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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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办案] 一是在仲裁工作发展上, 按照国务院法制办提出的“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是
根本, 融入市场经济是关键”和提高“三率”的要求,把公正与效率作为仲裁事业的永
恒主题,把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和提高办案质量作为工作重点。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
己任,以促进经济发展为标准,认真办理每一个案件。2005年受理的标的额不足10万元
的案件占45%, 最小的仅有几千元,仲裁工作人员始终坚持了小案和大案一样办理,受
到了当事人的好评。二是进一步强化仲裁法律制度的实施,保障仲裁规则和各项规定的
落实。工作中加强对结案率和结案期限的督导,结案率和结案期限均达到规定要求。同
时,根据案情复杂程度及标的额的数量,灵活确定组庭方式,合理缩短办案时间,体现
了方便、快捷的仲裁优势。三是在保证仲裁庭独立办案的情况下,加强对仲裁庭的监督,
完善监督办法,制定并严格落实《仲裁员目标考核标准》,切实保证了仲裁庭的公正、
快捷办案。四是坚持以服务谋发展,以质量求提高的准则, 提倡办优质案件、创优质服
务。牢固树立服务就是社会效益的意识,将仲裁前的服务、仲裁中的服务、仲裁后的服
务相结合,把仲裁为民、仲裁便民作为仲裁工作服务理念贯穿到仲裁工作的各个环节,
确保了办案质量。2005年,仲裁办受理各类仲裁案件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35%, 案件涉
及标的额210多万元,和解调解率、自动履行率、结案率分别达到75%、87%、92%,仲裁
案卷归档率达到100%。

[仲裁宣传] 9月1日, 副市长刘曙光发表纪念《仲裁法》实施十周年电视讲话,充分
肯定了莱芜仲裁委员会自成立以来,在服务全市改革、发展、稳定中所做的大量工作,
并就今后进一步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提出了要求。 8月27日,莱芜仲裁网开通运行。莱芜
仲裁网站的开通,为推行仲裁制度建立了信息平台,为当事人提供了方便的服务。组织
仲裁办工作人员撰写仲裁理论文章20余篇,并在《莱芜日报》和莱芜仲裁网站上进行发
表。组织编发《莱芜仲裁》刊物,及时向社会各界、仲裁员、仲裁联络员、仲裁联络站
传递仲裁动态信息。深入基层、厂矿企事业单位,广泛宣传仲裁法律制度。先后到70多
家单位和企业,宣传仲裁知识,联系仲裁业务。通过这些活动和措施,有力地扩大了仲
裁法律知识的普及面和莱芜仲裁委员会的社会公信度,收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仲裁网络机构建设] 为进一步加大仲裁法律制度的宣传和推行工作的力度,形成全方
位、大格局的仲裁工作网络体系。2005年以来,在市、区、乡法律服务机构开展建立仲
裁联络站工作。在与各区司法局和市直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充分酝酿协
商、 沟通的基础上,6月,组织召开仲裁联络站工作会议,并为具备条件的38家律师事
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以及企业司法办、调解中心建立仲裁联络站,建站数占全市
具备条件法律服务机构的89.7%。 同时为仲裁联络站制作业务图板,明确工作职责及规
范的仲裁条款和仲裁协议示范格式。 新增仲裁联络员260多名,进一步壮大了仲裁工作
队伍,打牢了仲裁业务发展的基础,较好的构成市、区、乡三级仲裁工作网络。利用集
中辅导,解答咨询、信息传递等形式,开展有针对性地对合同管理人员和业务员的培训,
使他们进一步了解了仲裁法律制度的特点作用和掌握处理经济纠纷时的仲裁规则和程序,
提高了在签订经济合同时订立规范的仲裁条款的自觉性。截至年底,共规范各类合同近
万份,合同规范率和机构落实率分别达到50%和40%以上。
(孙启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