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工作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dc&A=17&rec=34&run=13

【概况】 2015年,市编办围绕全市大局,突出政府职能转变,通过改革创新,积极推进
行政体制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强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推行】 向社会公布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共列入市直34个部
门单位和省直3个部门单位实施的301项行政许可事项(含省垂直管理部门6项) ,清单中
所列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于2015年12月31日全部取消。 3月10日,向社会公布实施行政权
力清单,在部门单位清理上报5164项的基础上,共剥离312项,整合2217项为667项,发现
漏报事项165项; 另多部门共有行政权力事项4项,最终保留行政权力事项3471项。7月29
日, 向社会公布实施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共明确市级政府部门单位主要职责329项、具体
责任事项1311项、 追责情形2423项,确定部门职责边界38项,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467
项, 公共服务事项105项。“三张清单”如期公布,实现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权力事项大
幅缩减,初步建立“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法定不为必追责”权责一致的政
府职能体系。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部署市直各部门单位对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逐项编制业务手册和
服务指南。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联办”,企业登记实
现一窗办理、“一照一码”。协调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加强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
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4月22日印发《莱芜市人民政府办
公室关于规范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对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进
行清理规范, 最终保留16个市直部门单位的53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6月30日向
社会公布《莱芜市市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凡未纳入《清单》
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
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加
强事中事后监管, 8月24日印发《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
的实施意见》,推进行政机关工作重心由规范市场主体活动资格为主向规范市场主体行为
为主转变,由事前审批为主向事中事后监管为主转变。结合政府部门责任清单,依法界定、
科学划分监管职责,各级各部门逐一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大在日常监管、风险监测、
信用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五大方面的行政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监管协调联动机制
和横向协调、纵向联通、纵横协管的监管体系,部门间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
合的良好局面。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1月30日将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意见上报省编办,经省编办审核同意
后, 4月10日将市直事业单位分类意见下达到各部门单位。在省编办的专项考核中,莱芜
市分类工作得分99分, 在全省17地市中排名第二位。有序推进分类后续改革,9月12日以
两办名义印发《莱芜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明确莱芜市分类推进事业
单位改革的目标任务、时间节点、责任分工等重要事项,调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领导小组,
建立管理台账,制定定期调度制度,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到位。推进生产经营类事业单
位转企改制, 9月30日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市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
企业工作方案》,明确转企改制的实施范围、实施时间、基本原则、阶段步骤和相关要求,
稳妥推进改革。

【事业单位监督管理】 开展公益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健全考核结果使用制度,印发
《关于2014年度市直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结果的通报》 ,对2014年度考核评出的A级单位进
行表彰, 落实奖惩政策,对存在问题的进行反馈,6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工作,促进了事
业单位的规范运行和健康发展。完善考核机制,印发《关于制定2015年度事业单位绩效考
核个性指标评分细则的通知》《2015年度市直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实施方案》,扩大考核范
围、 改进考核指标、优化考核方案,在254个公益事业单位部署展开绩效考核工作。截至
12月底,完成自查自评等工作,实地考核、社会评价等工作接近尾声。推进法人治理结构
试点工作。制定印发《关于推进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市直教
育、 科技、文化、卫生四个领域确定4个试点单位,指导各部门认真制定实施方案,经市
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以市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印发实施,
年底前各试点单位建立起以理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并入轨运行。规范做好法人登记
管理工作。印发《关于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不再提交离任审计报告的通知》,依
法取消变更登记的离任审计报告环节;编制法人登记服务指南和业务手册,印发《事业单
位监督管理政策实务培训资料》,规范业务办理流程。全年完成事业单位设立登记16件、
变更登记49件、重新申领证书17件、注销登记1件、年度报告公开182件。探索推进事业单
位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完成《事业单位信用体系建设研究》课题研究,提出事业单位信用
体系建设思路。印发《关于加强市直事业单位法人联合监管的通知》,建立异常名录制度,
整理并向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报201个单位的基本信用信息和12个单
位的异常信息, 约谈17个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开展监督检查工作。5月对各区事业单
位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7月对事业单位法人印章和银行基本账户开展专项检查,
11月专项督查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和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促进了登记监管工作水平和事
业单位公益服务水平的提升。

【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按照省编办、省财政厅要求,安排部署2016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工
作,对各部门单位提交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进行汇总整理和认真审核,共涉及56个部门单
位、170项购买服务内容。

【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 莱芜是中央编办确定的全国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
市,也是山东省唯一的地级市试点。9月13日,省编委正式批复莱芜市的试点方案。12月9
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莱芜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在工商质监领域实行大部门体制综合执法。整合相关部门,组建市区
两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为市区政府工作部门;将各功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局)调整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集中解决市场监管领域分段管理、多头执法的问题。
二是厘清市区执法权限,减少行政执法层级。对市级执法体系较为完备的国土、交通运输、
劳动保障、节能、文化、人防、房地产等领域,以市级执法为主,区级不设执法机构;对
基层发生频率高、区级政府行使更方便有效的城市管理、农林水利、商务管理等领域,以
区级政府属地执法为主,市级不设执法机构;对中央、省有专门要求的食品药品安全、环
境保护、安全生产、市场监管、公共卫生等领域,实行市、区分级执法,厘清执法权限,
根据试点推进情况,逐步实行一个层级执法,着力解决市区层级之间职责不清、重复执法、
基层执法力量薄弱的问题。三是合理确定综合执法范围,在区级推行跨部门、跨领域综合
执法。行政区成立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将城市管理、城乡规划、农业
(含畜牧兽医、 农业机械)、林业、水利、商务流通6个领域的全部或部分行政执法权纳
入综合执法范围,推行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功能区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局,为管委会
内设机构,整合规划范围内城市管理、农业(含畜牧兽医、农业机械)、林业、水利等领
域的行政执法机构和职责,从根本上改变区级政府行政执法过于分散的局面。四是规范镇
(街道)执法机构设置。每个镇(街道)设立一个执法中队,为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大
队派出机构,具体承担综合执法工作。镇(街道)设立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与执法中队
联合办公,组织协调驻地食品药品、市场监管、环境保护、公安等执法队伍,开展联合执
法。

【机构编制管理】 立足莱芜市编制紧张但又存在结构性失衡的实际,为破解重点领域急
需加强力量与“两个只减不增”红线的现实矛盾,把管理的思路从总量扩增转变为存量内
“调编带人”,即在现有存量内调整机构编制资源的同时,一并调整人员力量配备,使编
制、人员双动联调。这项机制建立以来,先后五次“调编带人”加强环境保护执法监管、
审计监督、安全生产执法、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不动产登记力量,累计划转行政事业编
制80名、 工作人员77名,涉及16个市直部门、3个功能区、29个事业单位,这些调整实现
部门职责任务、机构编制、人员力量的良性互动。“调编带人”多次得到省编办领导的充
分肯定,并作为专业术语纳入机构编制政策规定在全省推广。《编制管理研究》(2015年
第2期)刊登这一创新做法。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 突出源头的预防管控作用, 在用编计划方面, 坚持用编总计划
“以退定进、退大于进”和单位用编计划“空编在先、分步使用”的原则,使全市机关事
业单位在编人员连续12年下降;在日常人员调编方面,坚持在履行任职手续前先办用编许
可,避免先斩后奏、先错后纠、先超难纠现象的发生,切实从源头上、从事先预防上杜绝
超编超计划进人。将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纳入审计范围,根据省有关部署,会同市审
计局制定关于开展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审计工作实施意见,明确机构编制审计的审计
对象、审计依据和审计内容,对审计计划、审计实施、结果运用等提出具体要求,开创了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新局面。开展各类专项督查,对两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
机构改革方案执行情况、2015年度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进展情况、网上名称管理工作情况等
进行实地督查,检查市政府各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存在问题,督促整改
落实,维护机构编制纪律的严肃性。
(张德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