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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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06年,全市共受理审理仲裁案件26件,涉及标额1000多万元,比上年增
长50%,案件审结率、调解和解率和自动履行率分别达到90%、70%和80%以上,办案质
量和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

【仲裁宣传】 坚持建立长效宣传机制,在《莱芜日报》设立专版,莱芜人民广
播电台“行风热线”设专题,《莱芜仲裁》设立专刊,莱芜仲裁网站设立专页,行政
服务中心设立窗口。通过《莱芜日报》发表仲裁理论文章、仲裁法律知识、仲裁案例
20余篇,莱芜仲裁网站定期更新新内容、新信息,《莱芜仲裁》《仲裁信息》及时传
递仲裁动态、时事讯息,“行风热线”为广大听众排忧解难,服务中心窗口解答仲裁
法律咨询。组织专人为莱城区司法局举办基层法律工作者培训班,讲授仲裁法及仲裁
法律知识,为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营造安定和谐的法治环境。通过运用多渠道、
全方位的宣传形式,使更多的人了解仲裁制度,越来越多的人认识仲裁、走进仲裁。

【仲裁办案】 树立“仲裁为民、和谐仲裁”的工作理念,认真细致地审理每一起案
件,依法解决每一起纠纷,实现公正与效率的最大化。在保证办案公正的前提下,充
分发挥仲裁便捷的优势,做到灵活而有限度,简便而有章法,达到质量、速度、效果
的统一。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时限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仲裁申请,基本做到当日
立案、当日送达,以最快的速度进入仲裁程序,以最短的时限审结案件。在办案过程
中,坚持仲裁与调解相结合原则。发挥仲裁独立、平等、协商、自律的精神,充分体
现和谐仲裁精神,促使当事人运用法律的、道德的、习惯的手段,简便、迅速、灵活、
高效地解决纠纷,有效地缩短了办案时间,减轻了当事人的仲裁成本,促使了当事人
在经济交往中的长期合作。

【仲裁制度】 加强与大中型企业及金融、保险、证券、房地产等行业协调、沟通,
帮助企业规范合同文本,签订符合仲裁法律规定的合同,引导市场经济主体通过仲裁
方式解决争议和纠纷。在做好行业和部门仲裁制度推行的同时,2006年把仲裁推行拓
展到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三农”经济发展上,努力拓展仲裁业务领域。受案
数量不断增加,受案范围不断扩大,受案标的不断攀升,社会效益不断增强,特别是
保险、 房地产、土地征用、房屋买卖等收案数明显增多,占总受理审理案件数的70%
以上。在市场主体的配合下,所审理的各类案件调解和解率、审结率和自动履行率也
明显提高,实现了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结合和高度统一。

【制度建设】 组织开展“仲裁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在总结、考核2005年仲裁工作
的基础上,认真汲取经验,完善工作制度,制定工作措施。一是制订2006年仲裁工作
意见和仲裁“二次创业”发展规划,修订完善县级领导班子年度实绩考核和领导干部
年度目标考核标准以及科以下工作人员岗位目标考核标准;二是组织开展“严格仲裁
操守,严肃仲裁纪律”教育活动。建立案件质量运行机制,从案件检查、质量评查入
手,实行错案追究制度,完善仲裁员执业纪律的监督,修订日常行为规范和职业操守,
形成仲裁员、仲裁联络员和当事人相互监督的机制,将仲裁活动中可能出现的不公正
或腐败现象消除在萌芽之中;三是继续坚持月调度、半年小结、年终总结考评制度和
周五学习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仲裁工作的正
确方向和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仲裁联络】 为全面提高仲裁队伍的综合素质,形成全方位、大格局的仲裁工作网
络体系,上半年,在基层法律服务所新建仲裁联络站14家,组织人员深入各站联系、
指导、协调仲裁联络工作,有效地促进了各仲裁联络站工作的快速开展。全年各仲裁
联络站指导规范合同3500多份,上法制课30多场次,联络仲裁案件20余件,仲裁联络
站的作用已经显现。 5月30日,组织召开全市仲裁联络工作会议,加强对仲裁联络工
作的指导。会上,市直仲裁联络处、鲁浩仲裁联络站等10个单位,围绕如何开展仲裁
宣传、推行仲裁制度、规范合同仲裁条款、加强仲裁联络等方面谈了各自的经验和做
法,就做好仲裁联络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孙启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