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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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依法治理】 深入开展“法德结合、文明理家”和“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
动,为全市经济发展和“平安莱芜”建设奠定了良好的法治基础。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全市干部群众的法律道德素质不断提高。一是积极开展“送
法下乡”和“法律进社区”活动。先后于1月6日和11月26日,在莱城区羊里镇和凤城
街道办事处吕花园等社区,组织市、区、乡镇司法行政机关部分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
集中开展了两次较大规模的法制宣传活动。共解答法律咨询1200余人次,散发法律明
白纸7000余份, 发放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书籍600余册。二是以提高领导
干部依法行政能力为重点,进一步加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力度。以《行政许可法》
的颁布实施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实施方案》(莱办发
[2003] 8号),充分发挥普法主管机关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职能,采取举办法
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干部任前考法、加强检查指导等形式,不断强化领导干部的
学法用法工作。 7月20日,聘请山东大学法学院柳砚涛教授,为市直科以上干部和党
群部门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县级干部作了《行政许可法》知识讲座。为将该法的学习宣
传推向深入,9月2日至29日,在全市组织举办了《行政许可法》知识竞赛。65个单位、
约1500人参加竞赛,评出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近100名,优秀组织奖3名,并给获
奖单位和个人颁发了奖品,在全市引起强烈反响。同时,组织全市各级政府部门举办
《行政许可法》 培训班9期,培训人员达3000余人,为《行政许可法》的全面实施打
下了良好的基础。坚持干部任前考法制度,配合组织部门对全市41名拟任县级领导干
部进行了任前考法, 收到良好效果。9月14日至15日,与市委组织部、宣传部一起,
对市直20多个部门和各区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报
全市,有力地推动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深入开展。新《宪法》修正案颁布以后,
向全市下发《关于深入学习和贯彻实施的通知》,对新宪法的
深入学习和贯彻实施作出了具体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
施以后,及时把宣传挂图发放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组织干部群众和青少年学
生认真学习,增强道路交通安全防范意识。配合防治禽流感工作,加强了对《动物防
疫法》的普及宣传。三是紧紧围绕“平安莱芜”建设,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深入
开展“平安莱芜”建设集中法制宣传月活动。与市委政法委联合,组织各区及市直80
余家单位,分别在市、区和乡镇(街道)政府驻地,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市几大班
子分管领导带头上街宣传, 出动法制宣传车6台次,张贴、悬挂法制宣传标语3200余
幅,开展法律宣传83场次,解答法律咨询3900多人次,更新法制宣传栏及法制黑板报
1760余块、法制宣传一条街1012条,举办法制讲座75场,听讲人员达3650余人次,调
解矛盾纠纷430余起, 收到了显著的社会效果。组织开展《行政许可法》《道路交通
安全法》《仲裁法》等法律的集中宣传活动,配合全市砂石资源集中整治活动,加强
了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通过设立法律宣传站点、发放宣传材料、悬挂过街横
幅、摆放展板、解答法律咨询、在新闻媒体发表电视讲话和署名文章等形式,在全市
营造了强大的法制宣传氛围,有力地促进了“平安莱芜”建设。四是积极开展法学研
究和法学教育工作。召开建设“平安莱芜”维护社会稳定法治理论研讨会,取得理论
研究成果76篇。 法学教育工作扎实推进,各类法律专业在校学生达到970人,同比增
长15.5%。 圆满完成了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莱芜考区的考试工作,为“平安莱芜”建
设提供了有力的智力支持。
深入开展“法德结合文明理家”及“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这两项活动被
列为2004年全市重点工作,市委、市政府确定“在全市95%以上的村开展活动,年内,
85%以上的村(居)达标,培养400个民主法制示范村(居)”的任务目标。为实现这
一目标,市司法局组织骨干力量,深入镇、村(居)指导活动开展,狠抓任务落实。一
是组织全市“法德结合文明理家”示范村,根据“平安莱芜”建设和创建“民主法治
示范村”的要求,对活动标准进行补充和完善,突出“平安莱芜”建设、河砂资源整
治、宪法修正案、道路交通安全法、婚姻登记条例等内容的学习宣传,并将有关法律
条文编写成册,发放到各区及部分示范村,让群众学习。二是坚持民主、法治、德治
相结合,使“四民主、两公开”制度在各村(居)得到较好落实。以此为契机,组织
各村深入开展“平安村居”和“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在全市组织实施“为每村培养
一名法律大专村干部、每户家庭培养一名法律明白人”的“两个一”工程,组织全市
50多名村“两委”成员和后备干部,举办第一期农村干部法律专业证书培训班,并与
有关部门一起, 组织440多个“双示范村”的1558名“两委”干部,就《宪法》《刑
法》《民法》和“双示范村”建设的有关知识进行了统一考试,为“双示范村”创建
活动的深化和提高提供了保障。三是加强对“双示范村”创建活动的指导和检查。对
各区及示范村的创建活动坚持一周一调度、一月一总结,及时了解活动开展情况,有
针对性地加强工作指导。 4月和11月,先后与民政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市“双
示范村” 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抽查。有408个村(居)达到创建标准,占全市行
政村总数的38%。 其中,莱城区卞官庄村被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是全省17
个获此殊荣的村(居) 之一,莱城区口镇申陈村等4个村(居)被评为省级“民主法
治示范村” 。 积极推广西煤机“法德结合文明治厂”的经验做法,在城市社区开展
“法德结合文明治理”活动,在全市形成了农村带动城市、各行各业遍地开花的可喜
局面,有力地推动和深化了全市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10月26日至27日,市人大常委
会对全市“四五”普法和“二五”依法治市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视察,给予了充分肯定
和高度评价。

【法律服务业务】 大力加强法律服务的规范化管理,努力强化法律服务职能,依法
保障了全市经济发展和“平安莱芜”建设的顺利进行。一是大力加强法律服务的规范
化管理。在全市集中开展“律师行风社会评”活动,发放社会调查问卷1500余份,对
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加大查处力度。深入开展律师集中教育整顿活动,通过狠抓学
习教育,健全规章制度,强化社会监督,认真自查自纠,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律师
的服务作风、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改善,社会对律师的满意度显著提高。进一
步加强律师公证诚信建设,为全市7家律师所、73名律师和3家公证处、53名公证员逐
一建立诚信档案,建立和推行《公证律师诚信档案管理规定》,有力地提高了律师公
证人员的诚信执业水平。开展“严格公证程序、规范执业行为”集中学习检查活动,
通过建立专门的公证业务受理厅、实行质量检验员制度等措施,严格把好公证受理和
出证关, 先后补救公证书392份。为从根本上提高律师事务所的整体发展水平,创造
性地组织开展律师事务所服务资质等级评审活动,根据等级评分标准,对全市律师所
依次评选出A、 B、C三个等级,有力地提高了律师所的规范化建设水平。这一经验在
全省律师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作了交流发言。二是紧紧围绕社会稳定搞好法律服务。
进一步强化律师、公证、仲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及司法鉴定等六支队伍的职
能作用,引导法律服务人员牢固树立“双重责任”的服务理念,既履行好维护当事人
合法权益、服务经济建设的责任,又要在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尽到政
治责任。 2004年,全市律师共承办刑事诉讼代理案件195件,参与联合接访20余次,
依法调处涉法信访案件60余件。广大法律服务人员还积极为民工和“三农”工作提供
法律服务, 先后为170多名民工追回了拖欠工资240余万元, 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600多户农民挽回经济损失170多万元, 依法调处涉法群体性事件6起。积极组织公证
等法律服务人员,及时参与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依法对换届选举的每个环节进
行证明和监督,收到显著的社会成效。三是积极为全市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组织全市
法律服务人员,全力为招商引资和开发区建设、各项改革、重点工作及重点工程建设
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先后参与莱钢大H型钢、莱芜发电厂改扩建二期工程、鲁
中冶金矿山公司塌陷区村户搬迁等全市重点工程建设,及时预防和化解各类纠纷,依
法维护国家、 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共办理各类法律服务事项34139件,同比增长
12%,为社会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04亿元。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选聘6名
资深律师组成政府法律顾问团,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180余条。年内,
全市律师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先后为1396家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担任了常年法律
顾问,政府法律顾问团先后为各级政府代理了20余起行政诉讼案件,涉案金额6000多
万元,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7000余万元。

【基层基础建设】 大力加强以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为重点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筑牢了“平安莱芜”建设的第一道防线。狠抓基层司法所建设。按照中央、省、市关
于加强“两所一庭”建设的要求,坚持重心下移,夯实基层,组织专题调研组,对全
市各乡镇(街道)司法所建设情况进行深入调研,摸清了情况,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
策与措施。在此基础上,以莱办发[2004]28号文件转发《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乡
镇司法所建设的意见》。明确规定全市各乡镇(办事处)都要建立司法所,每所2—3
人,司法所长占政法专项编制,按副科级配备,各乡镇(办事处)司法所要在2005年
底之前全部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成为全省解决司法所长副科级待遇的四个市之一,
在莱芜市基层司法行政建设史上是一大突破。同时,制定下发《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标
准》,为规范化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大力推进人民调解改革。 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滕州” 会议精神,大力加强乡镇
(街道)调解中心和各级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各区建立人民调解指导委员会,各乡
镇(街道)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进一步充实完善社会矛盾调解中心,村(居)、社
区和企业调委会已全部健全。全市共有1214个调委会,调解人员8086人,有90%以上
的村(居)调解组织已推行了人民调解工作改革,调整充实了调解工作人员,进行了
调解业务培训,颁发了调解员证,实行了持证上岗、亮证调解制度,有60%以上的镇、
村(居)调解组织达到规范化建设水平,人民调解工作的整体效能明显提高。在全市
开展的人民调解协议书质量评查活动中, 调解协议书合格率达到98%以上。与经贸部
门联合加强企业人民调解工作及调解组织建设, 全市90%以上的企业建立健全了调解
组织。
狠抓矛盾纠纷的预防排查调处工作。在全市进一步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排查、
调处机制建设,在镇、村两级全面推行“四级预警、三级联动”调解工作新机制,实
行村(居)每周、乡镇(街道)和企业每半月、各区每月进行一次矛盾纠纷大排查制
度, 3月集中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月”活动。年内,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共排
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100多起,调处成功3090余起,调处率和成功率均达到98%以上。
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力度。以贯彻实施国务院《法律援
助条例》为契机,紧紧围绕“平安莱芜”建设,加大了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工
作力度。同时,按照创建平安乡镇、平安社区、平安村居的要求,积极推进法律援助
进社区、下乡村,依托司法所在乡镇(街道)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村(居)明确
1名法律援助联络员, 形成了区、乡、村三级联动的法律援助网络,有力地维护了社
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2004年,全市法律服务人员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441余
件。狠抓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健全衔接和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对刑释解教人
员的动态管理,逐一登记建档,落实安置和帮教措施,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较好
地防止了漏管和失控。 年内建立安置帮教机构3个,对49名刑释解教人员及时进行安
置和帮教, 并对2001年以来的348名刑释解教人员实现档案微机化管理,无重新违法
犯罪现象发生。

【“148”专线建设】 “148”法律服务专线坚持每天12小时值班制度,及时解答群
众法律咨询,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协助信访等部门处理涉法群体性上访事件,使大量
的矛盾纠纷和群体性涉法上访事件得到了调处和化解。 2004年,“148”专线解答各
类电话咨询4345人次, 接待来人来访256人次,化解各类矛盾纠纷85起。反家庭暴力
服务热线开通以来, 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00余人次,接待来访43人次,办理此类法律
援助案件15件。 组织人员解决了企业拖欠外地民工工资纠纷6起,产生了显著的社会
效果。

【队伍建设】 以行风建设为重点,大力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为“平安莱芜”建
设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障。一是加强行风建设。开展“公正执法树形象”活动,加强
法律服务执法执纪检查,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和服务承诺制度,结合法律服务市场集中
整顿,加强行风检查,并从政法部门和社会各界聘请社会监督员,定期听取意见和建
议,对群众反映和检查出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理,树立了司法行政机关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是加强班子建设和教育管理。 加强领导班子和基层党组织建设,调整充实了4个领
导班子, 有5位同志得到提拔或重用。对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党支部进行改选,在市
直法律服务机构建立党支部,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增强。加强对中层干
部的管理,强化对干警的政治思想教育,围绕学习贯彻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举办局
党组理论中心组读书会,并聘请专家举办专题辅导。加强目标责任制管理,对科以下
工作人员实行岗位目标量化考核制度,继续推行日签名、月考绩、季测评制度,与两
区和局属单位分别签定年度岗位目标责任书,定期检查和考核,有力地提高了各项工
作的管理水平。三是加强文明创建工作。先后有20个先进集体和70多名先进个人受到
市以上表彰奖励,促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招商引资】 引进项目11个,形成固定资产2423.86万元,完成年度招商引资任务
的230%。
(刘西茂 陶宗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