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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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办案】 全年受理各类仲裁案件9件,涉及标的额700多万元。和解调解率达到60
%以上, 自动履行率达到70%以上,结案率达到90%以上,仲裁案卷归档率达到100%。
一是狠抓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办案过程中,严格规范办案程序。在形式上,统
一仲裁法律文书,实现仲裁文书的格式化、合法化;在程序上,严格按照《仲裁法》
和《仲裁规则》的规定,受理、审理、裁决各类经济纠纷;在办案上,恪守职业道德
和工作纪律,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准确运用法
律,依法公正裁决,使案件审理事实清楚、责任明确、材料齐全、手续完备。无论调
解结案,还是裁决结案,都做到对当事人负责和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经济效果和社
会效果的统一,确保了办案质量。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对发生错案者,按照规定给
予责任人相应的处理,有效地防止了错案的发生。二是树立时代仲裁理念,体现仲裁
办案优势。充分发挥仲裁便捷的优势,做到灵活而有限度,简便而有章法,达到质量、
速度、效果的统一。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时限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仲裁申请,基
本做到当日立案、当日送达,以最快的速度进入仲裁程序,以最短的时限审结案件。
在办案过程中,坚持仲裁与调解相结合原则,发挥仲裁独立、平等、协商、自律的精
神,充分体现时代仲裁的理念,促使当事人运用法律的、道德的、习惯的手段,简便、
迅速、灵活、高效地解决纠纷,有效地缩短了办案时间,减轻了当事人的仲裁成本,
促使当事人在经济交往中长期合作。

【仲裁宣传】 以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颁布十周年为契机,大力组织开展
《仲裁法》 系列宣传活动。一是集中开展上街宣传。8月31日,组织市区两级法律服
务机构分别在凤城西大街、钢城区政府驻地设立宣传站13个,发放宣传材料1万余份、
仲裁知识小册子5000余份,解答群众法律咨询300 多人次。在文化北路、凤城大街悬
挂过路横幅,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市领导王传泉、刘曙光、李德鑫参加了莱城的
宣传活动。二是举行有奖知识竞赛。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莱芜分公司联合在《莱芜日
报》开展了“中国人寿杯”《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颁布十周年有奖知识竞赛活动,
得到社会各界广泛参与, 评出优秀答卷437份,在公证员的监督下抽出了一、二、三
等奖和优秀奖项。三是利用莱芜广播电台“行风热线”栏目,就群众关心的仲裁法律
知识进行在线解答。同时在《莱芜日报》、莱芜政府网站刊登和介绍仲裁法律有关知
识等。四是结合仲裁工作实际,将仲裁工作动态、仲裁论坛和文件信息及时通过内部
刊物《莱芜仲裁》发放到仲裁员、仲裁联络员手中,加强了沟通和信息交流。形式多
样的系列宣传,提高了人们的仲裁法律意识和观念,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深入基层,加强与市场经济主体的交流和沟通。先后深入到莱钢、鲁中冶金矿山
公司、泰钢等上百家企业,有针对性地对合同管理人员和业务员进行培训,解答法律
咨询,多方面引导在签订经济合同时订立规范的仲裁条款,使其了解仲裁法律制度的
特点和作用,掌握处理经济纠纷时的仲裁规则和程序。以案说法,为企事业单位讲仲
裁法制课20多场次,收到了良好效果。编印《莱芜仲裁》和《仲裁须知》,及时发放
到仲裁员和仲裁联络员手中,加强了信息交流和沟通。

【仲裁联络】 针对在新旧仲裁制度衔接过程中遗留的许多问题,先后与工商、金融、
建委、科委、技术监督等部门对仲裁业务的衔接,特别是案源的培植方面进行沟通,
形成了加强合同管理工作的共识。 一年来帮助房管部门完善有仲裁条款的房产契约
5000多份。多种途径指导企业在经济合同中选择仲裁条款,适用仲裁手段解决争议纠
纷, “合同规范率”和 “机构落实率”分别达到50%和40%以上。为使仲裁案件的调
解、裁决落到实处,主动与市、区两级法院,就案件的执行、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等
进行协调,建立了不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处理办案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保
证了财产、证据保全和裁决执行等工作的有序进行。加强与企事业单位和相关部门的
协调,以大、中型企业和相关行业为重点,建立仲裁联络点,发展仲裁联络员,构筑
仲裁工作网络,截至11月底建立仲裁联络点40余家。
(孙启星 亓绍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