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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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仲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1999年,莱芜仲裁委员会按照“夯实基础,开拓进
取,提高质量,树好形象”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仲裁为市场经济服务,为社会稳定服
务的职能作用,严格依法办案,全年受理各类案件16件,年内处结13件,在法定期限内
结案率达100%,程序合法率达100%,没有出现错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
了市场交易秩序。1.公正审案。莱芜仲裁委严格遵守仲裁规则和法定程序,使用规范统
一的仲裁法律文书,实现了仲裁文书的格式化、合法化,确保仲裁案件的程序公正。在
办案中,要求承办人员坚持以事实为根据,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办案原则,不办“人
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依法公正裁决,实现仲裁裁决的实体公正。年内所审结的案
件,都达到了事实清楚、责任明确、适用法律正确、手续完备的标准。如审结的一起某
供销社诉某煤矿欠款纠纷一案,依法作出了公正的裁决,双方当事人对裁决均无异议,
被申请人某煤矿主动履行了全部义务。2.结案便捷。在保证办案公正的前提下,充分发
挥仲裁便捷的优势,做到灵活而有限度,简便而有章法,实现质量、速度、效果的统一。
如某煤机厂与兖州某纸业公司的购销合同纠纷案,仲裁委及时发了书面通知,在兖州未
回音的情况下,工作人员多次与兖州联系,终使双方当事人按时参加开庭。在仲裁庭审
理的多起纠纷中,多数案件的当事人履行了调解协议的全部内容。3.文明办案。严格案
件的受理程序,符合受理条件的,在5日内决定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
一律不予受理并及时通知当事人,说明不予受案的理由。在审理和裁决上,加强了对仲
裁员的监督管理,杜绝了仲裁员利用办案“吃、拿、卡、要”问题的发生,努力使仲裁
领域成为法律公平、公正的净苑。

[加大仲裁法宣传力度,加强仲裁联络]一是坚持经常性地宣传,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
组织的仲裁法律意识和自觉运用仲裁方式解决经济纠纷、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能力。先后
到山东煤矿莱芜机械厂等30多家企事业单位宣传仲裁的特点和优势,并通过帮助制订和
完善仲裁条款, 防范经济纠纷,全年为企事业单位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400多万元。二
是集中宣传《仲裁法》 。利用仲裁法实施四周年时机,集中在9月份进行了仲裁法宣传
月活动。副市长牛志春在《莱芜日报》发表题为《大力推行仲裁制度,促进莱芜仲裁工
作》的署名文章。请《莱芜日报》记者编发了《仲裁帮你闯天下》的社会写真,介绍仲
裁知识12条。向200多家企业发出了“致厂长(经理) 的一封信”,与20多家企业主管合
同的负责人和业务人员进行了座谈。三是在深入基层搞好宣传的基础上,不断巩固和发
展仲裁联络员队伍。先后到20家企业,讲清仲裁联络员的职责和应具备的条件,争取企
业负责人的意见,由企业推荐聘请仲裁联络员22人,把仲裁工作的触角延伸到了基层,
及时帮助企业梳理和化解经济纠纷,为开拓案源打下了基础。四是结合新《合同法》颁
布实施的有利时机,将仲裁法与合同法结合起来宣传。通过宣传,人们认识到仲裁和诉
讼一样是解决经济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并具有公正、独立、自愿、保密、节省费用等
特点和优势,提高了运用仲裁解决经济纠纷的自觉性。
(郭笃善 李宗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