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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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调控】 一是制定莱芜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出台《莱芜市城市基
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工作,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市服务功能。二是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共同组织
开展“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制定工作,出台《莱芜市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
准》,维护被征用土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
生活。三是调整莱芜战役纪念馆门票价格,5月1日起,莱芜战役纪念馆门票价格由28
元/人提高到50元/人,保证了纪念馆的正常运转费用和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四是
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制定了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执行服务业与工业用水同价,提高了
雪野水库向莱芜电厂、莱城电厂的供水价格,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水价调整后,
综合水价在全省列第11位,基本水价在全省列第14位。五是调整全市出租客运起步价,
由原来的5元/3公里调整为6元/3公里,减轻了油价不断上涨给出租经营带来的压力。
六是制定全市天然气销售价格。
【价格监管】 一是加强收费管理。继续开展收费年度审验工作,及时全面地发现收
费单位在收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将乱收费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全年共审验收费单
位192个,审验收费金额7.9亿元。在涉农价格管理上,下发《关于进一步发挥价格收
费管理职能,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制定30条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
设的具体措施。二是深入调查研究。对各项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定调价的合理性、
各界群众对价格政策承受能力等情况开展7项专项调查, 为今后价格政策的出台积累
准确的数据资料。三是严格执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价格及收费政策。完善药品价格公
示制度,提高药价透明度,分批降低政府管理的药品价格,2006年确定2740种招标药
品的最高零售价格, 让利患者300多万元。四是认真落实价格监测、价格波动预警、
价格监测质量监督考核等制度和办法。建立重要商品集散地和重要商品专业市场价格
监测制度,健全了预警工作组织体系,完善应急价格监测预案和应急值班制度,提高
预测预警能力。继续做好重要价格政策、市场行情等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注重引导社
会心理预期。密切关注市场物价动态,特别注意加强对价格总水平,以及粮食、钢材、
房地产、石油等重要商品价格的监测分析,加强市场价格调查、巡查,对可能出现的
价格问题,积极研究采取应对措施,并及时上报,防止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出现异常
波动,保持了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五是全市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进一步巩固完善。
在全省价格和收费公示总结表彰会上, 市物价局被评为先进集体,1名同志被省人事
厅、省物价局记二等功。
【价格执法】 一是开展化肥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由12名检查人员组成3个检查
组,对全市19个乡镇(办事处)及市区两级生资公司化肥经营业户的化肥价格政策执
行情况进行拉网式检查。开展涉农收费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农村中小学校12处,乡镇
卫生院4处, 以及中石化莱芜分公司、中石油莱芜分公司、国土资源、畜牧检疫等23
个单位,查出违法所得183余万元,实施经济制裁16.1万元,其中退还用户0.5万元。
检查期间,莱芜电视台《经济声像》节目组以“一心一意为‘三农’”为题进行了跟
踪采访。二是开展公安收费专项检查。对市公安局所属的莱城公安分局(包括23个基
层派出所) 和钢城公安分局(包括7个基层派出所)以及莱钢集团银山公安分局的收
费情况进行了检查, 共查出违法所得1795890元。三是开展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收费
专项检查。分别对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莱钢集团医院、新汶矿
业集团莱芜中心医院、莱城区人民医院、钢城区人民医院及部分乡镇卫生院共计12个
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共查出违法所得707万元。四是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对6处高
中、 12处中小学进行重点检查,共查出违法所得387万元。五是积极开展节日市场价
格检查。开展元旦、春节、五一、十一期间的市场价格检查,重点检查市场粮、油、
肉、蛋等主要副食品和生活必需品及旅游景点门票价格以及超市、商场、专卖店等明
码标价情况,对哄抬物价、造谣惑众、牟取暴利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了严肃处理。六
是开展以查处商业和通信行业价格欺诈行为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主要有
商业和通信行业等经营者参加的价格政策提醒会,宣读“倡导价格诚信、禁止价格欺
诈”为内容的倡议书,重点对一些大型商场、超市、百货零售及通信运营企业进行检
查。全年共出动检查人员300多人次,检查单位487个,查出违法所得1638万元,实施
经济制裁81.4万元,向32家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年内市物价
检查所被评为全省价格监督检查先进集体, 3名同志被评为全省价格监督检查先进个
人。
【价格服务】 一是价格咨询服务。对市政府网站“政府在线”、莱芜日报“新闻热
线” 、莱芜人民广播电台“行风热线”、“12358”免费电话投诉以及来人来访举报
等工作,都指定专门科室、专门人员接待、受理,并协调相关科室限期回复。全年共
受理价格举报投诉案件64件,其中受理群众来信5件、网上投诉8件、来电48件、来访
1件、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2件,办结率100%。其中,立案查处的价格违法案件28件,
退还消费者金额0.8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4.1万元;通过政府在线答复水、电、教育、
医疗等价格咨询、投诉200余件,全部在规定时间内回复;全年参与行风热线节目8次,
向广大群众宣传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现场答复群众在价格与收费方面的疑问和咨询,
切实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价格问题。二是司法鉴证服务。狠抓价格鉴证的公
正性、 合法性和合理性, 保证案件的公平、公正、合理、合法。2006年共受理案件
905起, 认定金额3000多万元。其中,刑事案件719件、经济案件127件、行政案件49
件, 每个案件都在服务承诺的5日内完成,没有一起复议案件发生,为公、检、法、
司等司法行政机关处理案件提供了充分、准确的依据,及时调解、处理了有关价格纠
纷,化解了有关价格矛盾。年内莱芜市的价格鉴证工作被省物价局授予价格鉴证工作
进步奖, 3名同志被评为全省先进价格鉴证人员;在全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案卷评查
活动中,获全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案卷管理优秀单位,报送的“莱价鉴卷[2006] 517
号”案卷被评为全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优秀案卷一等奖。三是价格信息服务。认真做
好价格信息的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密切关注价格走势。在完成省里下达的监测任务
的基础上,结合莱芜市实际情况,对生姜、大蒜、大白菜等农产品的价格和收益情况
进行调研,写出的调研报告,被省、市政务信息等刊物采用8篇。下半年,针对面粉、
花生油等副食品价格上涨的情况,及时做好监测和上报工作,受到了市长刘富春的高
度重视,并于11月17日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市物价局密切关注价格形势,确保物价基
本稳定。 年内,市物价局被市政府评为政务信息先进集体,1人被评为先进个人。四
是价格宣传服务。加强对价格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资源环境价格改革研究方面,
努力搞好价格宣传,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年共有62篇文章在市级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
并被评为全省价格研究工作先进集体,3名同志被评为全省价格研究工作先进个人,1
名同志被评为全省价格宣传先进个人。广泛深入地开展富有成效地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坚持普法与依法治价相结合,集中时间和人力,上街宣传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发放
各类宣传材料5000多份,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价格法制环境,被评为全
省物价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3名同志被评为先进个人。
【成本监审】 严格按照《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规定,着力推进了全市成本
监审工作。2006年,重点完成莱芜战役纪念馆门票价格、莱芜市自来水价格、莱芜市
天然气销售价格以及4个经济适用房的成本监审工作。 为确保成本监审工作的顺利开
展,制定成本监审工作流程,明确成本监审与各科室的业务关系,精心搜集整理成本
核算的相关政策规定和资料,本着“积极稳妥、逐步推开”工作目标,按照“成本费
用合理合法、核算办法简易科学、实际操作便利可行”的工作原则,从“有利于改进
和完善政府价格审批制度,有利于强化价格主管部门的市场监管职能,有利于提高政
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的高度,增强贯彻落实开展成本监审的自觉性,积极
稳妥地推动全市成本监审工作的顺利开展。未出现企业因对成本监审程序和结论不服
而提出复议的情况,为合理调定价提供了准确的依据,提高了政府定价的科学性。
(王子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