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任职的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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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杰 男, 汉族,1964年6月生,临朐县人,研究生。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87年6月入
党,现任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1981年9月—1985年7月,山东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学习;1985年9月—1987年7月,西南政
法学院民事诉讼法专业学习;1987年7月—1988年9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干部;1988年
9月—1991年8月,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科员级书记员(其间:1989年10月—1991年4月,
在临清市朱庄乡朱庄村挂职锻炼);1991年8月—1994年8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科级
助理审判员; 1994年8月—2000年7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正科级助理审判员;2000年7
月—2001年10月,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处级审判员;2001年10月—2007年4
月,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其间:2005年9月—2005年11月,
在山东省委党校第四十九期县处级领导干部进修班学习) ;2007年4月—2012年11月,山
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组副组长、 审判员;2012年11月—2014年1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
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2014年1月—2015年6月,山东省高级人民
法院审判监督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2015年6月—2016年1月,莱芜市中级
人民法院代理院长、党组书记;2016年1月,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十七届莱芜市人大代表(2016年1月增补)。
2015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的10件实事

为进一步提高民生保障水平,加快推进“四个发展”和“五个莱芜”建设,莱芜市委、市
政府研究确定2015年为民办的“10件实事”项目。
一、建设为农服务中心。在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建设为农服务中心,为农民生产生活搞
好服务。
二、实施妇幼健康工程。开展育龄夫妇孕、产前免费健康检查和农村妇女“两癌”筛查救
助,实行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
三、老年人高龄补贴发放。为全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
四、 推进中小学标准化工程。新建扩建3所城区学校,抓好52所农村学校97个校舍标准化
项目,改善9所薄弱学校办学条件。
五、村镇新增100辆公交车辆。新配备100辆镇村公交车辆,提高公交安全运营水平。
六、建设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完善食品及饮用水安全监测体系,建设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在所有镇(街道)配备食品快检设备。
七、启动公共自行车项目。在市区配备自行车1500辆,方便市民环保出行。
八、实施“四网”改造提升工程。实施城市道路、绿化、供水排水、供气供热“四网”改
造提升工程,进一步健全基础设施,优化人居环境。
九、建设市民档案馆。免费提供档案保管、查询、利用等服务。
十、 完善医疗急救服务体系。新建全市120指挥调度中心,增加救护车辆,提升急救服务
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