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2016年,全市空气环境质量大幅改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平均浓度同比分别改善23.7%、6.5%、4.5%、13.1%,分别位居全省第八、八、十三、八位,蓝天白云天数226天,同比增加29天。其中,二氧化硫改善率连续6个月位居全省前五位,8月全部为蓝天白云,为历年来首次。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市三个国家、省考核断面(徐家汶、贺小庄、寨子桥)在稳定达到功能区划水质的基础上,均比规划目标提高一个水质类别,9月出境断面水质COD平均浓度和改善率均居全省首位。
【环境规划财务】?编制完成环保规划。编制完成《莱芜市生态红线划定方案》,划定省级生态红线区面积455.67平方千米。编制完成《济莱协作区环保专项规划》《莱芜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明确了全市“十三五”生态保护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积极争取补助资金。获得各级专项资金7773万元,其中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1532万元,获得国家补助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774万元,获得国家和省级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400万元,莱城发电厂获得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奖励资金837万元。
【环境法规宣传】?加强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制定《莱芜市环境保护部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进一步规范全市环保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树牢法治思维,严格依法行政。全年共立案处罚环境违法案件96起,处罚金额985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涉嫌污染犯罪案件2起,逮捕19人;移送涉嫌行政拘留案件11起,行政拘留9人。
环保宣传。开展大气污染集中整治宣传。在市级媒体重要版面和时段统一开设“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持久战”专栏,协调配合各媒体采访、刊播《严字当头?干字当先?打好打赢一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等系列评论5篇,《工业污染源全部达标排放》等专题解读9篇,领导访谈24篇,各级各部门单位大气污染防治的实施计划和举措成效等动态报道50余篇。莱芜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得到新闻媒体的充分肯定,6月27日新华社《山东要情动态》以“钢城莱芜以污染物负面清单倒逼大气治理”为题,报道了莱芜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并呈报省领导参阅。重点报道。采用分析、综述、评论等形式,重点报道重点片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环保领域改革、重污染天气应急等环保重点工作,共在省级以上媒体刊播15篇,市级媒体策划刊播报道300余篇。阵地宣传,专版报道。在《中国环境报》刊发莱芜专版,集中报道全市环保亮点工作;在《莱芜日报》刊发环境日专版,全面报道各类宣传纪念活动。
环保教育。开展环保进课堂活动。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环保进课堂”主题系列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第二课堂时间,将生态文明和环保知识送进学校;通过“莱芜环境”微信公众平台,评选出“环保小卫士”30名;开展保作文大赛和环保绘画比赛,共收到作文400余篇,作品600余份。开展环保开放日活动。组织由市民代表、社会群众、环保志愿者、老师学生、媒体记者等近100名社会各界组成的参观团,共同走进空气监测站点、环境监控中心、“环保110”(12369举报平台)及中和水质净化有限公司,与环保工作“零距离”接触。搭建政府、企业与社会公众环保工作交流沟通的平台,畅通了环保工作与社会各界良性互动渠道。开展环保知识进乡村活动。在口镇港里村、辛庄镇城岭村等开展广场宣传活动,向村民发放各类环保宣传资料和环保用品5000余份,让村民们树立起环保节能的生活理念和方式。在各镇(街道)、村(社区)悬挂环保标语、张贴环保挂图、发放环保纪念品等,普及环保法律法规和环保知识,使更多的群众成为环境保护的参与者和捍卫者。
【环境管理】?履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职能,严把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关。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凡是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对于符合环保要求的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严格落实信息公开要求。2016年,共审批建设项目93个,其中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8个,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55个,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30个,踏勘各类建设项目现场200多个,解答咨询300余次,受到服务单位的一致好评。
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强化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从严把好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关。对已落实环保要求的项目及时组织现场检查,出具验收批复;对未落实环保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指导和督促建设单位限期整改;不能完成整改的,坚决不予通过环保验收,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全年共踏勘现场50余个,验收合格建设项目23个。
开展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按照省政府关于《山东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坚持实事求是,分批分类处理,组织开展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专项行动。全市216个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其中淘汰类项目82个,规范类项目83个(限产整治40个、停产整治7个、停止建设36个),完善类项目51个,完成率100%。
【大气污染防治】?组织开展全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制定《莱芜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10位市级领导分别带领8个督导组,每两周督查一次各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了综合组、宣传组和督察组,实行集中办公。通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年均浓度分别为45微克/立方米、43微克/立方米、127微克/立方米、73微克/立方米,同比分别改善23.7%、6.5%、4.5%、13.1%;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199天,空气质量优良率54.5%,同比增加28天,增长7.7个百分点,PM2.5改善幅度为历年来最好水平。
加强工业污染治理。投资6.7亿元,完成污染治理项目23个。莱芜发电厂、莱城发电厂6台30万千瓦机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达到燃气机组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比省规定期限提前半年,莱芜市成为全省率先完成任务的四个城市之一。莱钢升级改造了烧结机脱硫、除尘设施,泰钢改造了265平方米烧结机脱硫设施。加强工业企业扬尘污染治理。制定《莱芜市物料堆场扬尘污染治理规范》,明确了物料堆场扬尘治理的十条标准,推动企业整治。莱钢在厂区内的2个大型料场建设了防风抑尘网;泰山焦化对煤场实施了封闭式改造。推进南部片区扬尘治理。对全市71家石料厂、洗煤厂、石灰窑企业全面实施停产整治,关停取缔14家,规范整治57家。
推进散煤清洁化治理。在莱城区凤城街道、高新区鹏泉街道和经济开发区张家洼街道开展散煤清洁化治理试点,三个街道开展洁净煤试烧和置换工作,推行集中供热。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严格执行机动车排放检验制度,全市环检安检全部同地建设,并按安检周期进行环检,实现了两证合一。
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重新修编印发《莱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重污染天气应急首先限产限排企业名单》,各区分别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直相关部门、限产限排企业制定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方案,构建了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体系。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专家库和会商机制,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公开预警和应急响应信息。2016年共发布蓝色预警2次,黄色预警3次,橙色预警2次,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信息发布率100%。强化应急调度督查,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到实处。
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考核。制定实施环保重点工作考核办法,考核了各区PM10、PM2.5改善率及环境空气优良率,根据考核结果严格奖惩,提高了各区治理大气污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环境应急管理】?强化环境安全管理。召开全市环境安全管理工作会议2次。备案莱芜市垂阳铁矿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参加全省环境应急管理培训班4期,轮训环境应急人员68人。开展全市环境安全隐患“大快严”集中行动,累计出动检查人员233人次,排查涉危险化学品、尾矿库、重金属等重点风险源企业68家,限期整改环境隐患111个。开展企业尾矿库等固废存放场所隐患排查专项检查,检查企业13家,排查尾矿库12个,电厂灰渣库2个。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5次,启动应急响应5次。开展重金属污染物调查,确定涉重企业17家。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落实山东省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办法,检查辐射工作单位60家次,检查放射源179枚、射线装置153台(套)。审批项目环评、竣工验收申请16个,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22份,办结送贮备案3个,出具预审意见11份。妥善处理辐射信访4起。在鲁矿集团开展全市辐射事故应急实战演练。召开全市辐射安全监管会议,安排部署2017年重点工作。开展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评估辐射工作单位61家。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开展危险废物2016年度管理计划和季报申报登记,审核单位212家,备案企业53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企业18家24件次,依法转移各类危险废物1100余吨。与公安部门联合开展集中排查整治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2次,出动执法人员80余人次,检查企业130余家,整改单位18家,移送公安机关涉嫌污染犯罪案件2起。开展全市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调查,调查单位222家。开展污染场地排查,初步确定污染场地23家。开展环境激素类化学品调查,调查单位67家。在省环保厅有力指导下,妥善处置莱城区高庄街道“3.31”环境污染事故,安全处置酸性废水2352吨,被环保部评为典型案例。
【流域生态保护】?编制完成《莱芜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围绕“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促进科学发展”三条主线,加强水环境监管和水污染防治,保障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按照断面水质优先达标的原则,加强环境监管,约谈了水环境问题突出的区,重点解决挂牌督办等环境问题,确保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全市出境断面COD、氨氮年平均浓度为15.9毫克/升和0.18毫克/升,其中贺小庄出境断面COD、氨氮浓度分别为14.6毫克/升和0.22毫克/升,徐家汶出境断面COD、氨氮浓度分别为16.9毫克/升和0.15毫克/升,均优于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完成莱城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项目42个。投资2600万元建设莱城区大汶河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
【环境监察】?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共出动执法人员1492人次,现场检查746次,处罚违法行为32个;以钢铁、水泥制造、平板玻璃制造行业,城镇污水处理厂、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单位为重点,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执法检查行动,逐一检查,完善信息、依法查处、及时公开;开展执法大练兵活动,打击了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锻炼了环境监察队伍;开展省会城市群执法活动,5月莱芜、泰安两市环境监察支队对两市辖区内22家企业开展为期10天的大气污染执法联动行动,出动执法人员143人次,依法立案处罚了四家企业;11月两市环境监察支队对两市辖区内20家企业开展为期10天的大气污染执法联动行动,出动执法人员140人次。
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工作。专项稽查了莱城区环保局,责成其按期整改稽查中发现的案卷瑕疵、记录不规范等问题;对全市6起重点信访案件开展专案稽查,向各区反馈稽查中发现的问题,并督促其整改。
加快推进全市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督促各区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目前市环保局已初步建立网格化监管职责体系。通过实施环境监管网格化,划定了市级各部门职责边界,明确了各级网格监管职责。
排污费征收工作。开展两区钢铁行业排污费稽查工作,责成两区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追缴漏征九羊公司排污费60万元;公开排污费征收有关信息,认真组织开展2011年—2015年排污费专项整治行动,梳理、整治17家单位存在的问题,共追缴排污费1310万元。截至2016年年底,排污费入库7294万元。
2016年,共办理12369举报热线850余件、政府在线174件、法规舆情25件、省厅信访平台163件、微信举报9件,均及时调查处理和回复反馈。
【环境监测】?完成全市地表水水质、地下水水质、声环境质量、城市降水水质等例行监测工作,共报出监测数据2.53万余个;加强了重点污染源监督监测和总量控制监测,全年报出监测数据1.1万余个,出具监测报告1100余份;开展各项社会服务性监测,全年完成建设项目环评监测、验收监测和各类委托监测183项;完成辐射、农村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及生态遥感野外核查等专项任务,全年报出监测数据3200余个。开展环境执法监测,配合完成高新区化工异味处理、鲁中烧烤园运行督查、朱家庄垃圾围村舆情处理等70余次执法检查和污染纠纷调处监测,完成40余次送样分析工作,报出分析数据400余个。做好预警、应急监测,完成重点河流断面预警、涉铅重金属监测,应急处理山东华泰矿业有限公司矿井水受污染事件、口镇小冶村危废倾倒等事件,全年报出监测数据2700余个。积极争取、协调省监测中心站和其他技术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办理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环境监测数据认可手续。开展岗位练兵,组织开展辐射事故应急监测演练。开展乔店水库、鹏山水源地水质调查监测,编制调查汇报。加强业务技能培训交流,20名监测人员取得省环保厅颁发的上岗合格证。强化数据综合分析,编制《2015年度莱芜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加强监测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组织实验室资质认定复审,参加国家环境监测总站、省质监局、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组织的能力验证。强化内部管理,加强监测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了监测工作能力和水平。
【污染减排】?印发《莱芜市2016年各区污染物总量减排约束性指标计划》等文件,明确减排任务和工作措施。严格执行《莱芜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确认办法》,对新上项目按照先算、后审、再批的程序,做好总量指标确认工作。
减排工程项目。农高区污水处理项目已正常运行,在线设备已安装。9个工业企业废气治理项目均建设投产。莱城电厂1号、2号、3号机组和莱莱芜发电厂4号、5号、6号机组实现超低排放。完成莱钢集团银山型钢有限公司1号265烧结机脱硫改造、山东九羊集团有限公司1号、2号105烧结机脱硫改造。全市钢铁烧结、电力、水泥脱硫脱硝设施稳定运行,充分发挥了减排效益。完成畜禽规模养殖粪污治理及综合利用项目6个。
【环境监控】?及时编报各类信息。每旬通报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和主要河流断面的水质质量;编写《环境质量通报》36期、《环境质量月报》12期和《莱芜市环境质量年报》;开展城市空气质量监测和预报,发布空气质量预报365期;发布污染源超标快报29期;每季度根据空气、水自动监控数据计算全市各区生态环保竞赛得分。
监控设施管理。新增废气在线监测设备5套、废水在线监测设备20套;完成18家重点污染源企业26套在线监控设备的验收;规范站房环境,将全市27家污水排放企业的在线水样采样管道全部由暗管改为明管;向省环保厅提交莱芜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位调整技术方案,优化环境空气监测点位;认真抓好国发软件的数据上传工作,全市传输有效率达到99.85%,全省排名第三位;完成全市6家企业免安装在线监控设备材料报送工作。
在线数据审核。实时监控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完成了数据审核和故障上报工作,全年共审核数据166440个,剔除异常数据3390个,上报故障760次。汇总排污收费在线数据12次,剔除污染源异常数据5200个,审核上报企业异常情况945个。
现场检查。检查2家运营单位的档案材料和现场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每月检查省控、国控企业自动监测设备,每季度检查市控企业自动监测设备,全年检查共出动500余人次;完成全市机动车尾气检测线27套设备的现场检查工作并提出整改措施;约谈检测线负责人,提高其对数据质量的认识,强化为民服务意识。完成对全市所有国控污染源38台(套)自动监测设备四个季度的数据有效性审核。
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在全省率先完成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工作,积极改进并达到国家二级信息系统要求;完成视频会议专线切割工作,与省厅视频会议室进行联调联试30次,完成视频会议任务6个。
(徐振华)
责任编校:卢海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