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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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责任” 落实】 抓主体责任。协助市委履行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市委
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并做好任务分解;提报11次市
委常委会、 1次市委全委会研究党风廉政建设重大议题和重要案件处理意见,学习上级纪
委文件和领导讲话精神;制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
施意见(试行)》,开列“两个责任”清单,把责任分解到领导班子每个成员,建立检查
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将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
题列入市委十大专项整治任务,把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列入市委常委分工推进的重点事
项。督促下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定期检查和分析通
报制度,会同市委办公室对全市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开展半年检查和全年检查;与各区党政
“一把手”和18个市直部门党组(党委)书记进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廉政谈话。推动
各级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严格规范纪委书记分工,完善工作报告制度,每半年听取一次各
区纪委、市属各经济园区纪工委履职报告,市纪委派驻机构每周向市纪委常委会书面报告
工作情况,市纪委书记、副书记不定期约谈各区纪委书记和派驻机构负责人。强化责任考
核追究。将党风廉政建设履职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科学发展年度考核,坚持“一
案双查”,追究领导责任28人。

【正风肃纪】 坚决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突出解决群众身边的“四风”和
腐败问题。2015年,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违反工作纪律问题、群众身边的腐败
问题88起, 处理135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0人。加强明察暗访。重要节日节点,深
入机关、 企业和旅游景点、酒店、农家乐等场所集中监督检查;平时每天派出2个检查组
进行不间断明察暗访。强化社会监督。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四项查处重点和违反八项规定
精神的九种表现,公开举报电话和网络平台;办好“政风行风热线”节目,选取典型问题
跟踪督办,2015年共督办6个部门单位的7个典型问题。全面排查线索。建立“四风”和群
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线索管理处置机制,及时将问题线索移送党风室统一处置。2015年查办
案件26起, 处理30人, 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9人。督促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按照市委
“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关于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部署,督促各职
能部门,结合工作实际,严肃查处本系统、本行业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对典型问题通报
曝光。 分22期分类通报典型问题69起;实行明察暗访工作通报制度,2次通报各区纪委明
察暗访工作情况。

【纪律审查】 2015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初核问题线索130件,同比上升54.76%;立
案174件, 同比上升35.94%;结案162件,同比上升37.29%;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84人,同
比上升40.46%。 市纪委立案43件,同比上升48.28%;结案39件,同比上升56%;给予党纪
政纪处分40人, 同比上升60%。强化目标导向。制定《关于加强全市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
案工作的意见》和《莱芜市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年度考核办法》,规范纪律审查程
序, 提高办案质量。规范问题线索管理。充分发挥信访举报作用,移交各类问题线索153
件次。出台问题线索规范化管理制度,归口管理、集体排查、责任追究等8个方面的规定。
加强工作指导。采取交办线索、检查督办、联合办案、镇案区审等方式,指导基层加强纪
律审查工作。年内向各区纪委交办问题线索27件,指导查办案件13件;就案件审核处理提
供业务咨询150余次, 指导两区办理“镇案区审”案件37件。实行以案代训制度,分批从
各区选调12名纪检干部到市纪委纪检监察室跟班锻炼2个月,6人参与“两规”案件。转变
纪律审查方式。 对省纪委交办的线索和督办的案件直接调查,直接查处3起村支部书记违
纪案件。对一些大要案的查办,坚持快查快结、快进快出,审理提前介入,把违反纪律的
主要问题查清后,尽快作出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和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
理。保证纪律审查安全。制定《莱芜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安全工作暂行规定》和《“两规”
陪护工作细则》,严格监督,确保纪律审查安全。

【教育监督】 教育引导。抓好纪律规矩教育,组织全市党员干部学习《习近平关于党风
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编制《莱芜市党员干部践行“三严三实”法规制度汇
编》,印发全市副科级以上干部学习;筹建党纪党规教育展厅,打造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教
育阵地。深化警示教育,编发《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录》,印发正科级以上党
员、干部学习。抓好新颁布的《准则》《条例》的学习贯彻,在《莱芜日报》发表系列解
读9篇、 各级领导署名文章13篇,组织市级领导和市直部门负责人集中观看中央纪委辅导
讲座视频;组织全市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学习测试。与16个市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
提醒谈话,与40名新提拔重用的县级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前置监督。深化区级党政领
导班子成员向同级纪委全委会述廉工作,组织开展市直、区直部门分别向同级纪委述廉,
继续开展镇(街道)党政班子、村“两委”班子述廉试点工作。对市直部门单位和各区开
展巡察。 年内,完成3个市属经济园区和3家市属医院的巡察,共发现问题189个,提出整
改意见建议61条, 向13个部门单位交办问题53个,立案审查1名正县级领导干部。采取巡
察与述廉相结合的方式,对22个市直部门单位进行普遍巡察。严格执纪。制定《莱芜市党
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行为问责办法(试行)》,严肃问责为官不为等问题。强化信
访监督, 制发信访监督通知书24件。 8月, 制定《莱芜市纪委监察局谈话函询实施办法
(试行)》,组织实施谈话函询23件次。开展全市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涉及受处分人员271人,发现问题67个,问责5人。
(刘 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