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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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15年,市物价局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根本
出发点,及时推进水、气等价格改革,开展价格监管和价格服务工作,营造良好价费环境。
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 呈小幅上涨态势,同比累计上涨1.1%,市场价格总水平
基本稳定。

【价格改革】 水、气价格改革。国家、省文件要求,2015年年底前,设区城市要全面实
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建立起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从年初开始,对全市水、气生
产经营企业经营成本情况、居民用水、用气量情况及建立阶梯价格制度存在的问题等进行
了调查摸底,并撰写《关于拟实施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的汇报》《关于拟实施居民生活
用水阶梯价格的汇报》及有关说明材料上报市政府。按照定价程序,召开部门征询会、社
会征询会、专家论证会,聘请专家进行风险评估,聘请中介机构对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成
本进行监审。 9月、11月,召开莱芜市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听证会、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改革
听证会。阶梯式水价、气价改革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正式印发文件,阶梯水
价于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居民家庭全年用水量划分为三档,水价逐档递增,按档计收。
第一阶梯用水量不超过144(含)立方米,到户水价为每立方米2.75元(基本水价1.28元、
水资源费0.40元、 污水处理费0.95元、 城市附加费0.12元);第二阶梯用水量144~360
(含)立方米,到户水价为每立方米3.39元(基本水价1.92元、水资源费0.40元、污水处
理费0.95元、 城市附加费0.12元);第三阶梯用水量为360立方米以上,到户水价为每立
方米5.31元(基本水价3.84元、水资源费0.40元、污水处理费0.95元、城市附加费0.12元)。
阶梯气价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居民家庭全年用气量划分为三档,气价逐档递增,按档
计收。 第一阶梯年用气量288(含)立方米以内,气价为每立方米2.55元;第二阶梯年用
气量288~720(含)立方米,气价为每立方米3.06元;第三阶梯年用气量720立方米以上,
气价为每立方米3.83元。 医药价格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7部门《关于印发推
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自6月1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原政
府制定的药品价格。及时掌握了解药品价格放开后,各经营单位、消费者等各方反应,到
市医院、市医药公司、益寿堂、万泽药店等进行专题调研,并形成分析报告,上报省局。
11月18日,省物价局召开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座谈会,安排部署市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
价格改革工作,市局及时贯彻落实。在各医院负责具体数据测算的基础上,制定市级公立
医院改革初步调整方案,报经分管副市长同意后,11月20日按时上报省物价局。

【价格管理】 供热计量收费价格。为促进节约用热,保证供热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参照
省内其他市供热计量价格标准,结合全市供热计量试点经验,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的
规定及《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供热价格管理的通知》要求,经市政府同意,4月1
日市物价局会同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核定供热两部制价格(试行)的通知》,调
整了全市供热两部制价格标准,对全市已安装并使用热计量表的用户,逐步推进实施计量
热价。调整后,居民供热基本热价:7.2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非居民供热基本热价:
10.8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居民供热计量热价:37.22元/吉焦(0.134元/千瓦时),
非居民供热计量热价:56.11元/吉焦(0.202元/千瓦时)。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按照国
家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关于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要求,自2015年4月1日
起,实现非居民用天然气存量气和增量气价格并轨,全市非居民用天然气购进价格(门站
价) 统一调整为2.95元/立方米。在与全市各天然气供应企业座谈了解的基础上,经过认
真测算, 出台莱芜市非居民天然气价格:工业(含商业等)用天然气由4.31元/立方米调
整为4.00元/立方米, 车用天然气由4.69元/立方米调整为4.59元/立方米。11月20日,按
照国家、 省文件精神, 及时下调全市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每立方米下调0.70元,工业
(含商业等) 用天然气由4.00元/立方米调整为3.30元/立方米,车用天然气由4.59元/立
方米调整为3.89元/立方米。 供暖价格。开展暖气直供改造费用专项调研活动,分别调查
走访相关供热企业和改造小区,充分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和改造进度,摸准查实群众反映强
烈的实际困难,及时解决问题,确保了供暖工作顺利进行。开展供暖成本监审,为供暖价
格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据。针对煤炭价格下降的实际情况,在达不到下调供暖价格的情况下,
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向市政府领导汇报,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继续采用每建筑平方米政府再
补贴2元的方式降低供热价格。

【收费管理】 改变收费监管方式,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停办所有的收费许可证,并办
理注销手续。建立收费报告制度。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
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和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贯彻发改价格〔2015〕36号文件加强
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要求,及时改变工作方式,建立收费报告制度,推
进收费报告信息化工作。做好年度收费情况申报,严格审核各执收单位2014年度收费情况
报表,全年共71个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全部完成收费审核。涉企收费项目及标准清理。与
市财政局、经信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按照文件要
求,核查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配合市编办编辑全市行政
审批中介服务清单目录,认真逐项核对收费项目、标准。重点就物价部门管理权限范围内
的收费项目标准进行审核,确定最终的收费目录清单。审慎出台各项收费标准。调整出租
车运价。针对2013年以来,全市两次上调非民用天然气价格,增加了出租运营成本的实际
情况,根据国家、省文件要求,上调天然气价格后,通过调整运价或燃料附加标准疏导气
价调整影响,确保出租车等用气行业稳定的相关规定,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对全市出租车运
营情况及全省各市出租运价调整情况进行调研、论证,拿出初步意见向市政府做了专题汇
报。经市政府第三十九次常务会议同意,对全市出租客运汽车收费标准做出适当调整,出
租车每公里单价由原来的6公里内1.20元, 6公里外1.40元统一调整为2公里后1.50元。重
新出台车载气瓶检验检测收费标准和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收费标准。实施道路班车客
运油运联动机制。重新核查全市道路班车客运票价及有关线路情况,核算道路班车客运燃
油附加费联动价格,确定0号柴油价格在9个价位段对应的最高客运限价,印发《关于明确
道路班车客运燃油附加费联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调整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标准。按照
省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住建厅《关于加快推进水资源费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关
于加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调整全市水资源费标准和污水处理费标
准。

【监督检查】 开展涉企收费重点检查。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开展涉企行政事业性和中介
服务收费重点检查的通知》 文件要求,自8月开始,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涉企行政事业
性和中介服务收费重点检查。完成对交通(公路)系统、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进出口环
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等单位的检查,检查单位15家,对少数不规范收费现象,要求各单
位限时整改。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根据省物价局、省教育厅转发《国家发改委教育部
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对全市教育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在各单位
自查的基础上,重点抽查莱芜市职业技术学院、莱芜二中、莱芜五中、凤城高中、莱芜综
合高中。从检查情况看,各单位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较好。做好医院价费违规问题的整
改落实工作。根据市纪委《关于交办对医院巡察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的函》要求,分别对市
人民医院、 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医医院2012年1月—2015年10月期间价费违规问题进行调
查核实,针对查出的问题,认真督促各医院立即进行整改落实,将调查核实及整改落实情
况向市纪委作了汇报,并按要求对各医院价费违规问题作出相应处理。规范完善收费公示
工作。结合各类专项检查,重新规范各收费单位的收费公示工作。主要是对各收费单位公
示的收费项目、收费内容是否与收费文件规定相一致,严禁将各种越权定价收费、超标准
收费、自立项目收费、已废止收费等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新公示和重新公示的单位
共计45个,进一步提高了收费政策透明度。开展明码标价整治活动。将2015年作为商品房
明码标价规范年, 规范商品房明码标价工作。3月,组织召开全市规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
价会议,全市50多家房地产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要求填报了有关
明码标价公示材料。审核各单位上报材料基础上,对全市商品房分批次进行了公示。在此
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好大型超市、商场、连锁药店等企业的明码标价工作。3月9日,召开
全市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座谈会,对各类违法问题进行梳理讲解,使广大经营者提高了认
识。 自3月中旬开始,到全市各大型商场、超市、药品连锁店等单位检查明码标价工作。
共对34家单位或个人下发了限期责令改正通知书。 开展节日市场巡查活动。 在“春节”
“五一”“中秋”“国庆”等节日期间,组织专门人员,重点对粮、油、肉、禽、蛋、菜、
奶、海鲜产品等重要食品价格、液化气、成品油等民用能源价格、景点门票价格、停车收
费,以及商场超市、宾馆酒店等进行价格巡查,严肃查处经营者串通定价、捏造和散布涨
价信息、超出成本增加的合理幅度哄抬价格、搭车涨价和通过抬高等级、短缺数量、以假
充真、以次充好等价格违法行为。全年共出动检查人员6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
认真受理价格投诉。健全相关价格举报工作机制,畅通价格举报渠道,严格执行价格举报
工作制度, 落实价格举报责任制,严格日常值班纪律,保证12358价格举报电话24小时畅
通。全年共接到群众举报投诉咨询案件300余件,退还用户多收款项8.1万余元,所有案件
均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结案率达100%。

【价格服务】 价格监测体系建设。日常价格监测。做好粮油、副食品、蔬菜、特色农产
品、工业品、生产资料、特色钢材等300余项产品监测报表的日常周报、旬报、月报工作。
对各类价格监测报表进行了优化整合,重新确认了价格监测点信息。应急价格监测。针对
鸡蛋价格一路下行的情况,对鸡蛋价格实行专项监测,到定点监测单位及蛋鸡养殖场等调
查了解鸡蛋价格波动原因、销售情况等,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为全面了解小麦生产和市
场价格变化情况,把握后期价格走势,及时对夏粮生产和价格有关情况开展调研,为市场
各方对以后小麦、面粉价格走势的判断提供依据。价格监测服务。争取蔬菜价格指数保险
试点。省局印发《关于开展山东蔬菜目标价格保险保费补贴试点的通知》后,市局积极与
省局汇报,了解相关要求,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对蔬菜价格保险情况开展调研。为做好
以后试点争取工作,对大蒜价格进行专项监测,联合同盈储销网,在大王庄、寨里、杨庄、
羊里4个镇设立12处大蒜价格监测点, 每日向省监测中心上报大蒜价格。拓宽价格信息发
布渠道, 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为百姓生活提供服务。除每天将全市城区内4个大型超市
价格发布到局网站、大众网、赢周刊、莱芜传媒网等各大媒体外,从监测品种中选择全市
代表性强,市场规模大的产品,对其市场价格行情进行月度、季度、半年、年度监测分析,
并形成《物价快报》按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领导,为领导宏观决策提供准确资料。
及时上报各类价格信息。 参加省局2014年度全省优秀价格监测分析论文评选,上报论文4
篇, 其中获得二等奖1篇,三等奖1篇。向中国发展网、《经济导报》共发表文章4篇;向
市政府信息科、《莱芜日报》报送全市鸡蛋、钢铁、大蒜、生猪等价格行情分析文章20篇,
其中1篇被国办信息采用。 农产品成本调查。认真做好国家规定的花生、小麦、桑蚕茧、
散养生猪4个品种的常规调查和省定特色产品生姜、大蒜2个品种的成本专项调查,并对调
查成本进行认真研究、对比,分析成本变动因素,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经常与调查户进
行沟通、座谈,对掌握的有关农业方面的政策及时反馈给他们,以便他们能及时了解政策,
调整种植结构,使其增产增收。拓展调查研究的深度和广度,围绕农民关心的焦点、热点
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对不同品种、不同生产方式之间成本效益情况的对比分析,形成
调查报告12篇,引导农民科学种田。

【价格认证】 规范价格鉴证。坚持以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工作为立足点,积极发挥物价部
门的整体职能, 按照《山东省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条例》 《山东省价格鉴证操作规范》和
《价格鉴定行为规范》,严格程序,遵循依法、公正、科学、效率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标
准和方法积极作为, 尽快出具科学、合理的鉴定结论。全年共办理各类价格认定业务439
件,涉案价值1880万元。加强鉴证档案管理工作,建设规范化档案室。严格档案管理制度,
做到借阅登记,一案一卷,材料齐全,装订整齐,及时归档。国家认证中心副主任杨向群
到莱芜调研时,给予高度评价。开展价格争议调解。会同市司法局联合转发了《山东省价
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和《山东省价格鉴证援助办法》,根据两个办法的相关规定,拓展
价格鉴证工作领域。协调民事案件的认定工作。特别是对法院委托的复杂且风险较大的民
事案件,积极联系法院、当事双方及代理律师三方召开听证会进行沟通,依据规定的原则、
程序、依据和方法,进行耐心的调解,达到良好的效果,调解成功率达到100%。调解车损
鉴证案件。抽调2名人员专门负责车损价格争议案件调解。
(王子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