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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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15年9月,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省编办和省法制办加强市县政府法制机构
建设的意见, 结合自身实际、注重强化法制机构建设,市政府法制办增配副主任1名,增
设立法科和执法监督科, 相应增加行政编制6名,法制机构的力量进一步壮大,在依法行
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得到较好地发挥,保障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开
展。年内,共审核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0件,一般涉法文件49件,部门规范性文件10件;对
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51个议题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核把关政府合同17份,提出意见
和建议100余条;处理行政执法纠纷47件;组织开展全市范围执法案卷评查活动2次,评查
各类执法案卷1200多份,指出修改各类问题2700余个,发放《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65份;
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64件, 综合纠错率为43.3%;组织各类行政执法培训17场次,培训
人员1600多人; 组织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1场;组织广场宣传活动11次,电视
广播宣传活动3次,解答群众咨询1300余件。

【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完善】 8月,制定《莱芜市重大行政决策办法》,细化十一项重大行
政决策事项。明确了决策程序分为程序启动、承办单位组织调研起草方案、组织风险评估、
组织专家论证、公开征求意见、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和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七
个步骤,并对每个步骤的操作流程进行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严格执行五项制度。行政决策
调研论证制度。承办单位在提出重大决策建议前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专
业性强、情况复杂的决策事项,由专家学者或专门机构进行科学性论证和社会稳定等方面
的风险评估。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专家咨询会等形式广泛
听取各方意见,作为政府决策的重要依据。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决策事项提请市政府讨
论决定前,由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一律不得提
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集体研究决定制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都经市政府常务会
议集体研究决定,杜绝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会议议决。督查落实制度。
建立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日常督查、专项督查、重点督查和联合督查相结合的督查机制,实
行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评价制度,对决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实施
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减少因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

【制度建设】 修订《莱芜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进一步明确规范性文
件的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等环节。在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中严把“五关”。项目
筛选关。对部门提报的文件草案,从是否有利于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是否有利于行政
管理等角度,审查是否应当“立法”,并确定轻重缓急。调研论证关。通过召开座谈会、
听证会、进行实地调查等形式,扩大公众参与程度,对专业性较强的事项,邀请专业人员
及专家参与,实行开门“立法”。法律政策关。认真查阅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制发的文件,
确保文件内容于法有据,与其他文件相衔接。会商关。凡是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责的,都
组织有关部门会商讨论,避免行政执法矛盾和纠纷。文字关。对每一个文件做到字斟句酌,
精益求精,表达准确,行文规范,增强文件的实效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按照《关于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
公布制度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政府和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均经由政府法制机构
“三统一”,未经“三统一”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年内,已制定的市政府规范
性文件10件、审核的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10件,均由市法制办“三统一”,在政府网站统
一公布实施。

【行政执法监督】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在部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按照“三报三反
馈”的工作流程,配合市编办编制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行政权力清单、政府责任清
单,并向社会进行公布。审核过程中,累计查阅117部法律、299部法规、457部规章和224
件规范性文件。 调整后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包含市直34个部门实施的295项行政许可
事项、 3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省垂直3个部门实施的6项行政许可事项、12项非行政许
可审批事项。保留行政权力事项3471项(不含行政审批事项),其中行政处罚2663项、行
政强制131项、行政征收22项、行政给付30项、行政裁决7项、行政确认73项、行政奖励38
项、 行政监督230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273项,多部门共有的行政权力事项4项。确定市
级政府部门单位主要职责329项, 具体责任事项1311项,追责情形2423项,确定部门职责
边界38项, 涉及27个部门单位,编写具体事例38例,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467项,公共
服务事项105项。 明确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真梳理执法证件申领人员身份,对非正式在
编及非执法岗位人员,一律不予办理行政执法证。严格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新申
领执法证件人员和执法证件审验人员一律参加法律知识考试,对违反考场纪律、考试不合
格人员,一律不予办理执法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得到了进一步落实。年内,全市
共审验行政执法证件1469个,注销535个,新核发621个。
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在执法过程中严格规范执法流程、执法时限、自由裁量、罚缴分离、
责任追究。

【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市政府从选好、管好、用好政府法律顾问三方面着手,组建高素
质政府法律顾问队伍,避免政府法律顾问荣誉化、形式化。莱城区由区政府出资,为辖区
内各村分别聘请1名律师为法律顾问, 实现一村一法律顾问和政府法律顾问市、区、镇三
级全覆盖。重素质,选好法律顾问。聘请在全国乃至世界都具有较高知名度的金杜律师事
务所律师团队担任市政府法律顾问。所聘请的市内律师均为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法律实务
15年以上,具有较高执业水平、职业道德。重考评,管好法律顾问。严格考核,实行年度
考评和浮动费用制度。对提供法律服务不及时、提供法律信息不准确并影响正常工作或政
府形象、声誉的,解除聘任合同,并相应扣减顾问费用;对考评为优秀的,上浮顾问费用,
有效调动了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积极性。重实效,用好法律顾问。建立法律顾问坐班制度,
每个工作日确定1名政府法律顾问到市法制办坐班。

【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和效率。健全完
善相关配套制度。拟订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议事规则、委员守则等制度,并完善行
政复议受理、审理、听证等规程,对行政复议各个环节的工作进行细化,制定统一的办案
文书。修订行政复议委员会运行制度。组织对《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行政复议
案件集体讨论工作规定》和《行政复议听证规则》等工作制度进行修订,为行政复议工作
的开展提供制度保障。改革行政复议办案方式。由单一的书面审查改变为综合运用书面审
查、实地调查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审理方式,对案情复杂、影响面广的采取公开审理的方
式。案件审理的内容,由注重实体变为程序审查与实体审查并重。结案方式上,更加注重
调解、和解等方式结案,对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具体行政行为有轻微瑕
疵等6类行政复议案件, 将调解作为案件办理的必经程序,采取受理后调解和决定前调解
两次调解,有效化解行政争议。
(张升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