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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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依法治理] 以“四五”普法“二五”依法治市检查验收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法制
宣传和“双示范村”建设,为构建和谐莱芜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一是扎实开展法制
宣传教育,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开展“平安莱芜”建设
集中法制宣传月活动,组织全市70余家单位,采取发放法律明白纸、法律书籍、现场解
答群众法律咨询等形式,分别在市、区主要路段和乡镇(街道)政府驻地进行宣传。共
设宣传点47个, 发放宣传材料6万余份,张贴悬挂标语1210余幅,摆放展板80余块,解
答法律咨询2600余人次,更新法制宣传栏1300多块。积极参与全市文明城市建设、严打
整治集中行动、《信访条例》《宗教事务条例》等集中法制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强领导
干部学法用法,配合市人大及组织部门,对全市拟任用的98名县级领导干部进行任前考
法。为进一步学习宣传新颁布的《公务员法》,与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联合举办全市
《公务员法》法律知识讲座。为进一步增强普法效果,在车站、公园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先后设立多个高标准的不锈钢法制宣传栏。与移动公司和联通公司合作,开通手机普法
短信, 已发布普法短信160余条,受教育群众达50多万人次。充分利用全民法制宣传教
育20周年这一有利时机,组织全市21支代表队,举办“创平安莱芜建和谐社会”法律知
识电视大奖赛,在《莱芜日报》举办“与法同行”有奖征文活动,在全市引起较大反响。
为加大农村普法工作力度, 抓住“12·4”法制宣传日这一有利时机,组织律师、公证
和基层法律服务人员, 组成3个送法下乡活动小组,深入农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受到
广大干部群众的欢迎。二是圆满完成“四五”普法“二五”依法治市检查验收工作。及
时召开市全民普法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印发《全市“四五”普法依法治理
考核验收工作方案》,对考核验收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为进一步明确考核内容和考核标
准,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莱芜市“四五”普法依法治理考核验收评分标准》。
为确保考核验收工作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不同层次、不同行业的特点,分别制
定具体的评分标准,使其既符合总体要求,又突出了各自的行业特点。为推动考核验收
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四五”普法“二五”依法治市的重点对象和内容,从党政机关、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企业、学校、乡镇、村(居)分别选择60个不同类型的单位
先行试点,靠上指导,培养出配套的典型和经验,为总结验收工作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带
动作用。积极争取市人大常委会支持,把“四五”普法“二五”依法治市检查验收列入
市人大常委会检查视察的一项重要内容,先后两次邀请省、市人大代表进行检查视察,
对工作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1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局
代表市政府所做的“四五”普法“二五”依法治市五年规划实施情况的报告。7月6日至
7日,市人大法制委又对总结验收准备工作进行检查。9月5日至6日,市领导张正泉、李
胜玉、王传泉分别带领检查考核组,对全市“四五”普法“二五”依法治市情况进行全
面细致的检查考核,取得了满意的效果。9月22日,以省普法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副组长、
省政协副主席王宗廉为组长的省检查组一行6人, 对莱芜市“四五”普法“二五”依法
治市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三是继续抓好“双示范村”建设。
坚持“法德结合文明理家”和“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与“四五”普法“二五”依法治
市检查验收活动相结合,按照“点上抓深化、面上抓推广”的工作思路,对全市已经达
标的“双示范村”, 抓好活动的巩固、深化和提高;对未达标村,则组织法制宣传、法
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力量,选准突破口,靠上指导,逐村突破,收到了明显成效。截至年
底, 全市有647个村(居)达到了“双示范村”创建标准。四是进一步加大法学教育和
法学研究工作力度。为适应农村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派出精干的师资力量,深入各乡镇
(街道),义务为全市农村培养了1500余名“法律明白人”。全市共有各类法律专业班
18个,在校学生838人。积极开展法学研究工作,举办全市“公正执法与构建和谐社会”
法治理论研讨会,共取得法学理论研究成果51项。认真做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全市有
194人报名,同比增长30%,有27人通过了考试,通过率居全省第二位。

[法律服务业务] 坚持规范管理,强化职能,法律服务在全市加快发展与构建和谐莱芜
的进程中发挥了重要的职能作用。一是坚持规范管理,激发法律服务机构的发展活力。
抓好法律服务业的内部管理与建设。以学习宣传《公证法》为契机,在全市公证行业深
入开展“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在全市律师行业扎实开展“律师事务所规范
建设年”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通过加强学习、自查自纠、
深入整改、建章立制,确保了活动实效。在全市组织开展争创“十佳律师”、“五星级
公证员” 、“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活动,经过严格评选,分别有10名律师、5名
公证员和10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光荣当选。加强对全市法律服务市场的执法检查,推
行有奖举报制度,市局和市律协还专门向社会各界印发执业律师行风评议调查表,对全
市每一位执业律师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进行评议, 优良率达到90%以上。为检验
活动成效,与市检察院联合举办全市检察官律师案例论辩大赛,受到各方面的一致好评。
在全省举办的首届公诉人、律师控辩对抗赛中,莱芜市律师代表队荣获团体二等奖。通
过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提高了全市法律服务行业的整体素质和发展水平,年内,汶水源
律师事务所和张明名律师分别被评为“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二是积
极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引导法律服务人员,牢固树立“双重责任”
的服务理念, 积极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法律服务。 协助有关部门先后清理拖欠工程款
4000余万元, 为农民工追讨拖欠工资620余万元,依法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
了社会稳定。针对在企业深化改革和城市拆迁中引发的某些群体性上访事件,指导广大
律师,依法参与,积极当好“法律参谋”,先后介入广寒宫集团公司和市凸轮轴厂的破
产改制及东方红片区拆迁改造纠纷的调处诉讼工作; 顾问律师多次应邀列席市委常委会
和市政府常务会,及时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意见,使这几起备受关注的
社会“热点”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受到市领导的好评。积极做好律师参与信访和政法
机关联合接访工作,全市律师共参与接访1260余人次,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190余起,消
除群体性上访苗头16个。认真贯彻实施《全国人大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协
调有关部门,积极搞好衔接,理顺各方面关系,使全市的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更加规范、
有序。全市司法鉴定人员共办鉴案207件,同比增长72.5%,采信率达到100%。三是积极
为全市经济建设提供法律服务。组织全市法律服务人员,紧紧围绕开发区建设、“一号
工程”、全市重点工作及重点工程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预防和化解各类纠纷,
依法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积极组织骨干律师,先后参与全市60余家企业
的破产改制, 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560余起,调处涉法群体性上访事件26起,涉及职工
2000余人,避免和挽回国有资产流失8000余万元,依法保障了困难企业的改革与发展。
市直公证机构积极参与开发区汶河大道综合治理以及莱芜长途汽车站、会展中心、一中
新校和滨河花苑等全市重点工程建设,充分发挥了证明、监督和服务职能,保证了工程
建设的顺利进行。指导各乡镇(街道)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紧紧围绕省、市重点工程,
及时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工作,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进一步
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截至年底,顾问律师先后为市政府代理了40多起行政诉讼案件,
挽回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全市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共为1422家政府部门和企事
业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促进了顾问单位的依法决策和依法管理。截至年底,全市律
师、 公证、基层法律服务、仲裁和司法鉴定人员共办理各类法律服务事项45782件,同
比增长27%,为社会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78亿元。

[基层基础建设] 以司法所和调解中心规范化建设为重点,努力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
进一步筑牢了和谐社会的“第一道防线”。一是多措并举,抓好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年
初,严格按照莱办发[2004]28号文件要求,先后协调市编委及莱城区、钢城区和高新区
分别出台设立乡镇(街道)司法所的编制文件,从而为司法所的立户列编和司法所长的
副科级待遇得以落实解除了最后一道难题。采取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和分片督导等措施,
多次进行检查,并几次协调市分管领导及综治、人事等部门,深入各区、高新区及部分
乡镇(街道)进行督查。为推动工作开展,指导各区分别制定司法所建设工作进度表,
实行每月一调度一通报制度。指导各区和高新区,精心培养部分先进典型,组织召开全
市规范化司法所暨调解中心建设工作现场会,邀请市领导张正泉、李胜玉到会并讲话。
通过交流经验,参观现场,加压鼓劲,有力地加快了全市司法所及调解中心规范化建设
步伐。全市20个乡镇(街道)全部建立司法所,17个乡镇(街道)配备副科级司法所长,
司法所工作人员达到68人,平均每个所3至4人,司法所缺编少人、队伍不稳的状况得到
彻底扭转。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帮助各区加大司法所硬件建设投入。积极争取省司法厅
的支持,为部分司法所配备办公用摩托车,为莱城区司法局争取的价值约40余万元的政
法扶贫专项办公设备已基本到位, 为钢城区司法局争取的20多万元的专项资金已到位4
万元。全市司法所的办公、交通、通讯等条件均有明显改善。同时,还多渠道、多形式
加强司法所人员的业务培训,使他们较好地适应了工作需要。司法部以《山东莱芜重视
司法所建设》为题,向全国推广了莱芜市的经验做法。通过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基
层司法行政的职能作用得到较好发挥。各乡镇(街道)司法所积极为济莱青高速公路、
牟汶河综合治理等省、市重点工程建设服务,先后解答法律咨询2000余人次,化解矛盾
纠纷560余起, 消除群体性上访苗头40多个,确保了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并涌现出一
批先进单位和个人。其中,莱城区牛泉镇司法所被司法部命名为“全国先进司法所”,
是全省18个受到表彰的司法所之一,莱城区羊里镇司法所、钢城区里辛镇司法所和刘训
安、许辉国分别被省司法厅授予“全省模范司法所”和“全省模范司法所长”称号。二
是进一步加强调解中心建设,人民调解的职能作用不断得到强化。下发《关于进一步加
强乡镇(街道)调解中心建设的意见》(莱办发[2005] 7号),为全市调解中心规范化
建设提供了政策依据。工作中,坚持把调解中心与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一并部署、一并落
实、一并检查,使两者相互依托、相互促进。全市20个乡镇(街道)已全部建立起了较
为规范的调解中心,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以调解中心为龙头,以司法所为依托,
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格局。继续深化人民调解改革,加强人民调解长效
机制建设,在镇、村两级推广方下镇“四级预警、三级联动”人民调解新经验。省司法
厅和省委信息刊物先后向全省推广, 5月召开的全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经验交流会
介绍了莱芜市的这一经验。狠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使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了基
层和萌芽状态。截至年底,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5320余起,调处
成功率达到96.4%。 有一个调委会和一名调解员分别被司法部命名为“全国模范人民调
解委员会” 和“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有6个调解组织分别被命名为“全省模范调委
会” 和“全省模范调解中心”,8名同志被授予“全省模范人民调解员”。三是进一步
加强法律援助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莱芜市市级法律援
助办案补贴经费管理办法》,并指导各区及时出台相关文件,使法律援助办案经费紧张
的状况得到了初步改善。为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市局与各区局分别签订年度法律援
助目标责任书,对完不成规定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这一做法被《大众日报》刊登。进
一步壮大法律援助力量,扩大了法律援助覆盖面。全市法律服务人员共承办法律援助案
件327件, 案件办结率达到95%以上,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600多万元。狠抓刑释解教
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衔接和管理机制,加强对人员的动态管理,对2004
年以来全市回归社会的125名刑释解教人员情况进行排查摸底, 逐一登记建档,落实安
置帮教措施,较好地防止了漏管和失控,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此类人员重新违法犯罪。

[12348专线建设] 大力加强“148” 专线法律服务工作, 先后解答群众电话法律咨询
4565人次,接待来人来访286人次,协助有关部门化解矛盾纠纷118起,依法调处涉法群
体性上访事件16起,收到了显著的社会效果。

[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学习和业务建设。坚持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围
绕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公正执法与构建和谐社会等专题,先后两次举办
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读书会,系统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市委规定的学习内容,
并紧密结合司法行政改革发展的实际,进行深入的研讨。坚持周五政治学习制度,累计
出学习专栏4期,人均记读书笔记2万余字。组织全局党员领导干部积极开展争当“五个
表率”、争创“五型”机关、“五个好”党支部和“五个好”司法行政机关党员等主题
实践活动。在法律服务单位党员中开展争创“党员律师先锋岗”、“公证员党员模范岗”
以及与困难群众职工结对帮扶活动,义务资助8名困难学生和下岗失业职工;推行党员挂
牌服务制度,深入开展“看招商成果, 促思想解放”大讨论等活动,进一步激发了广大
党员的工作热情。为配合先进性教育活动,“七一”前夕,组织局机关全体党员和局属
单位、法律服务机构党支部书记,到革命圣地延安进行参观学习,使大家受到了一次生
动深刻的党性教育。注重加强业务培训,在全局组织开展以业务知识、计算机操作和公
文写作为主要内容的业务技能比赛, 先后举办业务培训班8期,队伍的整体素质明显提
高。二是抓好领导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三会一
课”制度。局党组成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紧紧围绕司法行政改革发展的“热点、难点”
问题,加强理论学习和调查研究,增强了工作的预见性和科学性,提高了驾驭全局工作
的能力和水平。 抓好党员队伍建设,在5个局属单位和符合条件的市直法律服务机构全
部建立党支部,健全党务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党务管理更加规范。为进一步加强对司
法行政干警的教育管理,制定下发《司法行政干警八小时工作之外管理规定》,使队伍
管理更加全面。在全系统深入开展立功创模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年内,有72个集体和
202名同志分别受到国家和省、 市表彰,其中,局长、党组书记李茂玉同志被省委、省
政府授予“全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荣誉称号,并记个人一等功一次。切实加强党风
廉政建设,局党总支与局属党支部分别签订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对责任书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了目标责任制的落实。三是进一步加强目
标责任制管理。在全系统继续完善推行以决策目标、执行责任和监督检查为主要内容的
岗位目标量化管理考核办法,实行半年一次检查督导,年终进行全面考核,严格兑现奖
惩,确保了全年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抓好全系统的平安创建工作,在全局广泛开展创
建“和谐单位、和谐科室”活动,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落实了创建工作目标责任
制,并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和保密、信访等工作一起列入各单位年度岗位目
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了以上工作的顺利达标,有力地促进了“平安莱芜”建设。
(李业清 陶宗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