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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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13年共受理仲裁案件200件,标的额为5510.49万元,同比增长40.85%。案件
调解和解率、自动履行率和结案率都有明显提高,均达80%以上。

【仲裁管理】 完善落实办案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求承办人从收案到结案,对案件质
量和效率全程负责,主管领导亲自跟踪案件进程,使办案过程置于有效监督之下;对于大
案要案、疑难复杂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和专家咨询委员会研究,确保案件质量。加大仲裁
员的培训力度,开展“仲裁庭观摩”活动,提高驾驭仲裁庭审的能力。对表现优秀的仲裁
员予以表彰奖励;对对发现违法违纪、徇私枉法的仲裁员,坚决予以处理。

【规范化建设】 加强仲裁办公软硬件建设和仲裁庭标准规范化建设,安装庭审同步录音
录像系统以及投影设备等辅助工具,提升了办公自动化水平,提高了庭审效率,加强了对
庭审过程的监督。

【交通仲裁】 1月23日,莱芜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仲裁调解中心在市交警一大队成立,
当事人在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时有了新途径,方便了当事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减轻了公安交警部门调处交通事故纠纷的压力。专门聘请调解经验丰富的退休法官作为交
通事故损害赔偿仲裁调解员,积极引导当事人利用仲裁方式这一新途径来解决交通纠纷。

【仲裁推行】 4月12日,市金融办和市仲裁委办联合举办金融系统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座谈
会。各家金融机构及相关主管部门与会代表结合具体案例,就仲裁法律制度在实际运用中
遇到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初步达成在金融系统全面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共识。10月21日,
市仲裁委办联合市政府金融办、市商务办、人行莱芜分行、市银监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制
发《关于在全市金融机构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意见》,逐步在全市金融机构推行仲裁制度。
(秦超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