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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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办案】 全年受理各类仲裁案件18件,其中:买卖合同纠纷9件,融资租赁经
营合同纠纷1件,技术合同纠纷1件,定购合同纠纷5件,工程监理合同纠纷2件。审结
16件,案件涉及标的额1100多万元。和解调解率达到72%以上,自动履行率达到80%以
上, 结案率达到88%以上。在具体办案过程中,严格依法办案,把好案件“三关”。
一是立案审查关。审查当事人的申请是否符合仲裁法的规定;审查申请仲裁的事项是
否属于仲裁的受案范围;审查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避免错误立案。二是组庭
关。注意仲裁庭组成人员的专业、能力的搭配和互补,保证每个仲裁员人尽其才,发
挥好仲裁庭的整体优势。三是案件审结关。在保证仲裁庭依法独立办案的基础上,严
格办案程序,及时掌握案件的进展情况并给予必要的督导,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仲裁
庭反馈。提高案件“三率”。一是和解调解率。在受理和庭审过程中,坚持仲裁与调
解相结合原则,充分发挥仲裁独立、平等、协商、自律的精神,体现时代仲裁的理念,
变对抗为对话,变辩驳为沟通,变争胜负为争双赢;运用法律的、道德的、习惯的手
段,简便、迅速、灵活、高效地解决纠纷;协调社会个体的利益关系,实现利益与效
益的双赢,使和解调解率大大提高,较好地促使当事人在经济交往中的长期合作。二
是快速结案率。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时限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仲裁申请,基本做
到当日立案、当日送达,以最快的速度进入仲裁程序,以最短的时限审结案件。三是
自动履行率。由于和解调解率的提高,当事人的自动履行率大大提高,充分体现了仲
裁工作的公信度。

【仲裁宣传】 在全面推行仲裁法律制度上,坚持以企业为基点,以行业为纽带,以
社会为依托,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工作格局。一是建立仲裁工作网络。以大、中
型企业和重点行业为核心,建立仲裁联络点,发展仲裁联络员,构筑仲裁工作网络。
向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下发了《关于做好仲裁联络员推荐工作的通知》,审查确定
了仲裁联络点20家以上, 仲裁联络员109名,制发了仲裁联络员聘书,基本形成了仲
裁联络点、仲裁员、仲裁联络员为一体的仲裁工作网络,为培植仲裁案源打下了坚实
的基础。二是推出长期有效的宣传方式。创办《莱芜仲裁》内部刊物,印制了以仲裁
案件流程、案件范围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挂图。充分利用信息中心网络管理的职能,制
作了莱芜仲裁网页。利用莱芜广播电台“行风热线”栏目,积极宣传仲裁的优势和特
点。在《莱芜日报》上发表仲裁案例,以案释法,起到了长期的宣传作用,使公民、
法人和经济组织认识了仲裁,了解了仲裁,把仲裁辐射到了社会各界。

【合同规范】 在规范合同文本、落实仲裁机构方面,发动工作人员深入到大、中型
企业开展宣传工作。在莱钢、鲁中冶金、泰钢、广厦集团、莱芜煤机厂等单位,有针
对性地与合同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进行沟通、座谈,宣传、讲解仲裁法律制度,指导
企业在签订经济合同时选择仲裁条款,适用仲裁手段解决争议纠纷,合同规范率达到
50%以上,机构落实率达到40%以上。加强与工商、建委、金融等有关部门的联系,把
工作重点放在规范合同文本上,通过协调使工商的买卖合同、建设系统的建设工程合
同、金融系统的借款合同的规范率和机构落实率都得到较好地落实。

【招商引资】 2003年,有2个项目建成投产,形成固定资产440.4万元,占全年招商
引资任务数的119%。其中:鲁能水泥厂改扩建项目,形成固定资产81.4万元;莱城电
厂粉煤灰处理项目, 形成固定资产359万元。另外,通过多方联系和洽谈,使兖州华
中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莱芜裕华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达成联营加工机械配件项目的意向,
并在山东莱芜钢铁招商大会上签订协议书。协议投资额2500万元,超额完成了市委、
市政府分配的1000万元的任务指标。
(孙启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