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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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宗教宣传教育】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开展“共建美好家园”民族团结进步宣
传月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等活动,举办卧尔兹演讲比赛、少数民族书画展览,发
放宣传材料,在少数民族聚居区悬挂横幅,营造团结和谐的氛围;联合市委宣传部、统战
部严格把关, 层层选拔,推荐西关居委会、东升居委会等4家单位申报全省民族团结进步
创建活动示范单位。
民族宗教“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推行“人往基层跑、情况在基层摸、朋友在基层交、
问题在基层解决”的“一线工作法”,开展民族宗教“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联合有关
部门组成调研组对全市城市民族工作、信息工作、民族执法工作等进行深入调研,协调有
关部门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协调规划、土地等有关部门,为
西关清真寺重建启用创造条件,给穆斯林群众开展宗教活动提供便利。
查矛盾隐患,维护社会稳定。坚持每月对民族宗教方面不安定因素的排查报告制度,坚持
每月对民族关系分析进行研判,坚持建立一本“台账”,深入基层开展经常性的矛盾纠纷
排查调处工作。春节、五一、十一前会同工商部门对全市大型商场的清真食品经营情况进
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指出并进行纠正,对存在问题较突出的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
责令立即进行整改,防止因清真食品与非清真食品混淆经营而引发事端。重大节日期间坚
持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信息畅通。

【民族宗教服务】 争取资金,改善群众生活水平。会同财政部门深入到少数民族聚居的
村居、重点宗教活动场所调研,共整理编制2013—2015年度包括西关社区文化中心建设、
瑞云观殿堂修缮等9个民族宗教事业发展项目,整理编制西关燕喜街南首路段贯通等2个少
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积极争取民族宗教发展资金30万用于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
严格把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按照国家对少数民族考生的升学政策,2013年共为39名少
数民族考生出具身份证明,确保享受到国家高考、中考降分录取的照顾政策。严格把关,
为10人更改民族成分,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春节、伊斯兰教开斋节期间,走访慰问民
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及困难少数民族群众,给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发送慰问信,拉近党委、
政府与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感情。
加大帮扶,共享发展成果。贯彻落实省民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春节期间对我省
穆斯林农户和城市穆斯林低保户发放牛羊肉价格一次性补贴的通知》,通过调查摸底,选
定89户穆斯林群众, 发放每户120元的牛羊肉价格一次性补贴,受到穆斯林群众的拥护。
贯彻落实省民委、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我省低收入宗教教职人员生活补助费发放工作的通
知》,积极落实3名伊斯兰教教职人员每月300元生活补助费。与电力部门协调,贯彻落实
《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宗教活动场所用电实行居民用电标准,
5处宗教活动场所享受到居民用电标准。
转变作风, 精简审批事项。共取消宗教性培训备案1项审批事项,对2项行政许可、5项非
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精简压缩,仅保留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团体有关审批两项事项。
加强服务,贯彻落实民品政策。协调市财政局、金融企业召开2013年度民品企业贷款额度
核定联席会议。通过对企业查看现场,调阅相关资料,对企业2013度的民品贷款额度进行
核定,泰禾生化有限公司的贷款额度由1.1亿元增加到2.5亿元。

【宗教事务管理】 集中宣传教育,营造法治环境。坚持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相结合,在1
月举行的“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集中宣传月活动中,召开座谈会、举办教职人员培训班、
发放学习材料,对《宗教事务条例》《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等进行宣传教育。推荐伊斯
兰教、天主教、基督教、道教界人士20余人次参加省统战部省宗教局举办的培训班、读书
班,不断提高宗教界人士的综合学识。在五大宗教开展“慈爱人间,五教同行”演讲比赛,
共选拔基督教、伊斯兰教、道教3名选手参加全省比赛。
抓场所管理,深化创建活动。深入推进“教风”为主题的“宗教和谐场所”创建活动。国
家宗教局办公室副主任任继春带队对莱芜宗教应急管理工作进行调研,调研组听取关于宗
教应急管理工作汇报,重点对道教瑞云观、莱芜佛教居士讲堂进行实地考察,调研组对莱
芜宗教应急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表示充分肯定。以开展“宗教慈善周”活动为抓手,积极
引导宗教界弘扬宗教教义、宗教道德和宗教文化中有利于社会发展、健康文明的内容,大
力开展公益慈善事业,共捐款捐物合计4万元,走访看望困难群众120人次。推荐瑞云观为
全国第二批和谐寺观教堂, 严格审核永生堂、居士讲堂等3处宗教场所申报“全省和谐寺
观教堂”,推荐西关清真寺等3处和谐宗教活动场所申报“全省宗教活动场所示范窗口”。
加大执法力度,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加强对宗教场所的管理,对正式登记的8处佛道教活
动场所进行公示公布,防止宗教活动场所出现违法违规情况,维护信教群众的权益;对全
市佛道教寺观进行专项治理, 并建立工作台账,对1处群众举报的寺观庙宇承包事件进行
调查,莱芜没有发现投资新建或承包寺观、假僧假道、借教敛财等现象;联合各区局、镇
(街道) 到重点活动场所进行3次安全检查。加强对宗教活动的管理,严格执行大型宗教
活动审批制度, 保障瑞云观庙会等大型活动的顺利举办。 加强对教职人员的管理,按照
《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等规定,对12名佛教
教职人员进行认定备案。加强做好宗教领域重点难点工作,做好天主教有关工作,做好抵
制和防范境外宗教渗透工作,确保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
(王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