乡双向延伸,实现城
乡社会保障有机衔接。一方面,借鉴城市的保障办法,解决农村居民保障缺失问题。
比如,在养老保障方面,过去公共财政只补贴城镇职工,作为社会成员中绝大多数的
农村居民享受不到公共财政的阳光。 今年, 我们借鉴城镇职工养老保障办法,采取
“政府补贴、个人参保、市场运作”的方式,在全市全面推行农村社会化养老保险。
规定凡50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只要一次性交纳一定费用(360-720元) 就可参保,年
满65周岁的次月起,每人每月可享受30元养老保障金。其中80周岁以上的,个人不需
交费,可直接领取养老金。目前全市所有行政村都推行了农村社会化养老保险办法,
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参保率达到80%以上。 另一方面,借鉴农村的保障办法,解决城
镇居民保障不均衡问题。比如,我们在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制度和以“新农合”为
代表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基础上,针对10.2万城镇非从业人员这一“空档”群体,
借鉴“新农合”的保障方式,采取“个人交费与财政补贴相结合”的办法,建立了城
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形成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共同推进、相互衔接、互为补充的城乡医疗保障体系。三是通
过低点起步,逐步提高,实现城乡居民应保尽保。坚持从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实
际承受能力出发,合理确定各项保障标准,做到既让群众进得来、负担得起,又让政
府补得起、补得长远。比如,在农村养老保障方面,我们确定的农村居民65岁享受养
老金, 每人每月30元的发放标准等,都是依据市区两级财政和农村居民收入水平,按
照“低点进入、应保尽保”的原则测算确定的,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补贴标
准。
(二)坚持科学系统设计,实现民生保障体系化。民生需求是一个内容多元、相
互联系的动态系统,既包括基本生活需求,也包括安全保障需求;既包括现实物质需
求,也包括精神文化需求;既包括个体保障需求,也包括公共服务需求等等。如何建
立一个统一、规范、可靠和可持续的民生保障体系,使之既能有效地解决当前的紧迫
问题,又能从容地保持今后一个时期制度的稳定性,是解决民生问题的一项根本任务。
我们一是在内容设计上形成体系, 实现民生保障由单项突破转向整体推进。 在实行
“为民办实事”制度,每年集中解决一批群众要求迫切、关系切身利益问题的基础上,
对涉及面广、事关群众长远利益、短期内又无法全面解决的民生问题,本着“统筹考
虑、系统设计、整体推进”的原则,重点从四个方面建立“十大民生保障体系”:在
基本生活保障方面,设计了养老、医疗、住房、就业、救助等五个保障体系;在精神
文化需求方面,设计了教育、文体两个保障体系;在公共安全需求方面,设计了环境、
安全两个保障体系;在政治需求方面,设计了民主权益保障体系,使十大民生保障体
系基本涵盖了当前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涉及关注弱势群体的方方面面。
二是在目标制定上形成体系,做到近期目标与远期目标有机结合。坚持立足当前、着
眼长远、有序推进,达到年度目标触手可及、远期目标清晰可见,形成了梯度推进的
目标体系,使各级工作有重点,群众保障有预期。比如,在城乡卫生设施改造方面,
我们确定,2007年重点改扩建7处乡镇卫生院和150个村卫生室,力争2011年乡镇卫生
院全面达标, 卫生室实现行政村全覆盖;2007年完成10处社区卫生服务建设, 2011
年实现社区全覆盖。三是在责任落实上形成体系,保证每项民生保障工程都能不折不
扣地落到实处。对每项保障工程,都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制定严明的监督、考核
办法,在任务与措施、要求与步聚、运行与监督等方面都有清晰的设计,具有较强的
可操作性,形成了“责任主体明确、督导检查有力、评估考核严格”的推进落实体系。
(三)坚持以制度建设为根本,建立民生保障长效机制。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
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解决民生问题,必须从制度建设入手,加快建立完善包括投入、
运行、监管在内的一系列制度体系,努力形成以制度保障民生的长效机制。比如在住
房保障方面,我们重点针对政策优惠难落实、政府难运作、房地产市场难规范、低收
入家庭难满意等“四难”困扰,改革了经济适用房、廉租房运作方式,建立起“三个
机制”:一是以“货币直补”为特点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救助机制。政府不再投资
建房,而是将政策优惠转化为货币补贴,直接补助到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二是以尊重
住房户选择权为特点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联动机制。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
庭,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和意愿,宜买则买,宜租则租。同时,无论租或买,都可自
主选择房屋的地点、户型、面积及新旧程度。三是以促进基金积累为重点的经济适用
房和廉租房有序退出机制。制定出台激励退出和复核退出政策,鼓励具备换购普通商
品住房条件的经济适用房家庭主动退出,退出的补贴资金流转用于补贴给其他低收入
家庭;同时加强对廉租房住户的补贴资格、额度的年度复核,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在
养老保障方面,建立“政府引导、自愿参保、个人缴费、财政补贴”的农村社会基本
养老保险制度;在就业保障方面,建立完善政府“资助创业、免费培训、增送公益岗
位”的就业再就业保障制度;在困难群体救助方面,建立完善“基础救助和专项救助
相结合、 政府救助和社会互助相结合” 的社会救助制度;在民意诉求方面,畅通了
“重大决策问计于民”、“市长公开电话”及“新闻热线”等三个渠道,建立起沟通
民心、倾听民声、汇集民智、凝聚民力的民意诉求长效机制。同时,在教育、文体、
环保、安全等方面也都建立起较为完善的保障制度。
(四)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确保惠民政策落实到位。在计划经济
理念指导下,民生保障单靠行政推动,政府包揽一切,导致管得过死、负担过重、效
率低下,好事难以办好,满足不了群众需要;在发展市场经济过程中,政府保障职能
和市场手段脱节的问题又比较突出,致使政府保障职能难以到位,难以有效维护公平。
我们注重吸收以往经验教训,将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紧密结合,既充分发挥政府在
制度设计、财政投入、监督管理和组织引导等方面的主导作用,确保政府保障职能到
位,又注重用市场化思维、经济手段来推进保障制度落实,提高运行效率,实现公平
与效率的统一。比如我们在改革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住房保障制度中,大力推进“三
个转变”:即变政府划拨供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为招标、拍卖、挂牌等市
场竞争方式出让土地建设商品住房;变政府向城市低收入家庭提供低价住房和廉租住
房为直接发放购房、租房补贴;变政府要求低收入家庭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指定
租赁廉租房为市场化选择,实现了“建房市场化、租赁房自主化、补贴货币化、运作
规范化”。现在看,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至少有三方面的好处:一是优惠
政策化繁为简、直接到位,群众满意。像我们建立的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
如果采取老办法,由政府建设廉租房解决全市6450户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按照每户
70平方米的保障标准和每平方米1500多元的建设成本计算, 需投入6亿多元,政府在
短期内难以承受。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也难以落到实处。采取经济适
用房、廉租房货币直补方式,每年用2000多万元,就可以全部解决他们的住房困难问
题。二是少花钱多办事、花小钱办大事,政府满意。像在农村社会化养老保障基金管
理上, 如果按“政府包揽”的办法来运作1.3亿元的养老基金、涉及17万人养老金的
管理发放,约需50人的专门机构、200万元/年的运转经费。而我们委托中国人寿保险
莱芜分公司采取商业化运作,政府不需要养一个人,每年只需20余万元就能完成养老
保险基金的管理运作和养老金发放,既节约了成本,又提高了效率。三是消除了权力
寻租空间,减少了腐败现象发生,社会满意。像我们实施的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
制度改革,对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划拨用地实施招拍挂,彻底打破了房地产业土地供
应的“双轨制”,形成了统一公平的房地产市场环境,从源头上避免了腐败问题的滋
生。
十大民生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取得了明显成效。城乡养老保险基本实现全覆
盖。全市城镇职工和农村居民参保面都达到80%以上。城乡住房保障基本实现全覆盖,
每年可解决1200多户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难问题,并逐步向“城中村”和农村延伸,
今年可解决300户“城中村”和农村家庭住房难问题。城乡医疗保障基本实现全覆盖,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全面推开, 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行政村覆盖率100%、农民参合率达
到88%。城乡居民就业比较充分,近几年转移农村劳动力10万人,新增城镇就业岗位7
万个, 已率先在全省消除“零就业” 家庭。困难救助逐步实现“应保尽保”,农村
“五保户” 集中供养率达到70%以上, 城乡低保对象年救助标准分别提高2000元和
1000元,救助范围也在不断扩大。教育保障水平明显提高,“两免一补”政策得到全
面落实, 四年累计投入9亿多元改善城乡办学条件,上学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群众
民主权益得到较好保障,通过畅通民意诉求“三条渠道”,集中解决了一批群众关心
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十大民生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实施,使城乡居民广泛受益,受到
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真诚欢迎、积极参与,不仅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密
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也促进了传统养老、消费观念的转变,推动了经济发展,成为真
正的“民心工程”。
在实践中我们深深体会到,做好民生保障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从群众最关
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住房、养老、医疗等问题入手,着力解决好绝大多数群众的切
身利益问题;必须坚持因地因时制宜、有序稳步推进,做到城乡一体、全面覆盖、低
点起步、逐步提高;必须抓住制度建设这个根本,发挥制度的引导、协调、激励和保
障作用,建立民生保障的长效机制;必须将政府的基本保障职能和市场手段有机结合
起来,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让人民群众切切实实享受到发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