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2016年,全市各级各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贯彻实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为主线,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按照《山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要求和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确定的重点工作,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完善制度,夯实责任,推进依法行政,完成了既定工作任务,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新成效,为促进全市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法制保障。
【组织机构建设】?职能设置合理、力量配置均衡的法制机构,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和保障。2016年,全市认真贯彻全省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改革要求,12月20日市政府常务会专题进行研究,同意在市政府法制办加挂市行政执法监督局牌子,再增加行政编制5名,具体机构设置、编制配备、领导职数等正在对接。各区法制办配备了专职副主任,行政编制人员均多于5名;高新区、雪野旅游区、经济开发区和农高区管委会参照区政府的配备标准,在办公室加挂法制机构牌子,配备专兼职负责人和专职工作人员,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得到较好地发挥,保障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统筹协调,稳步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山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莱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2016年11月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发布《莱芜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纲要》对未来五年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在总体要求上符合国家要求、体现莱芜特色,在工作安排上力求全面连贯、协调衔接,在工作措施上细化量化,确保科学化、好操作,真正做到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推进有序,为全市未来五年法治政府建设奠定了基础。
严格考核推进。将严格遵守重大决策法定程序、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3项内容作为年度工作重点,并细化为9项具体指标纳入对各区政府管委会的考核体系,将严格遵守重大决策法定程序纳入对市直各部门的考核体系,2016年11月,市政府办公室组成专门考核小组对各区和市直各部门进行认真全面的检查,严格考核打分,充分发挥了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
广泛宣传教育。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利用市政府常务会组织学法活动3次,组织重点执法部门领导干部集中学习活动1场,组织市、区法制机构系统的干部30余人到中国政法大学学习培训活动1次,提高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遵法、守法的意识和水平。不断拓展宣传平台,在《莱芜日报》开辟“法治政府建设进行时”专栏,刊发法制宣传信息23篇,加强市政府法制网站建设,及时刊发全市法制信息80余篇,择优报送省政府法制网站刊发61篇,扩大了宣传覆盖面和法制宣传工作实效。
【行政决策机制建设】?从严格执行决策程序入手,坚持“三全面、三严格”,把好决策方案起草关、审核关,提高行政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坚持“三全面”,把好决策方案起草关。进一步完善决策调研论证机制,将广泛调研、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作为决策方案起草的必经程序,保证决策方案符合实际、反映民意、体现集体智慧。全面调查研究,准确把握市情。为真正摸清家底,为政府决策提供准确的第一手资料,建立施行决策前“直接调研”机制。决策事项确定后,承办单位改变以往坐等材料、听汇报的调研方式,直接深入单位、企业、社区,采取“实地观察”“访谈调查”“会议调查”等方法,获得直接的、全面的理性认识和真实可靠的第一手资料,找准问题难点和症结所在,保证决策草案接地气、有针对性。全面征求意见,准确把握民意。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求意见,是决策获得普遍民意基础和群众支持的有效手段,是决策得以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为此,全市进一步完善了决策事项公开征求意见机制,根据决策内容和影响程度,通过政府网站公示、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采取听证会等方式征求意见,扩大群众参与,提高民主质量,并将收集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报告,作为政府决策的重要依据。全面分析论证,准确把握关键。市政府建立了决策事项咨询制度,组建由经济金融、建设规划、环境保护、社会稳定等领域的专业人才构成的决策咨询专家库,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重要公用事业调整、行业规范等9类专业性、技术性强的决策事项,严格组织可行性和风险可控性评估,特别是对长远发展、生态环境、社会可承受程度等方面进行充分论证;凡是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引发不稳定问题的重大事项,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刚性门槛。未通过评估或分歧较大的事项,暂缓或取消决策。2016年,累计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25场,风险评估21次,暂缓决策事项2件。
坚持“三严格”,把好决策方案审核关。提交政府决策的事项,均由市政府法制办从合法性、合理性和操作性三个方面严格审核,审核未通过的,不得提报市政府研究决定。全年共审核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34件,修改19件,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制定决策方案6件。严格审查合法性。合法性是行政决策的基本要求。从是否违规设定权力、是否增加公众义务、是否超越部门和层级职权、是否违反法律限制性规定、是否符合法定决策程序等方面对决策方案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对存在违法问题的,一律予以修改或退回,保障法制统一和政策连贯。严格审查合理性。合理性是决策事项获得最大范围民众支持的重要保障。在决策事项合法的前提下,对决策内容的合理性进行论证,审查决策方案起草阶段收到意见的采纳情况,采取网站公示、座谈会等形式,进一步征求行政相对人和相关专家的意见,充分吸收采纳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严格审查操作性。操作性是行政决策顺利实施的关键所在。市法制办在对决策事项进行审查时,将决策的操作性作为审查重点,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全面充分的论证,对操作性差的决策事项退回承办单位重新拟定决策方案草案。
全面参与,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外脑作用。自2015年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以来,全市高度注重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政府经济合同以及一般涉法事务,都主动邀请政府法律顾问参与。2016年,政府法律顾问共参与市政府常务会议题合法性审查28次,参与审查政府文件38件,市政府重大合同11件。
【规范性文件管理】?规范文件制定程序。在严格规范性文件起草、会商、审查决定、公布、备案等环节的基础上,2016年建立施行了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部门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和起草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制度。对影响面广、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起草部门通过部门网站、召开座谈会或实地调查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部门法制机构对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操作性进行充分审查论证并形成书面论证意见,并经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后,方可提报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审查。
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和莱芜市《关于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政府和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均由政府法制机构“三统一”,未经“三统一”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2016年制定的13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18件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均由市法制办“三统一”,在政府网站统一公布实施。
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按照“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对2011年12月31日前实施的市级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有效期统一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各部门也对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有效期统一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有效期截止后不再延期,由各级各部门另行制定。2012年1月1日后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截止前,执行单位认为有必要继续执行的,出具文件执行评估报告和延期申请,经市法制办审查通过后,统一延期执行。
【行政执法监督】?开展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审核公告工作。印发《关于做好全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和审核公告的通知》,按照条块结合、自下而上、逐级把关、依法认定的原则,详细部署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清理范围、内容、方法、步骤和要求,组织人员对行政执法主体的机构性质、主体类别、行使职权和法定依据等逐条梳理审核后,提出市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核意见,并向相关部门、单位征求意见后,审核确认全市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和组织共计53个,其中行政机关36个,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17个,并于2016年12月在市政府网站和《莱芜日报》公告。
开展2016年度行政执法人员专项清理和执法证件审验工作。全市各级政府法制机构按照“统一安排部署,分级组织实施”的原则,采取部门自查和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核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对市、区、镇三级执法单位中的执法人员进行资格清理,全市共清理行政执法人员280人,清理结果在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并公布了查询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的方式和渠道。在专项清理基础上,组织开展2016年度执法证件审验和申领培训考试工作,全市共718人参加年审培训考试,595人合格,通过率82.9%;746人参加申领培训考试,691人合格,通过率92.6%。
强化行政执法监督。通过采取日常监督、专项监督与受理投诉举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2016年6月,对各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行专项监督,就各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座谈,并结合各区实际进行针对性的答疑释惑。6月和11月,分别开展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从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9个主要执法部门办理的1068件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卷中随机抽取了626件进行评查,共纠正各类执法问题2700多个,并按部门下发执法监督意见书,促进了执法水平的提高。
【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建立复议纠错报告制度。2016年8月16日,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建立行政复议案件纠错报告制度,要求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定期将本级上半年和全年的行政复议案件情况特别是行政复议纠错情况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报告。8月26日,市政府法制办向市政府呈报了《关于2016年上半年全市行政复议案件情况的报告》。向省法制办呈报了市政府关于行政复议纠错情况的报告。年内,市政府没有收到省政府作出纠错决定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以及省政府发出的行政复议意见书或建议书。
加大复议案件纠错力度。全年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02件,其中受理71件,不予受理4件,告知、退回、受理前协调等处理27件。全年共审结78件(含上年结转案件),其中作出维持决定的34件,占审结数的43%;作撤销决定的6件,占审结数的8%;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的13件,占审结数的17%;调解、和解结案的11件,占审结数的14%;驳回的13件,占审结数的17%;撤回申请的1件,占审结数的1%。行政复议综合纠错率达39%。纠正了一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推动了行政机关规范执法、依法行政。
实行行政诉讼败诉案件报告制度。制定行政诉讼败诉案件报告制度,推动和规范全市行政应诉工作。
(张升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