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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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莱芜市委 莱芜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发展的意见
(2004年4月23日)

乡镇是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乡镇经济是我市经济
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加快乡镇的全面发展,是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
发展的客观要求,是统筹城乡发展、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现实需要,对提高全市经济
综合实力和区域竞争力具有重大作用和特殊意义。为进一步加快我市乡镇 (街道办事
处)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加快乡镇发展必须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着力于提高基层发展活力、统筹
发展能力和区域发展竞争力,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借助
外力与启动内力、经济手段与组织措施相结合,解放思想、抢抓机遇,求真务实、干
事创业,努力实现乡镇经济发展速度明显加快、经济结构明显优化、财政状况明显好
转、群众收入明显增加、城镇面貌明显改变、基层组织建设明显加强、社会文明程度
明显提高,形成较强乡镇率先崛起、中等乡镇加速发展、较弱乡镇奋起直追的新局面。
(二)各乡镇要按照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立足于现有工作基础,着眼于
登台阶、有突破,高标准、超常规确定发展目标。从2004年起到2007年,凤城、高庄、
口镇、羊里、方下、牛泉、艾山、颜庄,财政收入 (以2003年为基数,不含农业税部
分,下同) 年递增20%以上;招商引资,超额50%以上完成市、区下达年度指标;劳动
力转移比例(劳动力转移数量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比例,下同),按年度分别达到50%、
55%、60%、65%。张家洼、辛庄、苗山、里辛,财政收入年递增22%以上;招商引资,
超额30%以上完成市、区下达年度指标;劳动力转移比例,按年度分别达到45%、50%、
55%、 60%。和庄、茶业口、雪野、大王庄、寨里、杨庄、黄庄,财政收入年递增25%
以上;招商引资,完成或超额完成市、区下达年度指标;劳动力转移比例,按年度分
别达到40%、45%、50%、55%。农民人均纯收入、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及各项社会事业
都要有新的提高和进步。
二、完善乡镇运行机制和财政体制
(三)鼓励乡镇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积极进行管理体
制和运行机制创新。总体上按照招商引资、结构调整、社会稳定等几条线,对机构和
人员在现有机构数额和编制员额基础上进行有效整合,实行分线作战,提倡一人多岗、
一岗多职、一职多能,最大限度提高行政效能。严禁市、区各业务部门对乡镇机构设
置加以干预。要合理划分区、乡事权,理顺条块关系,适当扩大乡镇管理权力,增强
乡镇统筹协调功能。
(四)按照包死基数、相对独立、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调整和完善乡镇财政
体制。科学划分区、乡财权。对经济薄弱乡镇采取适度倾斜的财政结算体制;对财政
收入增长快、增量大的乡镇加大考核奖励力度,全面调动乡镇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具
体实施办法由市、区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三、加大对乡镇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
(五)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优先保证乡镇符合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
发展规划的项目用地。对难以保证耕地占补平衡的乡镇,可按规定实行异地开发整理
置换并按低限收费;允许不同集体经济组织之间按照等质等量、就近方便的原则,调
整互换土地用于项目建设。
(六)建立完善园区利益共享机制,鼓励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乡镇引进项目异地
安置的,项目所形成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由引进方和落地方本着利益共享的原则,
协商确定按一定比例分成,招商引资任务归项目引进方。鼓励园区所在村庄以土地入
股的形式参与园区收益分红,项目实现收益前实行占地补贴,项目实现税收后按土地
入股比例分红,并保证失地农民优先招工。
(七)对乡镇土地经营收入、各项收费属市以下部分,继续按一定比例返还原乡镇。
市、区财政进一步加大对乡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用事业发展的投入。在乡镇园区新办
的企业,由乡镇工商、税务机关办理登记。
四、加强镇(乡)、村干部管理和目标考核
(八)对乡镇党政一把手实行市、区两级共同管理。对乡镇党政一把手新任人选,
由市委组织部和区委共同组织考察,协商提出人选,由区委常委会议研究,报经市委
组织部同意。对党委书记人选的任用由市委组织部作出决定,对乡镇长(办事处主任)
人选提名由区委作出决定。将乡镇党政一把手列入全市县级后备干部队伍管理,并进
行经常性考核。具体意见由市委组织部另行制定。
(九)按照突出重点、鼓励创新、一镇一策和分类指导的原则,加强对乡镇的目标
管理考核。根据市、区每年的重点工作安排,分共性目标和突破性目标两大类进行考
核。具体考核办法由市、区考核部门另行制定,并共同组织实施。
(十) 在村(居)干部中开展“双带双强”(带头致富能力强、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
活动。 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双带双强”村干部、村党支部书记分别达到60%以上
和80%以上。 市里根据项目引进、集体经济收入增加、人均收入增长等情况,对工作
实绩突出的“双带双强”村在职党支部书记进行精神和物质奖励。具体意见由市委组
织部制定并组织实施。
(十一)按照上级有关政策精神,本着分类指导的原则,逐步探索统筹解决村干部
工资问题。有条件的乡镇可率先对村干部工资实行统筹。
五、加强对乡镇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二)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乡镇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高
度重视乡镇工作,及时解决乡镇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分管同志要集中主要精力加强对
乡镇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各级党政负责同志都要从所分管工作的实际出发,更
加关注、关心和支持乡镇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中央提出的“多予、少取、
放活”的方针,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千方百计为基层服务,为基层发展创造良好的
环境,努力形成加快乡镇发展的合力。各乡镇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明确任务,落
实责任,求真务实,狠抓落实,用足用好各项政策,创造性开展工作。
(十三)市、区两级根据情况,选派德才兼备、年富力强的干部到乡镇任职或挂职。
(十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尽快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和落实措施,
立即展开工作。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报市委、市政府。

(莱发[2004]9号)
责任编校 亓军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