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我市参加第十届全国运动会有功单位和人员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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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市直企事业单位:
在2005年举行的第十届全国运动会上,我市有九名运动员在五个项目上取得决赛资
格,创历史最好水平。特别是孟丽丽勇夺女子摔跤63公斤级比赛冠军,为山东代表团夺
取首枚十运金牌,对我省在十运会上取得优异成绩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实现了我市
全运会金牌零的突破,省委、省政府授予我市“振兴山东体育贡献奖”。这些成绩的取
得,是全市体育系统按照市委、市政府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加快发展的要求,严格管
理,努力工作,争创一流的结果,凝聚着广大体育工作者的心血。为激励体育健儿刻苦
训练、顽强拼搏、再创佳绩,市政府决定,对获得金牌的运动员及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
表彰奖励。
鉴于省政府已给予孟丽丽及其现任教练记一等功和物质奖励,我市以前曾授予孟丽
丽及其培养输送教练宁洪阳荣誉称号, 此次分别奖励孟丽丽、孙淑玲、宁洪阳人民币6
万元、3万元、3万元。
授予市体育局局长鹿德富同志“莱芜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授予为我市体育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市体育局、市体育运动学校“莱芜市先进
集体”荣誉称号,奖励人民币各10万元。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成绩。全市人民要向体
育健儿学习,开拓进取,努力奋斗,为我市三个文明建设做出新贡献。

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