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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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13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住房公积金96458万元,发放住房公积金贷
款38481万元,支取住房公积金59193.77万元,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2584.12万元,计
提廉租住房建设资金716万元,促进了全市廉租房建设和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住房公积金归集】 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充分利用报刊、网络、发放宣传单、
开通服务热线等多种方式,全面系统地向广大职工宣传《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政
策,增强职工自我维权意识和用工单位的义务意识;主动与编制、统计、人力资源、工商、
经信、卫生等有关部门联系,对各类用人单位的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建立明晰台账,将规
模以上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作为公积金制度扩面的重点;做好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经市
政府批准, 9月起,莱芜行政事业单位公积金缴存基数变更为工资总额,缴存比例仍为个
人5%、单位负担10%。积极与银行配合,为722家企业办理公积金结息。以邮递的方式,为
职工发放公积金对账单10万余份,维护职工的知情权。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控高保
低” 政策,由12家企业提高公积金缴存比例,3家企业提高公积金缴存基数,维护职工的
合法权益。推行“一线工作法”,落实跟踪服务机制,成立归集工作小组,到企业一线了
解情况,重点对上市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做好全程跟踪服务,全年归集公积金96458万元,
同比增长10%。全年缴存住房公积金新增30个单位,当年新增人数5100人。
【公积金贷款和支取】 规范完善信贷政策,公积金贷款业务平稳运行。严格执行国家房
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支持职工首套购房,控制发放第二次住房
公积金贷款,停止向第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创新贷款管理,支持低收入职工实现
住房梦,经市房委会批准出台《关于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有关
问题的通知》,为低收入职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限价商品房和棚户区改
造安置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和支取提供支持;创新住房公积金支取方式,允许职工提取本
人、配偶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允许享受城市最低生活
保障的困难家庭用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支付子女上学期间的学杂费,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益。
强化贷款风险意识,严格落实集体会签制,建立受理、初审、复审、终审的审贷制度;加
强贷后管理,采取多种方式催收逾期贷款,确保资金的安全完整。改善服务,提高服务效
率,进一步完善公积金归集、贷款、支取等服务规范,严格落实首问首办负责制、限时办
结制、责任追究制。推行“一线工作法”,落实跟踪服务机制,成立归集工作小组,到企
业一线了解情况,重点对上市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做好全程跟踪服务。

【公积金核算】 修订《莱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资金管理办法》,实现会计工作
的制度化、规范化;定期与各银行核对各类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与住房公积金归集、贷
款管理系统核对账务,编制会计报表,确保资金安全;每年一季度利用市中心网站向社会
公布上一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公告,增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各界监
督。

【公积金管理信息化】 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的服务功能,
加大社会监督力度,推动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高效化、规范化;畅通公积金科技防腐网
络系统监督渠道,加大对市中心及公积金承办银行监管力度;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内
部科室、管理部、有关公积金承办银行之间的数据连接,提升工作效率。
(王富国)