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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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2014年,共受理仲裁案件200件,标的额为5.5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08%。
案件调解和解率、自动履行率和结案率都有明显提高,均达80%以上。

【仲裁管理】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印发《莱芜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内部管理
改革方案》(试行稿)和《仲裁案件办案流程》(试行稿),改革原内部管理体制,以制
度形式明确科室职能,从案件受理、收费减免、仲裁员秘书办案、法律文书审查、案卷移
交归档五个方面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办案程序中的有关事项。案件质量控制方面,要求承办
人从收案到结案,对案件质量和效率全程负责,分管领导亲自跟踪案件进程,使办案过程
置于有效监督之下。完善疑难、复杂及特别重大案件的会审和论证制度,大案要案、疑难
复杂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和专家咨询委员会研究。

【规范化建设】根据仲裁案件新的办案流程和人员分工,对仲裁办公自动化软件系统
进行升级和更新,切实提高了服务规范化、程序化水平。对案件文书进行规范,在文书上
方统一添加包括莱芜仲裁委员会名称、地址、电话等信息在内的固定标识。

【交通仲裁】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仲裁调解中心(2013年成立)逐渐走上制度化、规范
化的发展道路。2014年共受理案件89起,全部实现调解结案,实现案件数量和质量的稳步
增长。

【仲裁宣传与推行】通过到各行各业及民营企业走访座谈等多种方式宣传仲裁制度;
通过督导联络员和驻村第一书记, 以点带面对驻企驻村单位进行仲裁法律知识宣传; 在
《莱芜日报》开辟《仲裁之窗》专栏,以案释法宣传推介仲裁优势;拓展知识产权、融资
担保、物业管理等新兴领域,提高仲裁条款的约定率。与银监局、工行、农信社组成考察
组,赴深圳、厦门仲裁委员会,就金融仲裁机构的设立、案件受理、保全执行、案件审结、
仲裁业务拓展进行学习考察,拓展了金融仲裁工作的思路。深入全市各金融机构宣传推介
仲裁法律制度,规范了金融仲裁示范条款,提高仲裁条款约定率。

【仲裁队伍建设】聘请莱芜职业技术学院专职礼仪培训师进行政务礼仪培训,邀请市
中级人民法院专家到市仲裁委办进行业务交流,并组织市仲裁委办全体人员参加法院系统
民商事法律培训。通过进行警示教育、设立意见箱、多种途径受理投诉等形式,加强教育
和内外部监督,防止人情案、关系案和枉法裁决案件的出现。严格按照《仲裁法》《仲裁
员工作纪律》对140名仲裁员进行管理和监督。
(李胜华)
责任编校:卢海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